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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种项目超概10%的情况,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泡言泡语    时间: 2020-8-3 11:38
标题: 这种项目超概10%的情况,如何处理?
本帖最后由 泡言泡语 于 2020-8-3 11:48 编辑

原来招标的供水工程,总的概算是7000万,当时依据实施地区划分了几个标段招标,其中一个标段原当时招标金额是490万。后期施工,因为涉及管网到要穿过高速公路,所以做了设计变更,方案论证(报省省厅)通过,设计变更超过原招标金额的90%。
现在想请教一下:
1、按当地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或者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或者用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需重新报批的,项目单位应当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该标段又属于招投标管理条例第九条(四)款,允许不招标的情形之一: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问题1:这个标段超出的部分超出招标控制价的90%,但是又没有超出总项目概算的10%,是否应当重新报批?
    2、如果超出报批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请各位分享一下见解和依据。谢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20-8-3 19:19
个人意见倾向于:管网穿过高速公路,单独对于这一个标段而言,是引起技术方案的重大的变更,项目单位应就单独的设计变更及响应的投资调整的预计金额,向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单位提出情况汇报,提出初步的履行措施,请相应确定是否调整项目批复的工作内容及投资额。
设计变更涉及到了施工及设计单位,且设计与施工的造价增加,有因果关系,一般地方对于设计单位也应该有考核的规定,相应的设计合同也有奖罚措施;不能排除招标控制价对于合同内由承包方应承担的经济风险考虑不周全的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
是否重新招标,由原项目批复单位,依法依规进线批复,按其调整的意见执行后续工作,比较稳妥,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20-8-3 19:43
按楼上的说法未达到重新报批的条件,似可不重新报批。
但此标段超过原定招标金额90%,似应重新招标。但楼上提出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楼主应详细分析为什么需要原施工单位施工?否则会影响施工或配套。如果理由充分当然可以由原中标施工单位采购,但从楼主文字来看,理由似不充分。也可能未表述清楚。请再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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