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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这道题答案?——联合体的资质该怎么界定? [打印本页]

作者: pxgm    时间: 2011-7-6 09:11
标题: 求这道题答案?——联合体的资质该怎么界定?
某大型商场重新进行内外装饰装修施工招标,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和干挂石材,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甲乙两家企业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甲具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乙具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联合体协议约定甲负责幕墙工程,乙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则该联合体的资质为(     )。
  A. 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B. 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C. 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D.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7-6 09:55
答案是B啊,不是很简单吗?难道里面有陷阱?
作者: gyt731    时间: 2011-7-6 10:37
联合体协议约定甲负责幕墙工程,乙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这句话就露馅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6 10:49
答案是B.
作者: 老牛    时间: 2011-7-6 11:00
答案是B,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甲负责幕墙工程,乙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来确定。
作者: pxgm    时间: 2011-7-6 11:38
是以联合体协议专业分工来认定吧
作者: zizouzou    时间: 2011-7-6 11:39
正确答案就是B
作者: 塔斯尔海    时间: 2011-7-6 12:55
答案A,联合体投标以资质低算。
作者: 塔斯尔海    时间: 2011-7-6 18:32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作者: hardyharry    时间: 2011-7-7 00:39
答案是B:
引用第8楼塔斯尔海于2011-07-06 18:32发表的  :
《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这个你好好的看看法条,其中一句是:“······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法规约束的是同一专业,不要偷换概念!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7-7 07:01
b,很容易理解,
如果按照错误逻辑的话,就没人还会去找单位去成立联合体,去把自己的资质拉低,失去投标机会??如果找一样资质的,显得多此一举?!再说了,联合体专业分工协议也是没有任何用处和存在的意义了!联合体本来就是鼓励专业互补的!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1-7-7 08:51
引用第10楼曹锦江于2011-07-07 07:01发表的 :
b,很容易理解,
塔斯尔海,和你说几句吧,如果按照你的逻辑的话,哪个傻瓜还会去找单位去成立联合体,去把自己的资质拉低,失去投标机会??如果找一样资质的,那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而且,如果按你所说,那么联合体专业分工协议也是没有任何用处和存在的意义了!联合体本来就是鼓励专业互补的!真是的……你把起草招标投标法的人脑子看的太简单了吧?

我个人觉得,设置联合体的意义不是为了让投标企业凑资质,而是让企业综合彼此的力量和资源。招投标法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也就是说,上述那道题如果要组成联合体,只能由都具有幕墙一级和装修一级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如果说本题的答案,我个人倾向于A。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7 09:10
把本主题帖加精,希望更多的网友参与讨论。
作者: thundering11    时间: 2011-7-7 09:16
引用第11楼water1998于2011-07-07 08:51发表的 :

我个人觉得,设置联合体的意义不是为了让投标企业凑资质,而是让企业综合彼此的力量和资源。招投标法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也就是说,上述那道题如果要组成联合体,只能由都具有幕墙一级和装修一级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如果说本题的答案,我个人倾向于A。

