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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位同仁,本人今天在开标的时候遇到个纠结的问题,不知该如何处理,还忘各位师兄发 [打印本页]

作者: xxj191024    时间: 2013-5-13 21:45
标题: 各位同仁,本人今天在开标的时候遇到个纠结的问题,不知该如何处理,还忘各位师兄发
            各位同仁,本人今天在开标的时候遇到个纠结的问题,不知该如何处理,还忘各位师兄发表见解。


      本人今天在设备招标的开标现场遇到个棘手的问题,还请各位发表自己的见解。唱标时,发现有一家投标人的投标一览表上大写金额为贰佰叁拾万,小写金额为2,050,000元,我当时如实记录了大写金额,在备注中写明小写金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详细报价清单中的单价合计出来的是小写金额,即2,050,000元,评标委员会也合计了一下,确实是小写金额这个数。但是该详细报价清单中下一行合计仍是大写金额。

       各位如果是评委,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以大写金额为准?还是拿单价合计修正大写的价格,最终以小写金额为主?有趣的是:本项目设置拦标价:2,200,000,如果以大写金额为主,该投标人就超出拦标价,会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5-14 00:11
  这个问题个人倾向于以清单单价累加合计为准,并修正总价大写。
  这么做的风险是其它投标人可能会以“未执行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的规定”为由,提出异议和投诉。但是,个人觉得,作为评标委员会,在遇到这种情形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为不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上就曲解了投标人的本意,对当事人的处理自然就有失公正了。因此,严格说起来,违反的是《招标投标法》中的“公正”原则。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如有谬误,请各位专家学者和业界同仁批评指正。张志军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5-14 08:19
看一下招标文件对于此问题有没有约定。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3-5-14 08:31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这个问题个人倾向于以清单单价累加合计为准,并修正总价大写。
  这么做的风险是其它投标人可能会以“未执行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的规定”为由,提出异议和投诉。但是,个人觉得,作为评标委员会,在遇到这种情形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为不尊重 .. (2013-05-14 00:11)
版主站的高,出发点是《招标投标法》中的“公正”原则。

实际中我推断,几乎这个投标人的投标会被否决的,因为评标委员会依据“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来做出决定。

因为评标委员会的出发点是:怎么样才有依据,怎么样才不会被投诉。他们不会考虑其他方面的,诸如公平原则、诸如尊重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诸如如何帮招标人选择一个最优的中标人。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08:35
   我完全赞同沙发zzj0102总版主的观点,本人昨晚看到此贴就想表达同样的观点,因为楼主@了zzj0102总版主,所以,沙发的位置就不坐啦!
   稍后,我会把本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详细说出来!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08:45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我完全赞同沙发zzj0102总版主的观点,本人昨晚看到此贴就想表达同样的观点,因为楼主@了zzj0102总版主,所以,沙发的位置就不坐啦!
   稍后,我会把本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详细说出来!  (2013-05-14 08:35) 
    “详细”,晕啊!看来得投稿更合适了,若被刊登了,起码每千字有180元,哈哈[s:90]
作者: lixshan    时间: 2013-5-14 08:52
[paragraph]同意zzj0102老师和学以致用老师的观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十九条:“……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应该适用楼主的情况。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正确之处,欢迎批评指正。谢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08:56
标题: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

版主站的高,出发点是《招标投标法》中的“公正”原则。

实际中我推断,几乎这个投标人的投标会被否决的,因为评标委员会依据“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来做出决定。

.......
   看来12号令和07、12年标准文本中提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深入广大评标专家心中啊!
     在我看来,这要求这段话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我可以说这段话这样表述是不够严谨的。评标专家其实就没有细细想这个问题,光从字面去理解,说严重就是囫囵吞枣。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作者: ylsft    时间: 2013-5-14 09:00
标题: 回 lixshan 的帖子
lixshan:同意zzj0102老师和学以致用老师的观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第十九条:“……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 .. (2013-05-14 08:52)
赞同版主遵循公正原则的观点。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5-14 09:07
标题: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
实际中我推断,几乎这个投标人的投标会被否决的,因为评标委员会依据“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来做出决定。
.......
  您说的非常对。现实中该投标人被否决的可能性极大,而且评标委员会也会拿出自己的法律依据,即“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因此,在如何拿出比较合理的法律依据说服这一习惯做法方面,确实花费了我很大心思去琢磨。

