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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确定中标人后能否就价格进行谈判 [打印本页]

作者: zcd0825    时间: 2012-2-15 01:08
标题: 确定中标人后能否就价格进行谈判
招标投标法明确要求,招标人与投标人不能就价格等进行谈判。但若我确定了中标人,那么招标人的角色就应该改变了,变成了中标人,这样招标人能否就价格与中标人进行二次谈判。当然中标人可以不接收,但若中标人接收了,是否符合法律相关要求,若不符合相关要求,其依据是?谢谢!
作者: lkin    时间: 2012-2-15 01:30
违反公平原则。
作者: zcd0825    时间: 2012-2-15 01:33
您说的公平原则,是指对中标人不公平?
作者: dlvtc    时间: 2012-2-15 06:37
你这是偷换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价格当然是实质性的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2-15 08:25
“但若我确定了中标人,那么招标人的角色就应该改变了,变成了中标人,”。你说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偷换概念。
作者: cwjjy    时间: 2012-2-15 10:01
从招投标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角度是绝对不允许的,招标人必须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且不能违背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价格显然是最实质的内容之一,所以不能就价格进行谈判,如果在合同签订后要进行价格调整那也只是针对技术部分看是否是发生了变更(非重大变更),除此之外是不能就价格进行谈判的。
再则也违背了公平原则,对其他几家未中标的单位是不公平的。
作者: zcd0825    时间: 2012-2-15 12:42
谢谢以上专家的经典分析。
作者: 苦海无涯    时间: 2012-2-15 14:31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价格当然是实质性的
您这是阴阳合同,属于违法的
作者: hotimi    时间: 2012-2-15 14:36
按招投标的规定,是不允许的

但是现实情况中,有很多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例如能源、电力行业,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都会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如果合同内容发生一些变化,难免会造成合同价格的变化。
像电厂的招标,这种情况很普遍
作者: wyq005    时间: 2012-2-15 15:28
五楼的回答比较全面,
作者: wyj2009    时间: 2012-2-15 16:22
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显然,价格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显然不得再另行约定。
另外,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其身份仍然是招标人,不随在转变。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12-2-15 19:39
招标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确定价格。如果中标后,还可以进行价格谈判,那招标有什么作用,还能称之为“招标”吗?
作者: myhaosi    时间: 2012-2-16 20:04
楼主 试想一下 大家伙都来竞标  按照最低评标价法 确定了中标人 签合同时候要把中标价调高 那不是以低价中标再高价拿项目 何以阻止违规?若要将合同价款调低  何以保证通过招标方式确保项目质量?
作者: 风过水无痕    时间: 2012-2-19 15:45
理论上不行,实际上“民不告,官不究”,可行!
作者: zhaozhao7618    时间: 2012-2-19 19:29
五楼的回答比较全面, [s:125]
作者: fs863    时间: 2012-2-19 21:01
现实中确实存在这种:招标后进行谈判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属于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因为按照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若经谈判,中标单位以最低价中标,在自愿的基础上同意降低价格供货或延长质保期或赠送附属设备、备件,为何不可按照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当然,按照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此时应当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方为合法。
作者: fs863    时间: 2012-2-19 21:11
就像有一回舞台灯光音响设计施工项目招标,确定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后,设计单位借口原设计不包括一些“必备”设备(这些设备投标图上没有,但中标后设计单位说不加将来运行时效果不太好,也可以不加),加上后导致施工价格上升,这也是招标后价格变更的实例。
作者: lqcnc    时间: 2012-2-20 09:32
5楼回答的对,若考试,按5楼的回答;15楼讲的也很实际,现实中可以操作。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2-2-20 14:11
标题: 回 15楼(fs863) 的帖子
标法并没有禁止中标项目的合同谈判,但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即:不能对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其他的都可以谈。所以中标后,业主和中标单位在不涉及实质性内容范围内的合同谈判工作是合法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仍然受法律保护。
你说的舞台灯光音响设计施工招标项目,双方如果把增加的设备部分纳入中标合同范围就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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