这个 均  该怎么理解  你说 都具备了 条件  还联合起来有什么意义  选其一 投标就行了  联合体 就是因为一家不具备条件才 寻找 联合单位 应标。。。
楼下 高手继续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7-7 09:20
标题: 回 11楼(water1998) 的帖子
我不认为,这样是一个好的政策,如果我有了多余的二级资质,难不成要我主动自废武功,撤销该项资质?以后,申请资质,要当心点,不要多申请资质了,否则低级别的资质反而会使自己失去联合体的机会了,岂不悲哉?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1-7-7 10:24
我个人的理解。联合体的设置不是为了投标企业资质不够时互相补充资质。而是对于某些大型项目,一个公司忙不过来或实力不足时,找个别的公司互相补充实力的。
作者: fuzai    时间: 2011-7-7 13:40
我个人也认为是A
作者: gaz20    时间: 2011-7-7 15:52
个人觉得是A,如果这两个单位各自只有一个一级资质,那答案是B,这两个单位都同时有两个专业的资质,而且发生重叠,应该按低一级的认定,有没有权威的答案让大家明确一下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7 16:20
  大家讨论得很热烈,我把自己的理解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我觉得对于这句话的理解,重要的是要把握“相应”和“均”两个关键词。
  联合体要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个人的理解是指联合体分工后,所承担的工作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果某方不承担某一项工作,要求它具备该项工作的相应资格条件,是没有道理的。比如说,在本题的提干中,乙不负责幕墙工程,而要求其具备幕墙一级资质,是说不过去的。
  这个道理,就如同您招标的项目是一个市政工程的话,而要求人家具有房建资质条件(哪怕是三级房建资质)一样,这样的要求肯定不是合理的要求。
  对于“均”字,怎么理解呢?个人的理解如下:联合体一般会由两家以上的单位组成,因此,每家单位都应当具备其分工所具备的相应的资格条件。也就是说,分工负责幕墙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幕墙资格,分工负责装修的,也应当具备相应的装修资格条件。
  有人说,一些联合体联合的原因,不是因为资质互补,而是因为强强联合。个人认为:在强强联合中,考查联合体资质时应当以资质低的为准,这也是符合“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规定的。比如一个幕墙工程招标,要求二级以上资质,某联合体由二级幕墙公司和三级幕墙公司组成,那么这样的联合体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有一家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个人观点,供参考。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1-7-7 16:51
A。理由: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作者: thundering11    时间: 2011-7-7 16:52
想了半天  和同事也沟通了沟通 也看了看法规 最后觉得 还是选A   其结果是该联合体 不能应标 !!
个人理解。。。
联合体宗旨是  实力组合  不是凑资质 所以法规上还是规定的 很明显的   
像题中的这2个单位 凑资质的嫌疑很大 所以根据法规  他们联合起来 就不能投标 要是他们无资质 而不是资质不够的话 就刚好可以 取其低 还是很有道理的 能有效的避免 凑资质的问题。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1-7-7 17:14
引用第18楼zzj0102于2011-07-07 16:20发表的  :
大家讨论得很热烈,我把自己的理解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我觉得对于这句话的理解,重要的是要把握“相应”和“均”两个关键词。
。。。。.......
看了该楼的分析,发现自己理解的确是有误了,更正过来,是B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7 17:25
引用第20楼thundering11于2011-07-07 16:52发表的 :
想了半天  和同事也沟通了沟通 也看了看法规 最后觉得 还是选A   其结果是该联合体 不能应标 !!
个人理解。。。
联合体宗旨是  实力组合  不是凑资质 所以法规上还是规定的 很明显的   
像题中的这2个单位 凑资质的嫌疑很大 所以根据法规  他们联合起来 就不能投标 要是他们无资质 而不是资质不够的话 就刚好可以 取其低 还是很有道理的 能有效的避免 凑资质的问题。

请您再仔细阅读我在18楼的发言,并仔细理解“相应”这个词,或许会有不同的想法。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1-7-7 17:32
引用第18楼zzj0102于2011-07-07 16:20发表的 :
  大家讨论得很热烈,我把自己的理解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我觉得对于这句话的理解,重要的是要把握“相应”和“均”两个关键词。
  联合体要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个人的理解是指联合体分工后,所承担的工作要具备的相应资格条件。如果某方不承担某一项工作,要求它具备该项工作的相应资格条件,是没有道理的。比如说,在本题的提干中,乙不负责幕墙工程,而要求其具备幕墙一级资质,是说不过去的。
  这个道理,就如同您招标的项目是一个市政工程的话,而要求人家具有房建三级资质条件一样,这样的要求肯定不是合理的要求。
.......