  针对本例中的情况,个人提出以“单价汇总价的小写修正大写”的观点,理由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1、民法中的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规定;
  2、招标投标法中“三公”原则的应用。

  如有不对,敬请批评,也欢迎大家继续展开讨论!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09:10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看来12号令和07、12年标准文本中提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深入广大评标专家心中啊!
     在我看来,这要求这段话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我可以说这段话这样表述是不够严谨的。评标专家其实就没有细细想这个问题,光从字面去理解,说严重就是囫囵吞枣。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前几天才骂发改委出台的23号令,这次又要质疑“上头”在这问题上表述不够严谨了(“上头”说这是抄世行相关规定的。世行的招标文件没有“大小写”的说法,而且抄也没有抄“全”)看来我是不想在这行混了[s:104][s:104][s:104]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09:13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您说的非常对。现实中该投标人被否决的可能性极大,而且评标委员会也会拿出自己的法律依据,即“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因此,在如何拿出比较合理的法律依据说服这一习惯做法方面,确实花费了我很大心思去琢磨。

  个人提出以“单价汇总价的小写修正大写”的观点,理由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
  我认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是有条件的。
        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这条,那你就按照大写的投标金额继续评标啊,为何否决其投标呢?想想这个问题,下面的就好理解了。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5-14 09:17
个人以为此事要分为两种情形来分析。
如果是政府或国有资金等招标采购,根据部令18号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显然,必须认定大写金额为其最终报价,由于该报价金额超出拦标价导致废标。
如果是非政府资金招标,譬如民营资金、外资等,则应灵活处理,毕竟在上位法中没有更详尽的表述,我们不可以擅自引申理解,总版主在沙发的意见我是赞同的。[s:90]
作者: 风铃    时间: 2013-5-14 09:23
楼主的是货物招标,我碰到的是工程招标,一百多万的报价,大写写了十几万。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09:35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我理解如下:
      1、 在开标现场,若大小写投标报价的,不管大小写是否一致,肯定是宣读大写金额的。
      2、在评标环节,在投标报价中不存在算术过程的,出现大小写报价不一致的,这个时候适用“以大写金额为准”。
      3、在评标环节,投标报价存在算术计算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应该进行算术四则运算复核,单价复核、总价复核、单位单项汇总复核,以算术复核后的总价进行下一步的工作。这个时候,强调“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已经毫无意义,而且违反了招投标的“诚信信用”原则。
     (“
更正算术错误,使投标人的本意得以恢复和体现。人们不能野蛮地不允许算术错误得以更正,那是人性的毁灭”。这是laochan总版主的话)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对于投标报价的问题,真的很欢迎大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异议”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09:36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我理解如下:
      1、 在开标现场,若大小写投标报价的,不管大小写是否一致,肯定是宣读大写金额的。
& .. (2013-05-14 09:35) 
   抱歉,是“合价复核”,不是“总价复核”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09:39
打比方,招标采购一架飞机,清单就一架飞机。若你投标报价是:壹佰元,99元。当然报价是壹亿元为准(不存在算术过程)。
     若清单是这样表述的。 飞机轮子一套、飞机操控系统一套,飞机机翼一套、飞机机舱一套(想当然搞定这个就是一架飞机哈)。
      投标人报价壹佰元,其中
                      飞机轮子一套20元,
                       飞机操控系统一套20元,
                       飞机机翼一套20元,
                       飞机机舱一套20元,
                          总价100元。
    怎么办?没有问题,继续评标,因为大写和小写的金额是一致的?
       当然不是,存在算术错误,先通过澄清和确认机制,变成80元后再以投标报价80元进行下一步评标嘛。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5-14 09:40
[paragraph]
关于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的更正已讨论过多次。
完整的、合情合理的算术错误更正规定源自世界银行的范本:
     
