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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说法与专业实务怎么不一致呢? [打印本页]

作者: zhongjz714    时间: 2009-10-4 08:55
标题: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说法与专业实务怎么不一致呢?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说法与专业实务怎么不一致呢?实务上:工程、货物是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勘察设计是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政府采购:分别是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分别退还未中标人和中标人。


法律法规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是一致的。

但没有说勘察设计。

各位怎么把握和理解呢?
作者: zhongjz714    时间: 2009-10-4 09:37
各位考友,我为此问题专业查了三个规定,即30令第63条、2号令的第44条、27号令第52条的相关内容,两本教材说得都不全面。
应该是:施工招标是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货物、勘察设计招标是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特此说明。请在复习时注意哟。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0-4 10:37
请自行与“错误汇总贴”做一个链接
作者: zhongjz714    时间: 2009-10-4 13:26
我不会链接操作呀!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0-4 20:43
我没有直接链接的原因:

一是让大家利用此机会,学习熟悉论坛的有关操作;

二是可以再给一点"金豆".

……

做法是,使用“搜索”功能,找到该文(网址是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32141&fpage=0&toread=&page=1

在跟帖,贴上你发现的问题;或者,学78楼“牛初乳”的办法,把复制的你的意见的帖子的网址粘贴上。

估计不难学会。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10-19 23:10
晕,这个问题比较严重
作者: snowred    时间: 2009-10-22 13:35
招标公司很少按照这个执行的,有的拖延几个月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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