对“均”字的解释不太同意。如果如上分析的话,那这句话完全可以不要这个“均”字,也是这个意思。个人觉得联合体还应该是实力、资源、人力、物力的联合,不应该是资质的联合。两个资质完全不同的企业,在一起施工怎么能配合好呢?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7 17:41
引用第23楼water1998于2011-07-07 17:32发表的 :

对“均”字的解释不太同意。如果如上分析的话,那这句话完全可以不要这个“均”字,也是这个意思。个人觉得联合体还应该是实力、资源、人力、物力的联合,不应该是资质的联合。两个资质完全不同的企业,在一起施工怎么能配合好呢?

  如果您把“均”字去掉,表意就不明确了。——“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强调的是每一方都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任何一方不具备相应条件均不可以。
  您说的同一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应该适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一规定。法条中的两句话,针对的是不同的情况,是有区别的。
  两个资质完全不同的企业,一起施工的配合不是一个问题,因为各自承担的工作完全不一样,只要按照各自分工去做就行了。相反,同一资质的联合体,从事同样的工作,在施工作业面的配合和衔接上,有时还真是更难处理一些。
  个人意见供参考,欢迎深入讨论。
作者: fulgor    时间: 2011-7-8 09:28
答疑应该是B。

个人理解是这样的。而且记得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刚出来的时候,参加过一个关于标准文件的培训班,培训老师是编委之一,专门对联合体讲解了,主要是看联合体协议有没有分工。
作者: zhaowenguang    时间: 2011-7-8 12:25
联合体投标:资质等级确定为同一专业就低不就高,不同专业强强联合。此为联合体投标的目的。
作者: zhaowenguang    时间: 2011-7-8 12:27
答案:B
作者: 爱有天意    时间: 2011-7-8 20:42
B  虽然以前研究过 但是确实 通过讨论 可以加深印象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1-7-11 09:02
联合体协议约定甲负责幕墙工程,乙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以答案是B。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7-12 14:23
我觉得招标投标法中的联合体有关资质的规定并不是鼓励联合体,应该按照这个思路来考虑。
作者: ckcom    时间: 2011-7-12 16:31
我认为答案是A,如果甲只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没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乙只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没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资质,那么联合体的资质为B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12 18:11
引用第32楼ckcom于2011-07-12 16:31发表的 :
我认为答案是A,如果甲只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没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乙只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没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资质,那么联合体的资质为B

  您的理解不太全面。
  请您再仔细阅读一下我在18楼的发言,并正确理解“相应资格条件”中的“相应”一词,或许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作者: ckcom    时间: 2011-7-12 23:12
标题: 回 33楼(zzj0102) 的帖子
“相应”是不是指每个投标人的所有资质都与标书的要求相应?似乎又不是,我以前听说过同类资质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看来与标准答案有不同。
作者: daijunsheng    时间: 2011-7-13 10:27
我也觉得选A,联合体资质就低不就高,望各位大侠指点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13 10:39
标题: 回34楼
引用第34楼ckcom于2011-07-12 23:12发表的 回 33楼(zzj0102) 的帖子 :
“相应”是不是指每个投标人的所有资质都与标书的要求相应?似乎又不是,我以前听说过同类资质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看来与标准答案有不同。

  标书里对联合体资质的要求,不会让从事幕墙的公司具备装修类资质、也不会让从事装修的公司具备幕墙资质吧?如果标书里就这么要求的,那么这样的要求本身就不是合理的要求。
  如果我们招标的是一个市政工程,难道要求人家具备房建资质?