如果是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买方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算术错误:

(a) 如果单价与该品目的数量乘单价的积而得到的合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该品目的合价,除非根据买方的意见很明显是单价中有小数点错位,这时,就应该以该品目的合价为准,相应修正单价;

(b) 如果总价与各品目的合价相加而得到的总价不一致,以各品目的合价为准修改总价;和

(c) 满足上述(a)和(b)条的前提下,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除非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6计算错误有关,此时,应该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英文如下:
Provided that the Bid is substantially responsive, the Purchaser shall
correct arithmetical errors on the following basis:

(a) if there is a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unit price and the line item total
that is obtained by multiplying the unit price by the quantity, the unit price
shall prevail and the line item total shall be corrected, unless in the opinion
of the Purchaser there is an obvious misplacement of the decimal point in the
unit price, in which case the line item total as quoted shall govern and the
unit price shall be corrected;

(b) if there is an error in a total corresponding to the addition or
subtraction of subtotals, the subtotals shall prevail and the total shall be
corrected; and

(c) if there is a discrepancy between words and figures, the amount in words
shall prevail, unless the amount expressed in words is related to an arithmetic
error, in which case the amount in figures shall prevail subject to (a) and (b)
above.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09:41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打比方,招标采购一架飞机,清单就一架飞机。若你投标报价是:壹佰元,99元。当然报价是壹亿元为准(不存在算术过程)。
     若清单是这样表述的。 飞机轮子一套、飞机操控系统一套,飞机机翼一套、飞机机舱一套(想当然搞定这个就是一架飞机哈)。
 & .. (2013-05-14 09:39) 
   打比方,招标采购一架飞机,清单就一架飞机。若你投标报价是:壹佰元,99元。当然报价是壹亿元为准(不存在算术过程)。
   抱歉,后面的壹亿元,改成壹佰元。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09:47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前几天才骂发改委出台的23号令,这次又要质疑“上头”在这问题上表述不够严谨了(“上头”说这是抄世行相关规定的。世行的招标文件没有“大小写”的说法,而且抄也没有抄“全”)看来我是不想在这行混了[s:104][s:104][s:104]
    没有抄全,体现在哪里?
     分部分项工程1(100)+分部分项2(200)+分部分项3(200)=400
     怎么修改,没有明确。
     那世行是怎么规定的?见下面
   (b) 如果总价与各品目的合价相加而得到的总价不一致,以各品目的合价为准修改总价;
(b) if there is an error in a total corresponding to the addition or subtraction of subtotals, the subtotals shall prevail and the total shall be corrected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4071&page=1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09:51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关于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的更正已讨论过多次。
完整的、合情合理的算术错误更正规定源自世界银行的范本:
    
如果是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买方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算术错误:
....... (2013-05-14 09:40) 
   晕,同步了,我在编辑回复的时候,估计你这个就出来了。没有看到。
     同时,建议加精,并把我修改下我提供的链接,我提供的链接没有显示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09:53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paragraph]
Laochan:

关于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的更正已讨论过多次。
完整的、合情合理的算术错误更正规定源自世界银行的范本:
     
如果是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买方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算术错误:
.......
    世行这样的规定,其实就是源于投标文件是要约,必须是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不是想当然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09:59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paragraph]
Laochan:

关于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的更正已讨论过多次。
完整的、合情合理的算术错误更正规定源自世界银行的范本:
     
如果是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买方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算术错误:
.......
(c) 满足上述(a)和(b)条的前提下,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除非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6计算错误有关,此时,应该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描红部分其实,就是我说的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是有前提条件的。

  这个问题,其实都是“上头”制定的法条不严谨造成,广大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囫囵吞枣,不加思考也是个原因。更可恶、可悲的是,有招标文件提出“就低不就高”的“修正”原则,还非常自豪说这是“招标人的集体智慧的体现”。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10:02
今天本人用词严重了,恳请广大招标人和评标专家谅解啊,我也是用心良苦啊,希望通过此贴,把这个问题彻底搞清。
    恳请版主加精!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10:06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
个人以为此事要分为两种情形来分析。
如果是政府或国有资金等招标采购,根据部令18号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
没有这么复杂,没有政府或国有资金非政府资金之分。
    这个与“定标权归属”的理解思路是一致的!个人观点,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5-14 10:1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全面看,暂行规定与世行标书还是一致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10:18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paragraph]
Laochan:

关于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的更正已讨论过多次。
完整的、合情合理的算术错误更正规定源自世界银行的范本:
     
如果是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买方将按以下方法更正算术错误:
.......
     借您这个跟帖,间接回答您在此帖中的第二个观点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6391&page=5  (第一个观点,等拟参加招标师考试的网友指出不对之处吧)
   
1.有时,投标价可能存在算术错误或/和漏报项,如果存在,要做修正或/和调整。修正或/和调整后的价格依然是投标价。如果中标,修正或/和调整后的投标价即为中标价(合同价)。

      
个人认为:漏报项与算术错误是两码事,不存在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的说法。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10:22
标题: 回 wjjst 的帖子
wjjst:世行的表述非常严密,但目前招投标法规对此表述不严密,这也是楼主会遇到这问题且楼上各位在此各抒己见的原因所在
 (2013-05-14 10:18) 
     就算没有世行的表述,我们同样可以从招投标的原则中悟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是有条件的,不是一成不变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10:22
标题: 回 heluhua 的帖子
heluhua: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 .. (2013-05-14 10:17) 
   个人不认同,12号令相关的表述与世行标书还是一致的观点。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5-14 10:34
(1)开标时,大小写不一致,那么唱标时要记录。
(2)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的报价不一定是签约合同价(因为可能存在漏项或统计错误要修正),也不一定是评标价(技术因素可能要折算)。
(3)若清单的统计有误(变少)导致报价没有超过控制价,经过修正后仍超过控制价,那么仍要否决其投标
(4)算术修正已经是常规的了,尤其对商务标的评委,应该没什么问题。
(5)这里举几个《1200问》中的例子,表格复制时只剩文字和数字了,若看不清可查原文(94-95页)
投标人    分项    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大写:元)单价(小写:元)合价(元)
投标人A    208        ……    M2             150    叁仟                           300.00       450000
投标人B    218    ……    M2             200    壹仟                          1000.00      20000
投标人C    306   ……    M2             100    伍万                          5000.00      500000
投标人D    328      ……    M2             100    肆拾玖万                  490000    490000
修正后
投标人    分项    单价(大写:元) 单价(小写:元)合价(元)
投标人A    208          叁仟                                   3000.00*             450000
投标人B    218         壹仟                                   1000.00              200000*
投标人C    306        伍仟*                                    5000.00             500000
投标人D    328        肆仟玖佰*                           4900.00             490000
假定投标人C的单价报价大写仍为伍万、小写为6000.00,则应以单价伍万并依据“总价与按单价汇总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按单价汇总的结果为准”对小写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10:46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1)开标时,大小写不一致,那么唱标时要记录。
(2)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的报价不一定是签约合同价(因为可能存在漏项或统计错误要修正),也不一定是评标价(技术因素可能要折算)。
(3)若清单的统计有误(变少)导致报价没有超过控制价,经过修正后仍超过控制价,那么仍要否 .. (2013-05-14 10:34) 
    没有细细看完哈,提一个我早上也想过的问题,就是单价也要求写“大写”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每一个单价,招标文件都要求投标人写清楚“大写”是多少的,在实际工作中几乎没有。
    若有的话,还是遵循一个原则,如在工程施工招标的话,首先看单价分析,若单价分析汇总后的单价,与大写的不一致的话,依然是采用单价分析汇总的单价的(即阿拉伯数字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10:50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没有细细看完哈,提一个我早上也想过的问题,就是单价也要求写“大写”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每一个单价,招标文件都要求投标人写清楚“大写”是多少的,在实际工作中几乎没有。
    若有的话,还是遵循一个原则,如在工程施工招标的话,首先看单价分析,若单价分析汇总后的单价,与大写的不一致的话,依然是采用单价分析汇总的单价的(即阿拉伯数字的)。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6391&page=3  26楼的跟帖。
    so,我希望就投标报价这个问题,大家继续提出“异议”,我也把思路整理下,看看有没有遗漏的地方,然后写份稿子,给《中国招标采购梦》投稿吧。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10:52
标题: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liuhaisang:
(1)开标时,大小写不一致,那么唱标时要记录。
(2)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的报价不一定是签约合同价(因为可能存在漏项或统计错误要修正),也不一定是评标价(技术因素可能要折算)。
(3)若清单的统计有误(变少)导致报价没有超过控制价,经过修正后仍超过控制价,那么仍要否决其投标
(4)算术修正已经是常规的了,尤其对商务标的评委,应该没什么问题。
(5)这里举几个《1200问》中的例子,表格复制时只剩文字和数字了,若看不清可查原文(94-95页)
.......
    若没有单价分析的过程,怎么办?即同等于,没有算术过程,当然以大写为准啦,前面我已跟帖说过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16:26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我认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是有条件的。
        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这条,那你就按照大写的投标金额继续评标啊,为何否决其投标呢?想想这个问题,下面的就好理解了。
    晕,看漏了大写投标金额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这点呢!
    想想,若这种情况若出现在广州,别说我若是评委该如何处理,楼主您就在现场“废标”(否决其投标了),可怜啊!
作者: 李安傅    时间: 2013-5-14 17:27
在这里我想请教个问题,投标一览表报大写金额是有强制规定吗?如果没有,提供给投标人的格式是不是不用报大写金额就行[s:72]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17:46
标题: 回 李安傅 的帖子
李安傅:
在这里我想请教个问题,投标一览表报大写金额是有强制规定吗?如果没有,提供给投标人的格式是不是不用报大写金额就行[s:72]  
   在施工招标中,投标函中一般情况下都有投标报价大写是多少。不能说强制规定,但是感觉会严谨一点。

