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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小微的政策功能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9-7-19 10:42
标题: 中小微的政策功能问题
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折扣,但中型企业投标是否会进行价格折扣呢?
小、微企业投标货物是小微型企业生产的按6%-10%进行折扣;
小、微企业投标货物是中型进行折扣吗?
中型企业投标小、微企业是否进行折扣?
投标的货物的厂家是否也要出具小、微企业声明?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7-19 12:13
您这些问题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中都可以找到答案。请认真学习后如再有问题再问。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7-19 12:13
问题二三 不能进行价格评审优惠
问题四视采购文件规定为准,但个人不建议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7-19 15:07
可以参考一下这个:http://www.ccgp.gov.cn/zcfg/zcjd/201710/t20171009_8948148.htm
作者: mcmjsk    时间: 2019-7-19 16:58
我来再请教下,对于评委评审投标供应商是否是小微企业,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附带资料来评审认定,还是只要投标人提供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声明函是小型企业,评委就可以直接认定为小型企业?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9-7-19 16:59
那如果中型企业都不能享受到任保的政策功能为什么叫《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什么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直接写《小微企业声明函》就可以了,这不是让人产生歧义吗?
作者: wzl11    时间: 2019-7-19 19:42
mcmjsk 发表于 2019-7-19 16:58
我来再请教下,对于评委评审投标供应商是否是小微企业,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附带资料来评 ...

“只要投标人提供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声明函是小型企业,评委就可以直接认定为小型企业”。
  浙江省财政厅是在2018年7月明确只需通过声明函即可,其他省份不知道
作者: wzl11    时间: 2019-7-19 19:52
psylily 发表于 2019-7-19 16:59
那如果中型企业都不能享受到任保的政策功能为什么叫《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什么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直接写 ...

国家规定:“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就是各级采购部门、单位要将30%的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能参与投标。只是这项政策在监督执行的过程中,好像没人认真管过。
但“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等评审的的优惠政策,只有小微型企业才能享受。
由于内容里面有中型企业的保护,所以叫中小企业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7-20 23:15
psylily 发表于 2019-7-19 16:59
那如果中型企业都不能享受到任保的政策功能为什么叫《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什么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直接写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前措施包括两种,一是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对中小企业参与,此类项目大型企业不能参加。
二才是价格评审优惠
因此声明函肯定包括中、小企业,只是要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具体措施进行下一步。
提醒下各位,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可不仅仅只有价格评审优惠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9-7-21 21:49
只要投标人提供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声明函是小型企业,评委就直接认定为小型企业。……如果不这样,那就根本没必要让供应商提供声明函了
作者: mcmjsk    时间: 2019-7-23 11:08
wzl11 发表于 2019-7-19 19:42
“只要投标人提供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声明函是小型企业,评委就可以直接认定为小型企业”。
  浙江省 ...

    浙财采监〔2018〕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局),省级各单位,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各中介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办事流程,经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转发意见第二、八点要求的“由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的规定。今后,在供应商申请注册入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需要明确供应商类别的环节,供应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改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审核单位自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原浙财采监〔2012〕11号转发意见第二点的“对申请将企业规模调整为中小企业或新申请注册入库的,应提供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格式见附件2)及相关依据。”修改为“对申请将企业规模调整为中小企业或新申请注册入库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审核单位进行核查。”
二、删去原浙财采监〔2012〕11号转发意见第八点的“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帮助,按本通知要求及时为中小企业认定出具意见、提供服务。”
三、删去原浙财采监〔2012〕11号转发意见的“附件2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及附件内容。



改 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审核单位自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还是核查的要求的
作者: wzl11    时间: 2019-7-23 19:16
mcmjsk 发表于 2019-7-23 11:08
浙财采监〔2018〕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委(局),省级各单位,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 ...

对供应商来说,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采购人来说,现实情况是不会去核查,除非有质疑、举报。
作者: qqacj    时间: 2019-8-1 09:49
若投标人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是当地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另外http://bmfw.[url]www.gov.cn/gszjxwqymlcx/index.html[/url]官方网站也是可以查询到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8-1 11:06
qqacj 发表于 2019-8-1 09:49
若投标人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是当地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另外http://bmfw.www. ...

财政部已经发文,不得要求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以声明函为准
详见财库 2019 38号文
作者: qqacj    时间: 2019-8-20 17:27
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现在政府采购政策常见的声明函和承诺函:
1、小微企业
2、监狱企业
3、残疾人福利企业
如果按照38号文,不得出具证明文件,如何认定就是个麻烦的事情,为了避免出现弄虚作假,如果存在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折扣的实际情况,那么招标文件中就应规定,小微企业和监狱企业最好在结果公告的发布中将承诺函或声明函一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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