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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分析:今天以案例简析国家发改委的职业招标师证的意义和作用。 [打印本页]

作者: 非常冒火    时间: 2009-11-27 23:11
标题: 案例分析:今天以案例简析国家发改委的职业招标师证的意义和作用。
我的案例是我们伟大的发改委这个部门管辖的另一块地盘。

先看下面一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2008-7-25)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二○○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马凯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节选)



    第一条  为加强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规范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为,保障和监督价格评估机构依法执业,促进价格评估机构逐步建立自律性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价格评估机构在工商注册登记前,需通过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实行等级制。根据价格评估机构具备的条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市(地)、县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
    第四条  甲级、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五条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四)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五名;
    (五)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30%;
    (六)注册资金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乙级价格评估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五条(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七名;
    (二)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50%;
    (三)注册资金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五条(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十名;
    (二)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6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15%;
    (三)注册资金不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对比1:价格鉴证师,名副其实的“执业资格证”,不等与招标师的“职业”。
对比2:价格鉴证师的注册有着与建造师相同的管理制度,不等于招标师的“登记'”制度。
对比3:价格鉴证师考试制度是发改委自己建立的,2000年开始,上面这个规章在5年后发,无视价格鉴证师;招标师,09年开考,其他的东西还不知道。要等到像注会、造价师一样的制度,何其漫长


案例分析的问题,同学们自拟。


最后,夸奖一下我们伟大的发改委领导的无私。看看0家财政部规定,注册会计师才能开会计事务所,注册资产评估师才能开评估公司;再看看建设部的,建造师才能搞建筑公司,监理工程师才能搞监理公司。是多么的不近人情!
反观我们伟大的发改委又是多么的公平和无私,不设任何门槛。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你是人,头脑没包,认识1、2、3,会写写自己的名字,在国家组织的培训中“培训”3-5天,交够钱,你就可以开估价公司了!

作者: cgibin    时间: 2009-11-30 08:22
哦,难怪你“ 非常冒火”,理解理解。
招标师资格如何与单位的资质挂钩,确实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明年我打算考项目管理师,前两年没考,就是看到“职业”二字放弃的,这两天到相关论坛上看到考上项目管理师的同学们也是骂声一片,明年好象都没什么人考了,不知道会不会自然消亡?
作者: carvon    时间: 2009-11-30 14:30
这年头干什么都不如工地上的包工头。
招标师也不过是个幌子而已!
作者: fly3119501    时间: 2009-11-30 20:01
楼主分析得好,赞同,顶一个
作者: master    时间: 2009-12-1 18:28
项目管理师好像没有啥用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6-20 17:29
分析得有道理啊!
作者: 非常冒火    时间: 2010-8-25 18:34
强烈要求: 国务院废除这个考试,
收回我的证书,
退还我的报名费,
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

严惩借此垃圾考试知名疯狂卷财和捞权的领导!

作者: 老茶童    时间: 2010-8-25 20:42
大家“公车上书”吧,要求“废证书,讨说法、赔损失,平民怨。”
作者: whj20091009    时间: 2010-9-19 08:04
保持良好的心态才是最重要的,最起码提高你的素质,如果你只是想挂靠之类的那请你也不要考试,等出来条例再靠不迟啊,在这里发牢骚比见得你高明哦。[s:72]
作者: 云在天上飘    时间: 2010-9-20 18:40
“ 非常冒火”,“ 非常冒火”,“ 非常冒火”,
作者: here7707    时间: 2010-10-11 10:04
没明白楼主想说什么
作者: 非常冒火    时间: 2011-6-6 17:47
好久没来论坛了,虽然心情平静了许多,但事实是没法改变的!
作者: 闲着无聊    时间: 2011-6-7 14:30
我看有的同志就是比较虚伪,真的那一天要取消你考取的招标师证书,估计你又要开骂了!不要太急功近利了,你考试难道仅仅就是为了那点所谓的挂靠费?
作者: axiuluo    时间: 2011-6-7 15:39
我个人觉得职业(执业)资格考试,首先是对自己能力的自我肯定,然后才能考虑与经济利益挂钩。
作者: pyzzmm99    时间: 2011-6-7 16:24
不执业,证明上面都是希望浑水摸鱼,还谈什么法制社会、三公原则。要规范市场,拿出决心吧,发发改委。
作者: 月月杭杭    时间: 2011-11-1 17:20
居然发现这个贴子了,一下子从招标的信心满满,心情顿时打落低谷。
坐等5年,静观其变。
作者: 非常冒火    时间: 2017-3-4 17:48
月月杭杭 发表于 2011-11-1 17:20
居然发现这个贴子了,一下子从招标的信心满满,心情顿时打落低谷。
坐等5年,静观其变。

现在心情如何,哈哈
作者: rewr28500    时间: 2017-6-3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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