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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学习商务部13号令之后的30点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29 08:58
标题: 请教学习商务部13号令之后的30点疑问
           简单把商务部13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看完了,本人有几点疑问,请教各位版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专家。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是否不存在自行招标的说法?不允许自行招标?
       2、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基本上不用招标人盖章确认?比方说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中标通知书等。就凭招标人的代理委托,招标人不在这些重要文件上盖章,只由“招标机构”盖章确认就发出?
       3、评标报告是怎样产生的?
       4、异议、质疑的程序感觉有点乱呢?招标人在这里面的角色是?
       5、办法条文中,对“招标人”、“招标机构”的表述本人不是太明白,如办法中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及业主”。请问办法条文中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到底有什么不一样之处?
           

作者: ylsft    时间: 2012-9-29 11:22
[s:72]  [s:72]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9-29 11:40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必须委托,不能自行招标。
除了评标报告以后,哪里都不需要招标人盖章。
前两天刚开了个大标,国际招标3800万,想弄的正规一点,问机电办中标通知书是不是要招标人去盖一下章,结果人家说,你不嫌烦吗?你是第一次做国际招标吗?[s:86]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29 11:46
标题: 回 michale_wolf 的帖子
michale_wolf: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必须委托,不能自行招标。
除了评标报告以后,哪里都不需要招标人盖章。
前两天刚开了个大标,国际招标3800万,想弄的正规一点,问机电办中标通知书是不是要招标人去盖一下章,结果人家说,你不嫌烦吗?你是第一次做国际招标吗?[s:86] (2012-09-29 11:40)
  哈哈,有意思
    顶上去
      请给位版主和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网友给宝贵意见!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29 13:21
   继续请教下面几点疑问。
   6、第3条中的“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来龙去脉,为什么用这么大的衔头?  
   7、第5条的《国家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通知》,请见过这种通知书的网友扫描一份上来瞧瞧。什么情况下需要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每次招标还是有质疑投诉的情况下,还是别的情况下?为什么是“审核”?
8、第30条: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在招标网免费注册,并将投标文件送到投标地点。
  (1)“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办法中多次出现这表述)”为何不表达“投标截止时间前”?
  (2)“应当”怎么理解?类似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当参加投标”?
  (3)“应当在招标网免费注册”怎么理解?是指投标人,你不能因为到招标网注册就收取招标网的费用吗?
     9、第31条: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开标。 这条如何理解“停止开标”?
   10、第32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时,应当邀请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这条如何理解“邀请招标人参加”?
    (先休息下,有空再继续学习下面的法条)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29 20:21
楼主看来没有经历过多少国际招标的实践。

建议:先看看本网的13号令专题: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jhtml?method=detailHotspot&docId=540935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29 20:50
是100%新人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29 20:53
  "质疑公式结果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在招标网上发布公示后,项目就处于公示期;在此期间内,所有的未中标人都可以对公式结果提出质疑,质疑一但在网上提出,主管部门会有两种处理意见,即处理质疑和无效质疑。如何无效的质疑违反十三号令的有关规定,提出质疑人还会受到相应法规的处理。所以提出质疑前需做好相关的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如果公示期内无质疑,评标结果公示会自动转变为公示结果公告。一般来说,质疑的原因多为不中标商对自己的不中标理或评标专家组给出的不中标理由不能接受。曾经有些公司的项目在公示期内受到了不中标人的质疑,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结果导致重新招标,或更改建议中标人。"
    质疑公式?质疑一但在网上提出?如何无效的质疑...?什么意思?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29 21:27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质疑公式结果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在招标网上发布公示后,项目就处于公示期;在此期间内,所有的未中标人都可以对公式结果提出质疑,质疑一但在网上提出,主管部门会有两种处理意见,即处理质疑和无效质疑。如何无效的质疑违反十三号令的有关规定,提出质疑人还会受到相应法 .. (2012-09-29 20:53) 
貌似官网也太不严谨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29 21:31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貌似官网也太不严谨了 (2012-09-29 21:27) 
晕,居然是我们必联网的![s:104]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29 21:44
把高老师提供的本网的链接看完了。发现还是不能解决我的疑问。恳请版主和高人出马逐一解读。万分感谢!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9-30 08:32
现将楼主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是否不存在自行招标的说法?不允许自行招标?
Laochan: 是的。国际招标的很多程序都在网上进行,自行招标无法进行,也打不出进口许可证。

2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基本上不用招标人盖章确认?比方说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中标通知书等。就凭招标人的代理委托,招标人不在这些重要文件上盖章,只由“招标机构”盖章确认就发出?
Laochan:是的。招标人已委托招标机构,都由招标机构办理。重要的事情一定是经招标人同意的。

