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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zti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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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协会刊物发表 钱忠宝文章论定标权的归属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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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20:19:26 |只看该作者
1、这里的焦点:“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是否一定是“综合评价最高”?对照12号令等其他部门规章推选中标候选人的条文,似乎并没有按此理解,否则就不用前者来进行描述了。
2、大家都清楚,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还有其他配套法规的连贯性,国家不会动辙修改的,并且为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融合,唯有权威部门进行释义。
3、参照《政府采购法》中对“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绝对性,《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条第(四)项中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
同样,对于“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理解,也可以解释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均可视为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如有不对,请批评指正。

此处想表达的意思:对于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我们都明白是不可能的,于是释义一个“满足最低要求“即“视为相等”的条件要求;同理,对于“最大限度满足”若只能理解为“综合评价最高”,那么按照12号令等其他配套法规的理解(并非只有12号令如此表述的,还有几个部委规章也是),中标候选人也是唯一的了,数量出现了矛盾。所以,如果能够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是否也可有一个“视为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理解?

声明:此处非抬杠,也非绕弯弯,呵呵,仅仅是探讨问题,仅此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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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17:52:20 |只看该作者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呵呵,有意思。今天正好有点空,我们就争论争论,呵呵。

“那是12号令的错!!!
        12号令第35条的问题,我也是早几个星期发现的。
....... (2013-12-17 16:23)
     还是那句话,您对两个“最”的理解非常到位!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9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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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17:46:46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个人理解:本条是对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强调综合评价最高的投标人应当被推荐为候选人 .. (2013-12-17 16:52)
     版主心地好,帮12号令换个思维去解读呢。
   从“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排除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来解读,有一定道理, 但法条本应强调的是“第一中标候选人”。
     所以我说法条欠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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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17:42:49 |只看该作者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呵呵,有意思。今天正好有点空,我们就争论争论,呵呵。

“那是12号令的错!!!
        12号令第35条的问题,我也是早几个星期发现的。
....... (2013-12-17 16:23)
     哈哈,你觉得我想改为“中标人”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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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16:52:07 |只看该作者
第三十五条 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个人理解:本条是对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强调综合评价最高的投标人应当被推荐为候选人,不得排除在被推荐的候选人之外。
     从其表述来看,没有看出“得分前3名都是综合评价最高的投标人”的意思表示。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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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16:23:37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我说12号令某法条错已够见仁见智了。没有用到让中国招标窒息,自杀。懂吗?!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01232 去看看5楼的发言吧。
    这是招投标!不要说并列世界冠军!明白?!
呵呵,有意思。今天正好有点空,我们就争论争论,呵呵。

“那是12号令的错!!!
        12号令第35条的问题,我也是早几个星期发现的。
        12号令的问题还不单单在于这里呢。
        再去看看第31条、32条都是有问题的。”

12号令:
第三十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一条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个人理解:结合第三十条看三十一条,既然是通用、标准的项目,如果招标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法,那么这里的“中标候选人”只能是投标价最低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三十一条没有直接用中标人而用了中标候选人,应该是考虑了投标价相同的例外情况,否则中标候选人为1个

并且,没有说只要是招标项目就一定要确定3个中标候选人的啊?应该是至多3个。

还有,对于“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个人感觉立法者写这一条文时,并不一定是想表述这个综合得分最高才为“最大限度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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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15:43:43 |只看该作者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呵,本来这就是个见仁见智的事儿,没必要如此的。

而且重要的是,不要动辙就说这个错、那个错,制定这些法律规章的专家,学问应该都比你我大的多吧?呵。

....... (2013-12-17 15:33) 
    我说12号令某法条错已够见仁见智了。没有用到让中国招标窒息,自杀。懂吗?!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01232 去看看5楼的发言吧。
    这是招投标!不要说并列世界冠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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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15:33:43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那是12号令的错!!!
  
      12号令第35条的问题,我也是早几个星期发现的。
        12号令的问题还不单单在于这里呢。
....... (2013-12-17 15:20) 
呵,本来这就是个见仁见智的事儿,没必要如此的。

而且重要的是,不要动辙就说这个错、那个错,制定这些法律规章的专家,学问应该都比你我大的多吧?呵。

中国的文字本来就是博大精深的,得允许有不同意见吧??别说“最大限度”了,世界冠军还允许有并列第一呢。。呵呵

世界上有两件事最难:一是把自己的思想装进别人的脑袋里,二是把别人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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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15:20:26 |只看该作者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呵呵,有点太急燥了吧?实事求是的讲,这个论坛里的网友,可能都认真通读过几遍招标投标法或其他法律条文的吧?所以,不用再老是贴这些法律条文了。。呵呵。

嗯,有句话得解释一下。对于同样的内容,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读起来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不知这一点你是否认同呢?

.. .. (2013-12-17 15:07)
       那是12号令的错!!!
  
      12号令第35条的问题,我也是早几个星期发现的。
        12号令的问题还不单单在于这里呢。
        再去看看第31条、32条都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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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15:15:38 |只看该作者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呵呵,有点太急燥了吧?实事求是的讲,这个论坛里的网友,可能都认真通读过几遍招标投标法或其他法律条文的吧?所以,不用再老是贴这些法律条文了。。呵呵。

嗯,有句话得解释一下。对于同样的内容,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读起来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不知这一点你是否认同呢?

.. .. (2013-12-17 15:07) 
   那是你能真正读懂了”最大限度“和”价格最低“(两”最“)。厉害!!!
    这是个”点对点“的概念。不要来个”点对线“,更加不要来个”点对面“。
    去看看项目的属性吧。《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2012年版教材第3页、第2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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