  您说的对,“同类资质就低不就高”,本题是不同资质的联合体,不是同类资质的联合,因此不能适用“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个人见解供参考。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13 10:41
标题: 回 35楼(daijunsheng) 的帖子
请您再仔细阅读18楼的发言。
作者: ygythl    时间: 2011-7-13 16:58
刚看题,也认为是选择A,但是看过大家的讨论后,觉得应该是B,原因就在于联合体协议约定了,如果是没有这句话,应该就低
作者: ckcom    时间: 2011-7-13 20:33
为什么“本题是不同资质的联合体”?甲具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乙具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法规好像没有说要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来确定联合体的资格等级。
书上说“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可以促进......,防止投标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实施项目的现象。”
作者: zhaorqi    时间: 2011-7-14 08:42
前提是家、甲、乙各做什么工程?
作者: guoxiuhuan04    时间: 2011-7-14 09:37
联合体的组成相信大家都明白,关键是看联合体协议约定,本约定是甲负责幕墙工程,乙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从约定上来看联合体中负责幕墙的甲公司幕墙级别,看乙公司的装饰装修级别就能确定本联合体的资质,因此答案就是B,全是一级。
作者: thundering11    时间: 2011-7-14 09:55
引用第22楼zzj0102于2011-07-07 17:25发表的 :

请您再仔细阅读我在18楼的发言,并仔细理解“相应”这个词,或许会有不同的想法。

咱们再探讨一下:
先把法规关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规定拿出来(法规第60页 4.4.2条):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可以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保证招标项目的质量,防止投标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实施项目的现象

咱们对前面的 几句话  已经讨论的差不多了 大家也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们现在对后面的几句话加以分析。(红色字体)
如果选B  那么这道题怎么体现  上述法规红色字体的精神?尤其是“防止投标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这句话。
个人理解如下:
招标文件的要求是都是一级资质 甲乙双方也都满足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的一级资质要求 但是不是单方各自相应要求 所以要组成联合体来投标  这时联合体的资质 就要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来体现,故组成联合体后资质自动都变为了甲乙双方同一专业资质中级别低得二级。
这时我有个问题:组成联合体后变成二级资质 不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一级资质 此时这个联合体不满足要求而不能投标。假设如果甲乙都没有二级资质 各都是不同专业的一级资质 这样联合起来 取高取低 都是一级 ,完全相应标书要求。
我还是支持选A  大家觉得我有哪点不合适 请指正。。。!
补充一点:这题的考点 我感觉就是对法规第31条的理解  题中只是问联合体组成后的资质级别   至于这个联合体最终符合不符合标书的要求 能不能应标 还需我们个人判断  大家都多看看 31条规定  。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14 11:15
引用第42楼thundering11于2011-07-14 09:55发表的 :

咱们再探讨一下:
先把法规关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规定拿出来(法规第60页 4.4.2条):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可以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保证招标项目的质量,防止投标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实施项目的现象