3
、评标报告是怎样产生的?
Laochan:评标报告有固定的格式,由招标机构依据评标结果编制,编制后经招标人确认盖章。

4
、异议、质疑的程序感觉有点乱呢?招标人在这里面的角色是?
Laochan:是有点乱。将改为异议和投诉。异议和投诉一般都由招标机构处理。

5
、办法条文中,对“招标人”、“招标机构”的表述本人不是太明白,如办法中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及业主”。请问办法条文中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到底有什么不一样之处?
Laochan:今后,可能统一为“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9-30 08:48
所有都在网上走流程。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30 09:37
谢谢Laochan总版主的解答!
    第6点到第10点疑问也恳请您解读。另是否有13号令修订的征求意见稿,能否提供下?
  我还全文还有6点以上的疑问,节后再请教各位。另对Laochan总版主的前5点解读,我仍有不明白的地方或修订时应注意的个人建议。
鉴于手机上网不方便,方便时再继续讨教。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30 10:20
基本上同意钱老的答复。

但是,补充两点:

第一,我体会:商务部主管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还是比较重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的,从管理的角度看,严格要求、管住几百家招标代理机构,要比管住几千家、几万家招标人,要切实可行,也容易多的。

第二,虽说,没有自行招标,但是,法律法规有的规定,商务部不是不执行;只是,换了一种方式:有许多招标公司,不是专职代理,像: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等,是大型企业集团的贸易公司。通过它们,也和自行招标差不多。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30 10:32
关于 “国家评标委员会”。

13号令是这么说的:

【第五条 国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国际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审核评标结果并下发《国家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通知》,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据我以前所知,这个‘国家评标委员会“,是针对类似世界银行,亚行等等的贷款项目而言的,由各个部委派员参加,不定期的研究招标评标中标的重大问题,一般会尊重采购招标人的意见,做出结论。不同意的情况有多少 ?我不知道。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9-30 17:07
现将楼主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是否不存在自行招标的说法?不允许自行招标?

Laochan: 是的。国际招标的很多程序都在网上进行,自行招标无法进行,也打不出进口许可证。

2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基本上不用招标人盖章确认?比方说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中标通知书等。就凭招标人的代理委托,招标人不在这些重要文件上盖章,只由“招标机构”盖章确认就发出?

Laochan:是的。招标人已委托招标机构,都由招标机构办理。重要的事情一定是经招标人同意的。

3
、评标报告是怎样产生的?

Laochan:评标报告有固定的格式,由招标机构依据评标结果编制,编制后经招标人确认盖章。

4
、异议、质疑的程序感觉有点乱呢?招标人在这里面的角色是?

Laochan:是有点乱。将改为异议和投诉。异议和投诉一般都由招标机构处理。

5
、办法条文中,对“招标人”、“招标机构”的表述本人不是太明白,如办法中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及业主”。请问办法条文中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到底有什么不一样之处?

Laochan:今后,可能统一为“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6、第3条中的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来龙去脉,为什么用这么大的衔头?

Laochan:关于国家评标委员会见13号令第五条。

7
、第5条的《国家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通知》,请见过这种通知书的网友扫描一份上来瞧瞧。什么情况下需要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每次招标还是有质疑投诉的情况下,还是别的情况下?为什么是“审核”?

Laochan:没有做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按第五条的规定,似乎每个项目都要审核,因为是以国家评标委员会的名义发的评标结果通知。实际评标是,借款人根据项目情况可组建评标委员会或不组建评标委员会。

8
、第30条: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在招标网免费注册,并将投标文件送到投标地点。
(1)“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办法中多次出现这表述)”为何不表达“投标截止时间前”?
(2)“应当”怎么理解?类似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当参加投标”?
(3)“应当在招标网免费注册”怎么理解?
是指投标人,你不能因为到招标网注册就收取招标网的费用吗?


Laochan:
(1)有“规定”或不加“规定”应该是一样的。
(2)“应当”应理解为“必须”。不可类比。
(3)如果写成“应当在招标网注册(免费)”,你可能就不会如此理解。

9
、第31条: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停止开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开标。
这条如何理解“停止开标”?


Laochan:可理解为“不得开标”。

10
、第32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时,应当邀请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这条如何理解“邀请招标人参加”?

