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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案例 合同总金额 单价 数量 能隐藏吗? [打印本页]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11-18 16:51
标题: 合同案例 合同总金额 单价 数量 能隐藏吗?
合同案例  合同总金额  单价 数量  能隐藏吗?

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将合同总金额,单价,数量,隐藏了,看不到,
这样的案例,有效吗?

目前不让用合同金额来打分了,数量也看不到, 这样的案例有意义吗?

能规定此类隐藏合同信息的案例无效吗?

谢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1-19 11:16
如果隐藏的部分不影响对评分的判断应该没影响。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11-19 11:32
如果与评审标准无关,那么隐藏没什么问题。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11-19 16:39
拿出来作为案例,不公开是能理解的
作者: 月之江爷爷    时间: 2019-11-21 08:42
那是商业机密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11-21 10:50
在财政部明确不允许用合同金额来评审因素的大背景下,包括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在内的一些政府代理机构,逐步弱化合同业绩,减小评分占比,一般在3分左右

合同金额不让明白写出来作为评分因素,那么“类似项目、类似产品项目、类似业绩”  评标委员会怎么把握呢?

如果把合同中的金额去掉,把数量去掉,只有单位名称,只有产品名称, 是不是大部分投标人的业绩分都能得满分,设业绩分的意义何在呢?

业绩分  真的要成为鸡肋吗?

预算为几百万的项目,业绩中合同金额只有几百元,这都算为有效业绩,是不是有点不合适?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11-21 16:15
jiayw 发表于 2019-11-21 10:50
在财政部明确不允许用合同金额来评审因素的大背景下,包括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在内的一些政府代理机构,逐 ...

还是可以从项目的内容,类别等方面进行评审,只是涉及到特定规模的尽量避免。
作者: wzl11    时间: 2019-11-26 19:18
jiayw 发表于 2019-11-21 10:50
在财政部明确不允许用合同金额来评审因素的大背景下,包括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在内的一些政府代理机构,逐 ...

发现某个方面存在问题,不是拨乱反正,认真调研采取适当措施,而是简单一刀切,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这是中国的特色。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11-29 10:47
走进怪圈了,
业绩打分,怎么要求业绩,如果加上近三年,是不是涉嫌歧视企业,如果不加,是不是10年前的也有效
作者: qqacj    时间: 2019-12-7 22:19
1、如果是采购软件,我就写类似软件;
2、金额问题也不是绝对的,例如一个软件采购,采购预算80万,我就要求50万以上的类似业绩也没问题呀,投标人应标就是要满足我的需求,50万的金额很正常。金额设置也是看采购需求内容的情况;
3、合同业绩:评审因素,我这里有时候会这样设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用户评价、结果公告网页截图(政府采购依法确定的媒介)。这样不用带合同原件了,如果像你所述(合同中的金额去掉,把数量去掉,只有单位名称,只有产品名称),评标时,估计评委就把他认定为不合格了,或者要求供应商澄清。又不是保密项目,政府采购87号令,要求公示的内容已经够全了,都是公开的。你说的案例不知道指什么。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12-9 13:07
业绩金额为何成了禁止因素?
小微企业就拿不到稍微大点的项目么,这是什么逻辑?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2-9 14:23
jiayw 发表于 2019-11-21 10:50
在财政部明确不允许用合同金额来评审因素的大背景下,包括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在内的一些政府代理机构,逐 ...

目前不能用合同金额,但可以设定与本项目类似的技术和规模条件。
因为有些合同金额大,但难度不一定大,有些合同金额不一定很大,但技术难度比较大,我觉得技术难度更能体现投标人是否具有水平。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2-9 14:25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9-12-9 13:07
业绩金额为何成了禁止因素?
小微企业就拿不到稍微大点的项目么,这是什么逻辑?

财政部的解释是合同金额与企业的营业 收入有关,涉及对中小企业的歧视(中小企业法有规定),因此不能设定。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9-12-17 17:24
根据财政部87号令规定,做为评审因素的履约能力应与项目相关,只要证明企业能够承揽项目的能力就行了,对于具体其他项目中某产品多少金额签订的合同应不存在多大关系。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2-18 10:38
qqacj 发表于 2019-12-7 22:19
1、如果是采购软件,我就写类似软件;
2、金额问题也不是绝对的,例如一个软件采购,采购预算80万,我就要 ...