未命名.jpg (72 KB, 下载次数: 75)

未命名.jpg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3-5-14 17:49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您说的非常对。现实中该投标人被否决的可能性极大,而且评标委员会也会拿出自己的法律依据,即“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因此,在如何拿出比较合理的法律依据说服这一习惯做法方面,确实花费了我很大心思去琢磨。

  针对本例中的情况,个人提出以“单价汇总 .. (2013-05-14 09:07)
嗯,对于评标专家,起码说一部分评标专家吧,我真是无话可说。

再说一个今天我经历的真实案例:公路监理标,暗标,双信封,技术建议书副本初步评审阶段(以上为背景)。招标文件中给了个技术建议书副本格式,格式上标题是这样:

ABC
监理

有个投标单位技术建议书副本上是这样的:

AB
C监理

就是一个字从第一行调到了第二行。


结果,“专家们”硬是以格式不符合否决了其投标。。。。。而且理直气壮,格式就是不符合嘛。。。。。。绝对不怕投诉。
这就是现实中专家们的出发点。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3-5-14 17:51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看来12号令和07、12年标准文本中提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深入广大评标专家心中啊!
     在我看来,这要求这段话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我可以说这段话这样表述是不够严谨的。评标专家其实就没有细细想 .. (2013-05-14 08:56)
嗯,确实是这样,需要整体考虑,不能囫囵吞枣。可是现实中。。。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17:53
标题: 回 李安傅 的帖子
李安傅:
在这里我想请教个问题,投标一览表报大写金额是有强制规定吗?如果没有,提供给投标人的格式是不是不用报大写金额就行[s:72]  
   另在GB50500-2008和2013计价规范中,提供的投标总价表,也有大写的说法。大家的出发点是大写严谨点!
     弘扬中国文化?[s:114]
     取消“大写”,就不用我们烦了,哈哈。谢谢您提供的另一个思考的角度!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17:54
标题: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

嗯,确实是这样,需要整体考虑,不能囫囵吞枣。可是现实中。。。
李安傅:
在这里我想请教个问题,投标一览表报大写金额是有强制规定吗?如果没有,提供给投标人的格式是不是不用报大写金额就行[s:72]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任重而道远啊!一起努力吧!keep walking!!!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17:56
标题: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嗯,对于评标专家,起码说一部分评标专家吧,我真是无话可说。