咱们对前面的 几句话  已经讨论的差不多了 大家也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们现在对后面的几句话加以分析。(红色字体)
.......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可以……防止投标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实施项目的现象。”
  在关于联合体资质为何要“就低不就高”的理解上,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但是,您忽略了一个您自己提到的事实——“防止投标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实施项目”。在本例中,甲负责幕墙工程,乙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甲的幕墙资质是一级,他没有“以高资质中标,以低资质实施项目”的行为和嫌疑;同理,乙负责的是装修工程,也没有“高中低做”的行为和嫌疑。
  我们是不是再来探讨一下什么是“相应资质”?相应,个人理解就是“相对应”。也就是说,做幕墙的应该具备幕墙资格;做装修的应当具备装修资格。
  反推一下,人家不做幕墙的,您要求人家具有幕墙的资质,是不是有点荒唐呢?
  我们应该完整地理解“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句话,而不能孤立地看待和理解。
  这么说吧,在这个项目中,如果联合体没有分工,大家同时负责幕墙和装修,其资质就应该是二级幕墙和二级装修了。
  不知您是否同意?
作者: thundering11    时间: 2011-7-14 11:34
引用第43楼zzj0102于2011-07-14 11:15发表的 :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可以……防止投标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实施项目的现象。”
  在关于联合体资质为何要“就地不就高”的理解上,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但是,您忽略了一个您自己提到的事实——“防止投标联合体以优等资质获取招标项目而由资质等级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实施项目”。在本例中,甲负责幕墙工程,乙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甲的幕墙资质是一级,他没有“以高资质中标,以低资质实施项目”的行为;同理,乙负责的是装修工程,也没有“高中低做”的行为。
我们是不是再来探讨一下什么是“相应资质”?相应,个人理解就是“相对应”。也就是说,做幕墙的应该具备幕墙资格;做装修的应当具备装修资格。
.......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
如果这道题 没有 明确指出联合体协议中的具体分工的话  就有可能存在 高中低做的 嫌疑 而且根据法规选A
而此题恰恰是 说明了 分工 而且甲乙又正好对应分工的项目都是一级资质 所以选B
我的理解看来有个问题  :忽视了 题中的分工
现在想想 这题就简单多了  感谢版主。。。。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14 11:44
我非常欣赏您的钻研精神,通过交流和讨论,也让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新的提高。:)
[s:33]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1-7-16 11:12
答案B,按联合体协议的分工划分,看看相应的标准文本和招标师的考试用书就知道。同一专业资质就低是指联合体成员都承担同一专业的工作时,承担不同专业是以承担者的相应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不好意思,我觉得这好象是常识吧,还讨论这么激烈?
作者: yutian719    时间: 2011-7-18 14:11
顶楼上,说的简单明了。
作者: yutian719    时间: 2011-7-18 17:47
发表一下个人看发,首先要明确什么叫联合体,联合体是有同一资质(也就是相同的资质)组成的个体才叫联合体!  所以答案是二级!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18 18:00
楼上的朋友,请您仔细看本题的题干和各位网友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或许您会得出不同的答案。
作者: fuzai    时间: 2011-7-19 11:32
究竟是A还是B呀!
作者: 雨夜听叶语    时间: 2011-7-19 12:01
我也认为是A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7-19 14:48
引用第3楼zzj0102于2011-07-06 10:49发表的 :
答案是B。

理由详见18楼。
作者: zjty    时间: 2011-7-19 15:24
正确答案应该是B,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作者: 雨夜听叶语    时间: 2011-8-2 00:12
是B呀
作者: 枫叶飘满楼    时间: 2011-8-2 08:53
看了大家激烈的辩解,我才明白选 B 的道理,又长了一智。呵呵,原来我也会选A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8-2 13:51
B. 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注意:联合体协议很重要!!
作者: 天生华麟    时间: 2011-8-3 21:58
每一条回复我都仔细看了,答案可能是B,因为“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及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联合只会提高中标人的履约能力,不会损害招标人的利益”。但我个人还是会选A,因为“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强强联合)。。。”,同时“联合体协议具体规定的内容,如何分工协作等是针对联合体各方伙伴间的内部合同(即约定责任、权利、义务),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主要体现在是否存在及有效性”,这两点个人认为很重要(也许法规与法规解释也有不尽善尽美之处),有不妥之处,还请各位前辈多多指教。
作者: wangguoqing    时间: 2011-8-12 11:34
答案A,联合体投标以资质低算
作者: wangguoqing    时间: 2011-8-12 11:38
引用第32楼ckcom于2011-07-12 16:31发表的  :
我认为答案是A,如果甲只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没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乙只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没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资质,那么联合体的资质为B





