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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业绩条款 [打印本页]

作者: tigerzhou    时间: 2016-10-20 08:47
标题: 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业绩条款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0-20 08:51 编辑

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业绩条款

各位大侠:

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业绩设置时,业主要求所供的进口产品必须在中国国内有应用业绩,这个要求合理吗?


如果有国外厂家的产品在中国没有应用业绩,他们提出异议怎么办。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0-20 14:53
我个人觉得业主要求所供的进口产品必须在中国国内有应用业绩,这个要求合理,但是,这个业主直接国内公开招标就行了、为什么还要选择国际招标呢?
作者: tigerzhou    时间: 2016-10-20 14:59
大力 发表于 2016-10-20 14:53
我个人觉得业主要求所供的进口产品必须在中国国内有应用业绩,这个要求合理,但是,这个业主直接国内公开招 ...

关境外进口设备,都要求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国际招标呀。 现在的问题是,业主要求国内的应用业绩,是否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投标人说限定国内业绩违反了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三)的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和行业的业绩来限制他了。 他们认为中国是一个行政区域。 我觉得他们在滥用条例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0-20 15:16
回楼上,我支持投标人的意见,您这次的招标人要求是国内的业绩,万一他再要求美国、欧盟的业绩,怎么办呢?尽管说他的要求是合理的,但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商务部的规定,有意见也得保留

商务部一号令规定: 第三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择优原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0-20 15:23
《招标投标法》已经哦与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如果业主要求所供的进口产品必须在中国国内有应用业绩,意味着境外的大部分潜在投标人还没有投标就已经丧失了投标资格,而商务部的规定适用于在全球范围内以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所以,既然是招标人选择了国际招标,就得按照国际招标的游戏规则  ;按照招标人的意图原本不需要进行国际招标,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6-10-22 10:56
老朽以为,楼主所说的要求是合理的。
其实,招标文件本身就是有一种限制性的文件。这种限制是多方面的。
作者: ypyyp    时间: 2016-12-10 14:58
      我个人认为此条款不合理,
作者: ypyyp    时间: 2016-12-10 15:00
         原因发表不了。提示有不良的内容,我蒙
作者: 走得到    时间: 2016-12-10 21:40
要求是合理的。但是你也应该反过来想一想,如果这项技术还没有开始国内应用,国外业绩作为参考也未尝不可。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2-9 16:14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2-9 16:43 编辑

从国际招标来说如果限制为国内业绩其实是招标人自己限制自己。对招标人不是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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