Laochan:至少可以理解为:开标前要通知或提醒招标人,请招标人参加开标。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30 22:25
11、第29条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投标人"用词是否合适?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30 22:44
12、第32条第2款最后一句:"投标总价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评标时,"评标价格不予核减"是否更严谨点?另"不予核减"而已 ,得用上"牛刀":"不得"和"否则"?怎么理解这法条的强制性规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30 22:59
手机输入相当麻烦。本人对第6章的第33、35、36、39和40条都有疑问,方便时再请教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10-1 08:40
关于“质疑”问题,同意钱总版主的意见;

此外,看一下有关质疑的过去的统计报道,可以进一步了解情况:
(什么是质疑;如何进行质疑;以及2002年到2006年的质疑情况和处理结果的统计)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detailHotspot-550811.html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1 09:35
      继续请教
      11、第29条: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改成“潜在投标人”是否更合适点?
     12、第32条第2款最后一句:"投标总价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评标时不予核减”改成"评标时评标价格不予核减"是否更合适点?
     另"不予核减"而已 ,得用上"牛刀":"不得"和"否则"?怎么理解这法条的强制性规定?  
     13、第33条:评标由依照本办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实践中,若是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2名招标人代表,3名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或者2名招标机构代表,3名技术、经济方面专家?

     14、第35条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任何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在评标结束时,必须分别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见附件三),评标意见表是评标报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否改成“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更合适点?直接推荐中标人嘛?还是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1 09:49
      继续请教
    15、第36条第2款: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前款所列文件应当提供原件,并且在开标后不得澄清、后补,否则将导致废标。
      所列文件应当提供原件,看了看前款所列的8项,貌似很多是没有原件说法的。“废标”这里不说了,当时环境下就是这样理解的。
    将导致”让我感觉特别扭,是若在开标后澄清、后补,就会导致投标文件被废标吗?整段话是不是应该换中表述方式?
   16、第39条: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要通过书面方式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投标接受。
   疑问:(1)两款貌似没有任何关联的要求,为何放到同一法条里。为什么不另起一条呢?
             (2)为什么一定要银行资信证明?这个不懂了,要专家解释下了(开信用证?)
            (3)澄清要通过书面方式,书面方式?是不是应该用“书面形式”?
             (4)“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投标接受”,这点怎么理解呢?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1 09:57
第七章 公示及质疑  感觉就是乱,不知道招标人充当什么角色。
想看看修订征求意见稿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4 08:01
    继续请教
    17、 第14条 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一次委托招标金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 (“及”字是不是多余?)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4 08:11
  继续请教
      18、第24条 评审专家组在审核招标文件时,主要审核商务、技术条款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条件及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是否构成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将审核意见填入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见附件二)。
     “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是否构成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建议删除这段话会合适点,不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ok了,若采购的机电产品本来可供选择的潜在投标人就有限,专家怎么能审核到这点呢?这条,更多的是 保证招标文件条款要做到公平和公正。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4 08:20
  继续请教
       19、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备案复函后,除应国家指定的媒体以及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
          (“除应”、“外”、“也可”在这条看来貌似没有逻辑关系,删除“除”字?“外”字“也”字?)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4 15:54
继续请教
   20、第19条 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招标机构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开标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应的投标人。
    疑问和建议:(1)建议删除”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能看到招标文件,即招标文件已公开发售,而且否则也不叫”投标人“。不删除,意味着:某些潜在投标人有可能看到没有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理解。
    (2)异议是向主管部门提出,这就是我本人在前面提到的:异议、质疑的定义和处理程序乱!向主管部门提出,主管部门我理解就是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这样岂不是投诉?
   (3)招标机构,若异议是要求对主管部门提出,为何又变成”招标机构应当在开标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应的投标人。招标机构是处理异议的主体之一了?
   (4)整个法条出现两次投标人,建议第一个改成”潜在投标人“,第二个改成“异议人“或者”潜在投标人“。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4 16:14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晕,居然是我们必联网的![s:104]
  晕啊,刚刚才真正搞清楚“中国国际招标网”、“必联网”和“中国招标采购社区”的关系!
   吓出一身冷汗!
   抱歉了,新人不懂礼貌(我也纳闷啊,13号令都颁布施行这么多年了,社区居然没有人请教这些问题),请原谅!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4 16:17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继续请教
   20、第19条 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招标机构或主管部门应当在开标前进行处 .. (2012-10-04 15:54) 
  (1)建议删除“已公开发售的”,不是建议删除“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更正下)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5 09:07
       继续请教
      21、第3条第2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监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疑问点:各部门是指什么部门呢?是指国务院各部委,还是省、自治区下面的各地级市?若不存在,能否删除“、各部门”?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5 10:22
继续请教
     22、第13条 专家应当按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
  (二)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评标专家应当分别填写评标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
     疑问点:第(二)项,专门提到评标专家必须填写评标意见(附件三)。而第(一)项没有强调评审专家必须填写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附件二)。第24条也没有要求评审专家在完成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必须填写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附件二)。这两条结合理解,是不是可以认为:评审专家在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可以不填写专家招标文件意见表?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5 10:35
    继续请教
   23、 第18条:专家名单一经抽取确定,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当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并重新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如果泄密对招标评标产生影响,原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无效。
         这条能否像招法第37条第5款规定:评审专家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或者结合本法办法的第34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密。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评标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一起写。
       也就是说能否明确在什么阶段是必须保密的?而不是笼统的说“严格保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5 10:42
继续请教
       24、第19条专家受聘承担的具体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或招标机构应对专家的能力、水平、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评价结果在招标网备案。  