再说一个今天我经历的真实案例:公路监理标,暗标,双信封,技术建议书副本初步评审阶段(以上为背景)。招标文件中给了个技术建议书副本格式,格式上标题是这样:

....... (2013-05-14 17:49)
   先不说这样对不对,有副本,就有正本啊,正本呢?
作者: 李安傅    时间: 2013-5-14 18:06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任重而道远啊!一起努力吧!keep walking!!! (2013-05-14 17:54)
大写的目的应该只有一个目的,就是防止投标人更改价格,因为小写很容易更改价格的。所以想在货物招标中实践下不要大写啦,实践中经常发生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投标人老搞错大写,头疼……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18:13
标题: 回 李安傅 的帖子
李安傅:大写的目的应该只有一个目的,就是防止投标人更改价格,因为小写很容易更改价格的。所以想在货物招标中实践下不要大写啦,实践中经常发生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投标人老搞错大写,头疼…… (2013-05-14 18:06)
  word软件有自动变换功能的。  
   其实有清单的,很难改的,除非是我在16楼说的,就采购一架飞机,这不好改,若清单子目很多,投标总价改了也没有用。所以,取消“大写”其实是可行的。
作者: xxj191024    时间: 2013-5-14 22:16
非常感谢各位大师们的精彩点评,让本人学以致用!再次感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4 22:41
标题: 回 xxj191024 的帖子
xxj191024:
非常感谢各位大师们的精彩点评,让本人学以致用!再次感谢!
    我当时如实记录了大写金额,在备注中写明小写金额


      您已做得非常棒了!!!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3-5-14 22:49
这个事情首先开标现场大家都看见了,一般招标文件规定的都是废标是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的正常倾向。
若不废标,这样的投标不严谨的单位,也会在报价质量上扣分,不会让其中标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3-5-14 23:13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没有这么复杂,没有政府或国有资金非政府资金之分。
    这个与“定标权归属”的理解思路是一致的!个人观点,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请注意条例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如果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又凭什么去遵守政府部门指定的那些关于必须招标项目的游戏规则?!
所有的关于招标投标的规定都是适用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情形,因此,楼主提到的项目背景是非常关键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5 00:01
标题: 回 首批招标师 的帖子
首批招标师:请注意条例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如果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又凭什么去遵守政府部门指定的那些关于必须招标项目的游戏规则?!
所有的关于招标投标的规定 .. (2013-05-14 23:13)
9个小时后再复您!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5 08:41
  回首批招标师,您在47楼的观点、表述是正确的!
作者: 孙耀涛    时间: 2013-5-15 09:09
开标评标是很规范的活动,时间性和组织性要求也很高,同意zzj0102老师的观点,“以清单单价累加合计为准,并修正总价大写。”践行招标的公正性原则。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3-5-15 09:27
看过后收益很多。但总是觉得要分开了说这个事情。比如开标时,投标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在大写小写金额均超出最高限价,是否否决投标?投标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在大写金额均超出最高限价,小写金额没超出最高限价,是否否决投标?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5 09:36
标题: 回 lgc666298 的帖子
lgc666298:看过后收益很多。但总是觉得要分开了说这个事情。比如开标时,投标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在大写小写金额均超出最高限价,是否否决投标?投标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在大写金额均超出最高限价,小写金额没超出最高限价,是否否决投标? (2013-05-15 09:27) 
     看看这个吧: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4602
  以及本帖34、45楼的跟帖
作者: sywk2004    时间: 2013-5-15 09:41
  