目前政府采购项目,类似项目的描述肯定不能用合同金额。
一般我们可以用项目内容,比如对于货物或服务采购类合同,我们可以写包含有XXX内容的合同。
对于工程类的,可以用内容,比如装修,机房工程,或用规模,如多大面积,管径等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12-19 16:31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9-12-9 13:07
业绩金额为何成了禁止因素?
小微企业就拿不到稍微大点的项目么,这是什么逻辑?

小微企业拿大点的项目确实困难更大一些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12-19 21:28
bidboy 发表于 2019-12-9 14:25
财政部的解释是合同金额与企业的营业 收入有关,涉及对中小企业的歧视(中小企业法有规定),因此不能设定 ...

这种解释没有道理,中小企业为何就不能承揽一定金额的项目呢,财政部每年公布的数据,全国大部分项目都是中小企业获取,这有冲突么。潜意识先入为主认定中小企业只能中标很小的项目,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就矛盾。目前没有任何法条设置业绩金额 相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的是技术商务等条件与采购需求项目特点不适应,或与合同履约无关。在这种前提下业绩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也不涉及特定行业地域业绩 个人认为都是合法的。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12-24 16:31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9-12-19 21:28
这种解释没有道理,中小企业为何就不能承揽一定金额的项目呢,财政部每年公布的数据,全国大部分项目都是 ...

只有在项目内容相似的前提下,业绩金额的参考才有合理性。所以抛开项目内容,去拿业绩金额去判决,其实也是一种不合理。而财政部基于中小企业规模的观点,其核心就在于您所说“一定金额”中如何去定义这个“一定”的标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12-25 19:26
chenxi1511 发表于 2019-12-24 16:31
只有在项目内容相似的前提下,业绩金额的参考才有合理性。所以抛开项目内容,去拿业绩金额去判决,其实也 ...

采购标的物相似是基本的,采购计算机,要求监控设备业绩,是否有金额要求都不合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禁止的是设定与采购项目特点概括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合同业绩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没有什么不可以,至于财政部的逻辑,先入为主也违背市场经济,搞得和计划经济时代一样,小企业就拿小业务,大企业才能承揽大项目,逻辑不通。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12-26 16:01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9-12-25 19:26
采购标的物相似是基本的,采购计算机,要求监控设备业绩,是否有金额要求都不合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 ...

我所说项目内容相似,不仅仅是标的物的类型,还包括规模、数量及技术标准等。同样是计算机,虽然其合同总金额可能差不多,但是其配置、数量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异。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20-1-2 13:55
chenxi1511 发表于 2019-12-26 16:01
我所说项目内容相似,不仅仅是标的物的类型,还包括规模、数量及技术标准等。同样是计算机,虽然其合同总 ...

业绩只是为了体现供应商经验和类似履约能力
类似不能要求一致
再不能规定品牌 专有技术 和不能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前提下
不能以你此次采购的计算机计算参数去要求供应商之前承揽项目的计算机参数
没有必要
符合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即可 无需人为拓展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20-1-3 16:52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20-1-2 13:55
业绩只是为了体现供应商经验和类似履约能力
类似不能要求一致
再不能规定品牌 专有技术 和不能指向特定 ...

所以单纯用业绩的金额去评价供应商的经验和类似履约能力并不准确。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20-1-3 18:15
chenxi1511 发表于 2020-1-3 16:52
所以单纯用业绩的金额去评价供应商的经验和类似履约能力并不准确。

按你的说法还有什么准确呢,这样讨论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业绩是比较直观的体现,在合法框架内与采购需求特点或履行合同有关,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财政部的解释,不觉得更没有逻辑关联性么,正是因为中小企业实力有限,且提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这些年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基本上是绝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由中小企业承揽。又何来中小企业一定拿不到较大金额业绩的说法。最后回到现有法律规定,业绩金额、标的物等要求与预算、项目采购内容等特点相适应,并无不妥。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限制的是与招标采购规模不符的业绩金额要求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20-1-6 16:56
所以将业绩金额、标的物等要求与预算、项目采购内容等特点相适应,这样来设置业绩的要求才更合理。至于财政部从保护中小企业角度来禁止设置金额,确实有些牵强。单个合同的大小与企业规模的大小并不必然存在关系。如果禁止业绩的金额,那么业绩中数量等同样也要禁止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20-1-6 23:11
chenxi1511 发表于 2020-1-6 16:56
所以将业绩金额、标的物等要求与预算、项目采购内容等特点相适应,这样来设置业绩的要求才更合理。至于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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