          本办法,专家分两类,招标文件评审专家,评标专家。就第19条的规定,专家在具体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是否说对于专家的评价,只限于招标文件评审专家,对评标专家没有要求是吗?
        另,在招标网备案后,应该不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到的吧?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5 10:49
     继续请教
     25、第7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因使用需要提出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机电产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能否像招法第8条那样,修改成:招标人,是指因使用需要提出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机电产品法人其他组织。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5 10:55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继续请教
     25、第7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因使用需要提出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机电产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能否像招法第8条那样,修改成:招标人,是指因使用需要提出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机电产品法人其他组织。  
  同是第7条的最后一款: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参与投标的国内、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款用“其它组织”,最后一款用“其他组织”。13号令啊,说不客气的,太不严谨了。(或、或者)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5 11:10
继续请教
    26、 第四章 招标文件   第21条第2款
      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要加注星号("*"),并注明若不满足任何一条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将导致废标。
    怎么理解第2款?能否改成: 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要加注星号("*"),并规定投标文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带星号("*")的条款(参数)的,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投标无效。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6 11:00
    [s:125] 啊!
     恳请版主们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方面的专家、网友以及拟参加招标师的考友们帮忙分析解答下!
     恳请大家都把手中的苹果拿出来一起分享!以促进我们共同了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共同提高!
   [s:125] 啊!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7 10:53
继续请教
       27、第八条 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一)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四)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 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六)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新人,从未接触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问题可能有点幼稚啊,还得恳请版主们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方面的专家、网友以及拟参加招标师的考友们帮忙分析解答下

    能否解释为什么这些机电产品要进行国际采购?
个人感觉法条是否应该先定义或者先规定什么情况下需要(须要进行国际采购,然后再强调在国际采购中,属于下列六项情形的,必须通过国际招标来采购。
       如第(一)、(二)、(三)、(五)项目,是不是因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因为中国加入WTO之后,有些产品(如附件一)的,是必须对WTO成员国开放市场的?
    大家都学习过招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计委3号令, 解释了为什么进行国际采购,再对13号令第8条“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其实是不是就非常容易理解了?(我的个人理解哈)
     恳请版主们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方面的专家、网友以及拟参加招标师的考友们帮忙分析解答下。谢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10-7 11:59
楼主可以参看几个旧帖 :

如何界定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2297

国际招标问题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280

【7周年特供资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报告编制讲义(ppt)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8630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7 12:19
继续请教
      28、第十五条 专家受聘参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恪守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三)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招标评审工作;
  (四)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2744   提到13号令修订草案
        7.对招标文件的审核,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询有关专家意见。不作为必须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招标文件发出前,没有上位法强制要求必须送从招标网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审核,招标文件是否“征询”专家意见,应该体现招标人意思自治,不得强制要求(政府采购也没有强制要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许可不能随便设置审核(审批、核准)、备案。
       其次,“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如何实现第十五条第(四)的“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我是被抽取到的招标文件评审专家,我咋知道自己是否与招标项目、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呢?也就是说第(四)项目,变成了空话。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7 12:29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
楼主可以参看几个旧帖 :

如何界定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2297

.......
  之前搜索的关键词一直都是“13号令”或者“机电产品”。没想到搜索“国际招标”呢。
   个人倾向于先搞清楚什么是“国际采购”。而不是“国际招标”,前者是因啊!
   谢谢总版主提供的链接!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7 14:25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0411/20041100299173.html
     这几天,有时间我就打开这网友看看,今天发现,部门规章中部长签名没有了。个人对商务部这种做法持“不支持”观点。
    不参合政治,继续学习13号令。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7 14:31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c/200411/20041100299173.html
     这几天,有时间我就打开这网友看看,今天发现,部门规章中部长签名没有了。个人对商务部这种做法持“不支持”观点。
    不参合政治,继续学习13号令。
因为:
      商务部13号令若不是部长(最高行政长官)签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还能叫商务部13号令吗?还是部门规章吗?充其量只是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吧?
      不参合政治,继续学习商务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7 15:35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继续请教
       27、第八条 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一)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二)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
     貌似本法的:第7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因使用需要提出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机电产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因使用需要提出”,能解释上面的问题。
       国际采购:希望(或允许)能采购到“境外产品”的采购活动(一种方式)。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8 11:09

啊!
     恳请版主们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方面的专家、网友以及拟参加招标师的考友们帮忙分析解答下!
     恳请大家都把手中的苹果拿出来一起分享!以促进我们共同了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共同提高!
   