评标办法一般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价格,视为已包括了截标前所发出的所有招标修改、补充文件所规定的工作内容。根据现行法规规定,算术性错误修正的一般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当合价金额不等于单价乘以数量时,以单价为准更改合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关于算术性错误修正是否可以改变投标价格,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其主要根源在于算术性修正的法规规定是照搬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的相关做法。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算术性错误修正不得改变投标函中所填报的、且在开标时唱标的投标价格的认知,是由《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所决定的:合价金额不等于总价金额时,以合价金额为准更改总价,但合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但是上述修正工作仅仅是为了评审目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价格保持不变。无论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投标函内所填的投标价格维持不变。算术性错误修正的结果应回归到唱标的投标价格。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5 09:47
    [s:58][s:58][s:12][s:12][s:108][s:108]
     中国招标采购梦!!![s:107][s:107][s:107]   真的是“做梦”!!!
作者: yang503503    时间: 2013-5-15 10:35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s:58][s:58][s:12][s:12][s:108][s:108]
     中国招标采购梦!!![s:107][s:107][s:107]   真的是“做梦”!!!
 (2013-05-15 09:47) 
影响招标“三公”原则的最大问题是招投标的形式化,这也是招投标最黑暗、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形式化招标没有根本改变,谈中国招标采购梦都只是“白日梦”。
作者: 寒水风萧    时间: 2013-5-15 11:18
若我是评委,从理论上赞同依照“三公”原则进行修正,但实际工作中还是会废标。因为:1、原则只是原则,还是会以已经明确标示的条文为依据。2、连大小写这种问题都搞出来的投标人,业主敢用吗?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5-15 11:42
标题: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嗯,对于评标专家,起码说一部分评标专家吧,我真是无话可说。

再说一个今天我经历的真实案例:公路监理标,暗标,双信封,技术建议书副本初步评审阶段(以上为背景)。招标文件中给了个技术建议书副本格式,格式上标题是这样:

....... (2013-05-14 17:49)
这个废标是正确的!一点问题都没有!
投标单位做了特殊标记!
不要忘记你是暗标!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5-15 12:36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若没有单价分析的过程,怎么办?即同等于,没有算术过程,当然以大写为准啦,前面我已跟帖说过了。 (2013-05-14 10:52) 
有的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有分项的报价,否则废标。
没有分项报价,自然也就不可能合计总价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3-5-15 12:42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任重而道远啊!一起努力吧!keep walking!!! (2013-05-14 17:54) 
不仅要培训更要考试,只培训会变成走形式并等同于收费,若对法律法规规章不熟悉,可能就会代理怎么说就怎么做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3-5-15 16:24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我当时如实记录了大写金额,在备注中写明小写金额

      您已做得非常棒了!!! (2013-05-14 22:41)
退一步,就事论事,开标现场如实记录,交由评委会处理。作为代理,你的工作已经到位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16 10:23
     刚拿到《招标采购管理》2013年第4期杂志(不是做广告哈),大家可以看看第58页专家在线答疑网友热议问题中的第四个问题:“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大写和小写、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
作者: meiheliumingyan    时间: 2013-5-16 16:15
个人认为,如果该投标人的价格是高价切超于标底,应该引导评标委员会废标。

首先,说一下“三公”:个人感觉如果大写金额是贰佰伍拾万(205看成250)还稍微可以接受,法规中有关于“对于明显的算数或者逻辑错误”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描述;但是大写金额是贰佰三拾万(230和205),两个金额根本就搭不上,明显是投标人打自己的小算盘,想高价中标或者低价也中标,在钻空子。

