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关于原件备查的疑惑 [打印本页]

作者: 夏天的霖    时间: 2016-6-21 16:09
标题: 关于原件备查的疑惑
目前我们代理的一个服务项目,已经经过资格预审确定7家合格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时已经进行原件核查。现在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是否添加“原件备查”这几个字有疑惑。注: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的评分要求比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更高。
1、原件备查,如何理解?原件开标时是否需要携带?
2、原件备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果怀疑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业绩,不加原件备查这四个字,是否有合法的手段保证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注:定标原则已经加入这句话“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真诚向各位请教,谢谢
作者: 高峰    时间: 2016-6-22 05:54
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时候,你只是提醒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完善,并不确定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所以专家评审需要有资格审查这一项。
    真实性和有效性,应该是专家所能够给出的答案,从业人员只是给予投标人提醒你的资格条件是否完整。
   希望能够帮到你![s:90] [s:90] [s:90]
作者: bw070    时间: 2016-6-22 09:53
1、原件备查,如何理解?原件开标时是否需要携带?
建议:原件备查,法律没有禁止。原件不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只是一种辅助证据,当合同模糊不清楚,或者专家对有效性有怀疑时,提供的一种辅助证据。开标时可以要求携带,因为你是资格预审,不能保证预审之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发生变化。说一个极端的例子,6月1号资格预审,某家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6月5号过期,预审时显然合格,但是如果开标在6月25号,并不能保证这家及时延续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期限,可能出现审查之后合格投标人变成不合格的情况。另外你也说了,打分要求比预审高,要求提供原件也可以快速解决评审过程的争议。

2、原件备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果怀疑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业绩,不加原件备查这四个字,是否有合法的手段保证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
建议:原件备查本身我个人理解不违法,普遍使用。至少没有看到哪个法律禁止核查原件。但是你说不提供原件就无效标处理什么的,这个要慎重,原件不是投标文件一部分,不提供就无效标,不妥。现阶段评审委员会很难用肉眼分辨是不是假货,最好的处理办法除了原件核查,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查询网站,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查询的网址。另外就是事后监督,中标公示后,由各方共同监督公示的业绩是否有假,有假自然有人提质疑。
作者: gudongyisheng    时间: 2016-6-22 11:21
楼主提到评标办法涉及业绩评分。我认为已经资格预审,且对于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要求作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条件之一,那么评标办法中不宜再设置业绩作为加分项。
还有就是原件备查的要求,应当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验,而不是将投标人是否提供原件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分要求。
作者: ooxoo    时间: 2016-7-13 15:14
这个还是比较难的,遇到过不少从外地过来的企业或者分公司,某些原件一来一回路程上很难拿,然后分公司要向总公司申请原件,也有个时间.起码操作上就很不方便,除非特定的项目需要特定的要求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7-14 12:03
(1)就法律而言,大部分原件都是无法通过复印件来查证其真实性的,所以法律法规规章基本上没有禁止原件备查。
(2)就目的而言,原件备查不仅是对真假进行甄别,也对模糊不清的复印件扫描件进行澄清或查证。
(3)实践而言,遇到前后矛盾的地方,例如:中标公告(网上可查到)的编号与中标通知书的编号不一致,而合同又与它们不一致……
早期没有二维码,所以更难判断。一般评委不对真实性查证,但发现有问题(包括前后不一致),就需要查证原件。
案例5-43:某次政府采购中,评委发现一位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盖工商管理部门的公章,故要求让代理机构通知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营业执照原件送至评标地点。经审核,该营业执照原件盖有工商管理部门的钢印。在本案例中,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有瑕疵,若投标人不予澄清,其投标将被否决。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7-14 13:42
看过相关报道,个别地区已经实现了用二维码查阅资质、业绩、原有的项目进展情况,但是,这些内容会非常多,是很庞大的系统工程,个人估计,目前的很多投标企业在二维码全面覆盖审查之前,就会消失啦,相对来说,一个个去落实就会效率高,呵呵!

内容来自[手机版]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