我个人感觉是这样理解的,所以我的答案是:A
作者: zgl00987    时间: 2011-8-14 11:06
[s:58]答案是B啊,不同专业的,按照专业分工不同定资质哦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1-8-14 12:04
首先看看什么是联合体投标: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对于联合体投标可作如下理解: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 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相应的规定。这说明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   
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依据联合体各方 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对此《建筑法》第 二十七条有类似的规定。
再看看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要求和优势:
资质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优势
  目前市场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数家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   联合体中标,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能够提高中标人的履约能力。防止中标人因履约能力差而转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分析了这么多之后,好像、似乎、仿佛答案已经出来了,但我要说的是,这道题目出错了,因为这样的工程在实践中根本无法按照题中的条件招标,必须对总承包单位进行招标,因此,门槛限制应该在总承包资质一档,而绝非专业承包资质,出题人连《建筑法》都没有搞清楚,还在出题,令我感到无比羞耻……
作者: 佩佩    时间: 2011-8-15 10:11
个人认为:联合体投标的资质判断应区分“投标资格条件”和“商务评分因素”。就专业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来说,联合体双方应该是一个互补的关系,即只要有一方满足条件即可而不是完全适用“就低不就高”。从题干的要求来看,所要求的资质均为一级,而双方均有一个一级资质满足要求。反过来说,如果适用“就低不就高”,那意味着这个联合体不符合资格要求,于理不合。
作者: singlehero    时间: 2011-8-15 16:22
我废话一下,抛开法律法规来看,联合后都变二级,是否合理?就知道选什么了。
作者: 团子    时间: 2011-9-6 10:53
A和B到底哪个答案是对的··?纠结中了  考试中碰到过 个人选的是B  求高手指点正确答案
作者: zyuyuy    时间: 2011-9-19 10:43
应该选B.看联合体协议分工,再确定资质。
作者: 江苏围城    时间: 2011-9-25 22:05
如果按zzj0102 在18楼的意见,感觉B就正确了。
但是如果按字面意思理解的话,我个人还是倾向于A的。
国家各大部位是不是应该出个解释,关于这个问题。
作者: 小孩子    时间: 2011-9-26 08:50
答案:B
作者: brittany    时间: 2011-9-26 10:52
选B啊,这个还需要解释吗。
61楼的论点“这道题目出错了”,咋没看到论据呢?
作者: shirlley    时间: 2011-9-26 11:34
看书的时候都觉得“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句话有些内涵的了。很同意zzj在18楼的分析,我也认为是选B。呵呵,只有在充分讨论的时候,才能更深刻地理清思路,也在这里找到了和自己思维模式相似的人,开心。[s:125]
本来看了最前面几楼也想写个分析帖的,看了18楼发现自己的意思全给人说了[s:90] 看来想要表现一下还得及时看帖啊。zzj啊,既生瑜何生亮啊~~
作者: xoxo    时间: 2011-9-26 13:09
呵呵 这是一道好题 有招标经验的人一看便知
答案显然是B
招标师是实践考试不是读死书考试 书上写的很清楚 可是没实践经验的人理解上就出问题
首先,对于同一项目、同一工作任务来说,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方为了能确保工程质量要求联合体各方都需具有相应资质 同时在评标过程中 资质按照最低的参与者认定 这样能保证高质量(高资质)联合体的合理利益  同时公平合理 能区分投标联合体之间的实力差距
其实 此题虽一次招标 但含有两个标段 不同标段不同工作任务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由某成员实施 已表明了实施成员能够最大化的满足质量等要求 既然如此 招标方不可能将不参与实施的一方资质作为认定依据
=========
简单滴说 同一任务包有多人联合实施 按照资格最低的认定;只有一方实施,则仅按照实施方资质认定。   这题出的很好 光靠读书 是很难做对的!
作者: union700    时间: 2011-9-26 16:50
要是按协议看应该选B,最怵这种绕忽的题,纠结![s:69]
作者: dlvtc    时间: 2011-9-27 21:23
联合体协议约定甲负责幕墙工程,乙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以答案是B。 但是这道题个人感觉还是有点问题
作者: taros    时间: 2011-9-27 22:52
我选择A。