再次,分项报价表中现在无论是作为投标人还是招标人,肯定是用公式计算数值部分,分项报价表的中的总价逻辑上、情理上都不应该出现如此荒唐的错误。

最后,依照法规中“小写、大写””以大写为准,“分项、总价”以分项计算为准,作为法律依据。


综上,此投标人的评标价应该以230w评标,如果超标底,此项目应该废标。
作者: bentliy    时间: 2013-5-17 09:42
回37楼 shiguankun    当副本出现异议时,不是以正本为准吗?如果正本格式没错,有凭什么否决其投标了?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3-5-17 09:48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1)、(2)出现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评标委员会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并根据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并以此作为投标报价。
我这儿针对评标时专门出现的大小写不一致,和后面的结果有矛盾 ,在招标文件中做了补充,还规定:投标总价中发现前后报价矛盾产生的造价差额累计金额绝对值超过总价的2%以上废标处理,这样基本没矛盾
作者: ahsjxjd    时间: 2013-5-17 10:14
这种情况应该按照招标文件上的要求来
作者: delsally    时间: 2013-5-17 10:28
个人认为:
开标阶段: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记入开标记录。这个都没有争议。
那么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接下来应该进入符合性检查,由于其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其投标应做废标处理。只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单位才能进行详细评审,即打分阶段,所以其投标文件应不能进入价格评议阶段。
如果没有设定拦标价,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评议,专家可根据单价修定总价。
作者: b0679    时间: 2013-5-22 17:29
连报价密封信封中的大小写都搞错这样的错误都能犯,还有质量和信誉可言么,现在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人大有人在,请注意国内外法制环境不同下投标人之间的区别。
作者: b0679    时间: 2013-5-22 17:33
整理一下:

连报价密封信封中的大小写都搞错这样的低级错误都能犯,还有质量和信誉可言么,现在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人大有人在,请注意国内外法制环境的不同所培育的投标人之间的差别。
作者: pxgm    时间: 2013-5-22 17:50
标题: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版主站的高,出发点是《招标投标法》中的“公正”原则。

实际中我推断,几乎这个投标人的投标会被否决的,因为评标委员会依据“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来做出决定。

....... (2013-05-14 08:31)
同意你的看法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22 19:40
哈哈,看来要统一处理 意见还是有难度!需要权威人士的解答!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3-5-23 15:53
标题: 回 bentliy 的帖子
bentliy:回37楼 shiguankun    当副本出现异议时,不是以正本为准吗?如果正本格式没错,有凭什么否决其投标了? (2013-05-17 09:42)
暗标,副本评完了才开封正本的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3-5-24 08:37
标题: 回 yang503503 的帖子
yang503503:影响招标“三公”原则的最大问题是招投标的形式化,这也是招投标最黑暗、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形式化招标没有根本改变,谈中国招标采购梦都只是“白日梦”。 (2013-05-15 10:35)
精华之语。
作者: fishyuyu99    时间: 2013-5-25 20:45
我觉得62楼说的也是实际情况,是投标人故意提出的难题,不是诚心参与竞争,而是给开标会造成困境,干扰。大写数值超出限价,可以作无效投标,造成不够三家竞争局面。然后又用一个低的小写数值来报价。如何界定投标人的真实意思反映呢,是以投标函,还是以报价详细。或者清单合计呢。请前辈继续指引。
64楼的,方法也挺实际,但是2%是如何界定划分出来的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25 22:16
就这帖子展开讨论一个问题: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较原投标报价超某个比例时(打比方:超过1%,或者减少了1%),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投标。
     您认为招标文件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不合法?
    若合法,是否合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28 10:31
就这帖子再展开讨论一个问题: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拒绝确认评标委员对投标报价算术修正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您认为招标文件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why?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5-28 11:06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看来12号令和07、12年标准文本中提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深入广大评标专家心中啊!
     在我看来,这要求这段话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我可以说这段话这样表述是不够严谨的。评标专家其实就没有细细想这个问题,光从字面去理解,说严重就是囫囵吞枣。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12号令和07、12年标准文本中提到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个人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也是有条件的。
      也可以说:这要求是不对的。
    欢迎[s:69][s:69]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3-5-28 12:14
标题: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嗯,对于评标专家,起码说一部分评标专家吧,我真是无话可说。

再说一个今天我经历的真实案例:公路监理标,暗标,双信封,技术建议书副本初步评审阶段(以上为背景)。招标文件中给了个技术建议书副本格式,格式上标题是这样:

....... (2013-05-14 17:49) 
这个好理解
暗标   就是不让改格式的  这是明显的  标记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3-5-28 12:18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word软件有自动变换功能的。  
   其实有清单的,很难改的,除非是我在16楼说的,就采购一架飞机,这不好改,若清单子目很多,投标总价改了也没有用。所以,取消“大写”其实是可行的。 (2013-05-14 18:13) 
别 提软件
你细对一下 就知道那个大写是  原对位的 改成 就像中国式英语一样 银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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