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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采购人发现重大问题,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11-26 10:06
标题: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采购人发现重大问题,怎么处理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下发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应该取消中标资格,怎么处理

原来看到过类似的讨论,好像是采购人需要向财政部门举报才可以,找不到了,请教各位

谢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1-26 11:42
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告,提请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11-26 14:57
bidboy 发表于 2019-11-26 11:42
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告,提请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 是哪条了,
谢谢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11-26 15:16
jiayw 发表于 2019-11-26 14:57
依据 是哪条了,
谢谢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11-26 15:18
还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1-26 16:20
jiayw 发表于 2019-11-26 14:57
依据 是哪条了,
谢谢

政府采购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作者: wzl11    时间: 2019-11-26 18:57
"重大问题"是什么不明确,依据哪条就不好讲。
根据目前提供的信息,赞同2楼的意见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1-27 10:03
jiayw 发表于 2019-11-26 14:57
依据 是哪条了,
谢谢

政府采购法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11-29 10:44
谢谢大家,
我觉得引用政府采购法  那两个条款,有点虚吧

比如重大问题是,发现中国供应商有重大违法记录,当时信用中国没有,事后发现的,不满足政府采购法22条规定,应该取消第一名中标资格,那么怎么处理呢?有没有具体点的依据?
作者: qqacj    时间: 2019-11-30 18:55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释义 149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评审结束后发现评审存在错误,除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外,对于其他情况,正确的处理办法是提请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对评审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看你说的问题是什么,是重新评审限定的几项,那就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但是评标结果也要报本级财政部门。不是重新评审的,那就请本级财政部门介入监督检查。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2-2 10:53
jiayw 发表于 2019-11-29 10:44
谢谢大家,
我觉得引用政府采购法  那两个条款,有点虚吧

我觉得你着问题目前是找不到采购人和采购机构能自行解决的依据。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机构,所以只能报告财政部门。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12-2 17:00
qqacj 发表于 2019-11-30 18:55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释义 149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评审结束后发现评审存在错误,除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外,对于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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