啊!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9 15:00
继续请教
      29、第14条第2款: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两项工作中的一项。
      疑问:“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难道存在不同招标项目编号下的同一包?能否改成“每个招标标项目编号的每一包”?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9 15:11
继续请教
      30、第45条 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投标人应首先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请问,若是1号开始公示,法条要表达规定:
       是说在1号至10号内,交《评标结果质疑表》才有效?
      还是在1号至7号,交《评标结果质疑表》;然后在7号至10号,也要交《评标结果质疑表》才有效?
       两个时间段内,“及”很容易就会被理解成“和”。若是想将“及”表达成“至”的意思,能否将前面的时间改成时间点,而不是时间段?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9 15:13
   好了,学习商务部13号令暂告一段落了!

   恳请版主们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方面的专家、网友以及拟参加招标师的考友们帮忙分析解答下!

   恳请大家都把手中的苹果拿出来一起分享!以促进我们共同了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共同提高!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9 15:14
把标题改了下:“请教学习商务部13号令之后的30点疑问”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10-9 15:17
我对“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问题的看法,已经发表在另外题目的根贴里,请批评指正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2297&page=3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0-9 15:21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
我对“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问题的看法,已经发表在另外题目的根贴里,请批评指正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2297&page=3
   谢谢高老师的跟帖
   我在38楼的疑问是:“能否解释为什么这些机电产品要进行国际采购?”
   明确了为什么需要国际采购参考原国家计委3号令,我想大部分网友和我一样大概也能知道哪些国际采购是必须国际招标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12-22 10:00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质疑公式结果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在招标网上发布公示后,项目就处于公示期;在此期间内,所有的未中标人都可以对公式结果提出质疑,质疑一但在网上提出,主管部门会有两种处理意见,即处理质疑和无效质疑。如何无效的质疑违反十三号令的有关规定,提出质疑人还会受到相应法 .. (2012-09-29 20:53)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 ... mp;amp;docId=540935
相当失望,都快三个月了,反映很多次了,还是没有修改。
   官网,严谨点,更合适吧!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6-2 20:53
标题: 回 michale_wolf 的帖子
michale_wolf: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必须委托,不能自行招标。
除了评标报告以后,哪里都不需要招标人盖章。
前两天刚开了个大标,国际招标3800万,想弄的正规一点,问机电办中标通知书是不是要招标人去盖一下章,结果人家说,你不嫌烦吗?你是第一次做国际招标吗?[s:86]
这个特有趣,就如同有人问“你没做过国际招标吗?不知道1+1+3是合法的?”
习惯于用经验主义指导日常实践,而不是静心探究这些习惯操作是否合法的,经常会闹这样的笑话。
一旦有人对此提出质疑时,还往往振振有词。
作者: 1050609792    时间: 2013-6-3 08:39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必须委托,不能自行招标。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3-6-3 09:17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这个特有趣,就如同有人问“你没做过国际招标吗?不知道1+1+3是合法的?”
习惯于用经验主义指导日常实践,而不是静心探究这些习惯操作是否合法的,经常会闹这样的笑话。
一旦有人对此提出质疑时,还往往振振有词。

....... (2013-06-02 20:53)
1+1+3在其他招标方式中肯定是不行的,但在国际招标中,用的最多的就是这种模式。监管部门是默认合法的,本地做法是:只要没人投诉,这个就没问题。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6-3 12:12
是的,现实中确实是这么执行、这么操作的,但严格来说,其合法性是值得质疑的。
由于现实中一直这么执行,因此很多人就这组合模式就是合法的。
我在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86561&fpage=2一帖中的5楼有过跟帖。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3-6-4 09:29
商务部13号令也正在修订中。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6-4 09:35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商务部13号令也正在修订中。 (2013-06-04 09:29)
   钱老总版主说:原来计划2013年元旦起施行新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呢
作者: liuc    时间: 2013-7-17 16:46
刚有客户在机电产品招投标过程中出了问题,学习了
作者: liuc    时间: 2013-7-17 18:35
呵呵 问题太多了,建议现在论坛好好看看精华帖,不要随便什么都问,问就要问的有质量,高手也有兴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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