因为现在从法规的字面上来看,就是就低不就高。

这也是人们一直争论的事情,但是目前应该是A,可能在后续的争论中有修改的话,那就能选B了。
作者: xoxo    时间: 2011-9-28 15:45
刚好在看案例课程  此题与案例4.13一样 我的回答是正确的
作者: ayuevt    时间: 2011-10-12 17:08
妈呀,有那么复杂吗?A
作者: hope94702    时间: 2011-10-12 23:08
同一专业
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作者: lijie5168    时间: 2011-10-13 10:11
实践出发的话,分两个标段招标,如想投两个标段,组联合体的话,B项正确
作者: bbccbb    时间: 2011-10-13 10:18
这题答案应是A 考过一建的同学们都应该会做这题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10-13 10:20
一建考试法规那门课程,教材上有个别表述是不正确的。
作者: 常情    时间: 2011-10-13 10:58
答案是B
作者: xinshan    时间: 2011-10-20 20:38
大家都说了正确答案是B 我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呵呵
作者: shina00    时间: 2011-10-20 20:56
答案是B,但本次联合体已约定甲负责幕墙,乙负责装修,你把甲当做只有一级幕墙资质,没有二级装修资质,乙只有一级装修资质,没有二级幕墙资质,这题就简单了,组成的联合体自然是一级幕墙一级装修,虽然法条里约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那是指甲乙合作共同做幕墙的话那就得按二级,共同做装修那也得按二级,但如果事先约定了就不起冲突了。
作者: 工作人员    时间: 2011-10-21 10:02
男的都喜欢B。坚决B。[s:56]
作者: 工作人员    时间: 2011-10-21 11:03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P102页,案例4.8。各位看官,自己仔细看区别吧。
作者: luoxi06    时间: 2011-11-27 17:26
版主分析非常有道理,[s:84],法规的一句就那么难理解,要成为专业人员要走很长的路。
作者: 云淡淡风轻轻    时间: 2011-11-27 19:29
好热闹哦
作者: zhangyu198    时间: 2011-11-29 17:13
我选择的是A
作者: 梦想家张    时间: 2011-12-1 11:04
答案是B。自己多读几遍其义自现~~~~~[s:69]
作者: 天随我愿    时间: 2011-12-2 13:19
A是对的
作者: 天随我愿    时间: 2011-12-2 13:23
给的正确答案是是哪个呀?
作者: lzcjq1977    时间: 2011-12-6 14:42
答案是A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1-12-6 15:33
标题: 回 7楼(塔斯尔海) 的帖子
就是这样[s:125]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12-6 15:42
请前几楼的网友仔细阅读18楼的发言,答案是B。
作者: 苦海无涯    时间: 2012-2-3 09:24
到底是A是B,各位前辈讨论的很激烈,但让我这个新人脑袋大了好几圈,谁能告诉我,到底选什么???[s:58]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2-3 09:51
正确答案是B,招标师考试辅导教材上也有分析。多看上两遍自然就理解了。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2-3 10:02
答案因该是B,老师说过此题,并且联合体明确甲乙的分工。
作者: 晴朗的天空1    时间: 2012-2-3 11:17
[quote]引用第9楼hardyharry于2011-07-07 00:39发表的  :
答案是B: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作者: xxss1975    时间: 2012-2-3 11:30
个人觉得是A,如果这两个单位各自只有一个一级资质,那答案是B,这两个单位都同时有两个专业的资质,而且发生重叠,应该按低一级的认定,有没有权威的答案让大家明确一下
作者: sconductor    时间: 2012-2-7 12:43
帖子看了半天,自己也倾向选A,理由就是法规的三一条,不少朋友都把条文抄录出来了;不同专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但是题干中是两个公司均具备资质,不过是等级不一样,按照法规,就应该都是二级;按照选择B项的朋友的思路,关键在于一个联合题协议中对分工的描述,有这个描述,按资质来分工,就可以都是一级。我的问题是这个联合体协议中分工的描述,依据来自于哪里,如果某个法规条例办法明确约定了说就是这样,那么答案就是B。讨论半天我没找到出处和这个论点的论据来源。如果说是因为考试理论和实务操作的差距,那我只能说第一是法规有漏洞,第二是实务操作没有规则而想当然。说想当然是很浅显和明白的,去做工程,有一级资质,我干么还要把自己搞成二级?我俩都是一级理所当然就都是一级——我觉得法规规定了,取低不取高,那么这个题就应该是A,而不是现实的合理不合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2-7 14:40
回楼上的:
1、请正确理解“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这一句话。
2、本题的实质是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而不是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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