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条:评标由依照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学以致用: 我之前的疑问: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8323&page=3 21楼
第33条:评标由依照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五人以上 .. (2013-05-12 12:33)
liuhaisang:
(1)楼主的问题是国际招标,但大家的回答是我国内地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2)个人理解: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人(直接指定)的代表不一定需要是专家,但无论是否是专家,都不是随机抽取的专家,就人数而言,应当是0+5或1+4,2+5、1+6或0+7……招标人单位的人员若在专家库中被随机抽取到,应当无可厚非。
(3)实践中,有的地方有的领域不允许招标人直接指派代表……法律与实践、习惯有差异,就像(1),关键是程序是否违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初衷是什么?
zzj0102: 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这个规定没有什么歧义,实践中的“1+1+3”的习惯做法,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
也许有人会说,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招标机构的代表就不能算在专家之列”呀。
大家知 .. (2013-05-19 10:08)
Laochan:据老朽估计,招法施行以来的13年中,全国已有几十万个国际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1+1+3模式。虽然如此,业内还是认为国际招标是最规范的,是全国招标的楷模。规范在哪里?老朽以为,规范在一个“真”字。
(2013-05-19 11:40)
第六章 |
评 |
标 |
第三十三条 |
评标由依照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 |
招标机构代表 |
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开标前,招标机构及任何人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内容及招标人和投标人有关的情况。 |
Laochan:
22年招标评标的所见所闻告诉我,在国际招标中,真正对采购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规范了解的,是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对国际贸易了解的,是招标人中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例如,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江淮汽车集团公司等招标人。
首批招标师:对,这个真恐怕不仅仅体现在招标、评标阶段,而是在资格认定、审验阶段就开始了吧??!!专家比例可以差0.0667,业绩就可以差几个亿,人员就可以差几个,当然,人民币是不能差的!关于招标代理的资质审批权取消为何头一个就是商务部,值得反思,而不是为之辩护、歌颂! (2013-05-19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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