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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855亿―――失信的代价 [打印本页]

作者: slow_quiet    时间: 2005-9-22 19:28
标题: 5855亿―――失信的代价
最近在“信用体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信用研究中心主任陈新年指出,我国信用缺失情况较为严重,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这四项损失合计就达到5855亿元之巨。

    客观地说,经过几届政府的治理和整顿,社会诚信意识有了提高,诚信缺失事件已经有所减少。但是,经济交往中不重合同、不守信用的现象仍时常发生。由于经济体之间相互猜疑,互不信任,把本来很正常的交易复杂化了,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

    由于个别经济体的诚信缺失,使得“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最终受损失最大的反倒是诚实守信之人。比如,由于逃废银行贷款事件屡屡发生,导致商业银行在贷款上设置了过高门槛和过高条件,在正常的合同以外,设置了担保、抵押、质押、公证等环节和条件,客户贷款手续繁杂,交易成本大大提高;合同欺诈的存在,导致人们步步设防,使合同条款和内容越来越复杂;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使百姓不能够放心消费,消费者时时处处体现出对产品、厂家的不信任感;三角债问题导致现金交易大大增加,有些商家甚至给付现金和当即付清款项的合同一方许多优惠条件。由此不难看出诚信缺失给经济生活带来的种种不良影响。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一些经济行为需要利用法律来约束,另一些必须依靠信用、诚信来解决。为此,要尽快建立我国的诚信体系,通过该体系随时随地查询监督所有企业、个人的诚信行为。对于不诚信行为必须坚决打击,依法查处。这里,必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掀掉地方保护伞。比如,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一些地方政府不能够出现任何袒护行为;防止一些地方政府纵容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

    总之,诚信缺失造成5855亿损失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要在培养社会诚信氛围、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严厉打击不诚信现象等方面继续努力,切实使“有信走遍天下,无信寸步难行”的理念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
作者: 小P    时间: 2005-9-23 11:00
水分还是有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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