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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又有好消息啦! [打印本页]

作者: Johnny    时间: 2003-1-13 16:08
标题: 又有好消息啦!
根据可靠消息,国家为了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进一步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今年外经贸部将继续推动进出口经营权向实行完全的登记制过渡,并考虑将审批流通领域的经营资格下放到地方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去管理。
作者: j k s    时间: 2003-1-13 16:15
标题: 一放就活,一活就乱!
大家同意吗?
作者: Johnny    时间: 2003-1-13 16:21
标题: 守法便利、违法碰壁
再放开,其宗旨是不变的!
作者: j k s    时间: 2003-1-14 11:08
标题: 依法治理什么?
在依法治国的宏观背景下,依法治理作为一种话语和实践,首要的问题是治理的对象问题。
    中国古有“大禹治水”的典故,今有“从严治军”的实践。那么,在依法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中,我们依据法律来治理什么就成为一个问题。我们当然可以用法律来治理“水”,规范水资源的利用、滥用;也可以用法律来治理“军”,规范军队的建立、运作。同样,我们可以依据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这就是是“治国平天下”。
    所以,依法治理,治理的是人们的行为,是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结合(组织、机构、团体、国家等)、人的结合与人的结合、人的结合与自然时的行为。
作者: 咄咄逼人    时间: 2003-1-14 11:18
标题: 依法治理是种理念!
依法治理是种理念,是现代文明社会治国的方略,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能否依法治国关键在当权者内心的真实和法制的完备。按你的说法,依法治理-治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性生活、朋友关系等是不是也需要用法律来治理呢?
作者: 咄咄逼人    时间: 2003-1-14 11:26
标题: 依法治理是种文明社会的良性互动!!!
依法治理是种文明行为的复合。首先要有良法,其次要有执法良官,再次要有守法良民,最后还要有使三者有效结合的良好机制。有了“四良”就可真正的依法治理了,也达到了所谓有所谓无依法治理了!
作者: pmp_430    时间: 2003-1-15 14:49
现在不是流行政务公开吗?什么时候把那些有审批资格的地方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联系号码也放到政府网上去贴一贴;一是做宣传,二是方便群众联系,三是接受监督。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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