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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设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不一致 [打印本页]

作者: xu-nfyy    时间: 2013-10-23 11:25
标题: 设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不一致
设计招标是以设计方案评标,设计费通常根据项目规模参照国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业主提出不需要中标设计院编制设计预算和结算的工作,所以合同设计费用应该扣除上述内容的费用。是否可以?
业主的依据是在招标文件中,对招标内容的释义有一段说明“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以及细化明确招标内容”。
业主作法是否违反招投标法?
作者: zw22    时间: 2013-10-23 19:54
业主在合同中没有委托设计院编制预算,当然应该扣除预算编制费用。业主没有没有违法。何况编制预算这类的工作最好由造价咨询公司来完成,比较专业,设计院也不要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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