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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过后,针对招投标项目的举报,招投标监督部门应该受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shaoguangfeng    时间: 2016-4-20 14:38
标题: 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过后,针对招投标项目的举报,招投标监督部门应该受理吗?
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过后,针对招投标项目的举报,招投标监督部门应该受理吗?
作者: 理论和现实    时间: 2016-4-20 16:06
只要是举报,招投标监督部门都应先接受,然后再根据条例和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是否应该受理投诉。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4-20 16:52
举报与质疑、投诉是不同的概念。
质疑,一般指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它是向招标人提出的。
投诉,一般是针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或者针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情况。
举报,一般是针对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 东木    时间: 2016-4-20 16:57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 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
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可以看出,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工程招标。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先向采购人(招标人)提出,对采购人(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再)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采购人(招标人)或行政主管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评标复议。对行政部门给出的答复仍不满意的,有必要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4-21 09:10
仅从常规经验分析,一般举报人进行书面举报时,都是有一定的证据材料的,是否放在举报文件当中会有些差异,建议监管部门受理,当然,涉及到了违纪、违法行为,往往不是单纯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就能够充分调查取证,建议取得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支持和协助,
作者: shaoguangfeng    时间: 2016-4-21 12:25
招投标法律法规仅对投诉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没有提到举报该如何操作,特别是匿名举报。因为投诉有相关利益人、实名、时限等要求,而举报是谁都行,实名匿名均可,还没时间限制。如此以来,举报这么方便!那谁还走投诉程序!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4-21 12:41
标题: 回 shaoguangfeng 的帖子
shaoguangfeng:招投标法律法规仅对投诉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没有提到举报该如何操作,特别是匿名举报。因为投诉有相关利益人、实名、时限等要求,而举报是谁都行,实名匿名均可,还没时间限制。如此以来,举报这么方便!那谁还走投诉程序!
(2016-04-21 12:25)
也要看到举报的证据是很难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举报后处理的结果并不一定是对具体的投标人有利,举报的主体不一定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所以,作为权利受损的投标单位来说,不可能总是把自己当成奥特曼、超人而去维护世界和平,出于利己考虑,而会尽量去通过异议或投诉来寻求解决,呵呵。
作者: ooxoo    时间: 2016-4-21 14:50
所以相关文件在招标结束后起至少保留十五年啊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4-21 14:57
证据不是没法获得,就是非法获得,正义伸张为何进退维谷?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4-21 16:27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仅从常规经验分析,一般举报人进行书面举报时,都是有一定的证据材料的,是否放在举报文件当中会有些差异,建议监管部门受理,当然,涉及到了违纪、违法行为,往往不是单纯的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就能够充分调查取证,建议取得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支持和协助, (2016-04-21 09:10)
呵呵,类似“相关单位”这样的措辞,往往就是质疑、投诉、举报出现的原因之一。比如某招标文件里,对投标人需要提交的某项书面材料这样描述“……关于XXX,投标人应提供XX、XX、XX、XX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是乎,投标人质疑就来了“这个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底是哪些材料”,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人提供的某个材料不符合而否决了该投标人的投标,于是乎,投诉又来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4-22 08:12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呵呵,类似“相关单位”这样的措辞,往往就是质疑、投诉、举报出现的原因之一。比如某招标文件里,对投标人需要提交的某项书面材料这样描述“……关于XXX,投标人应提供XX、XX、XX、XX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是乎,投标人质疑就来了“这个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底是哪些材料” .. (2016-04-21 16:27)
我个人想法,一部分投标人宁愿选择控告,往往是被招标人、监管部门给逼急了了,呵呵
作者: shaoguangfeng    时间: 2016-4-22 09:23
大家有点跑题!我的意思是做为行政监督部门应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相关法律对招投标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对招投标监督部门如何受理”举报“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一些中小城市中的一些较小项目,投标人往往比较熟悉,即便是发现其他投标人有问题,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实名投诉,常常是背后匿名举报。澄清一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诉”求的,按投诉处理,无任何异议;除此之外就称之为“举报”吧!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6-5-4 08:47
标题: 回 ooxoo 的帖子
ooxoo:所以相关文件在招标结束后起至少保留十五年啊 (2016-04-21 14:50)
我记得政府采购有这个规定,工程招标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6-5-4 11:15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举报与质疑、投诉是不同的概念。
质疑,一般指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它是向招标人提出的。
投诉,一般是针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或者针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情况。
举报,一般是针对违法犯罪行为。 (2016-04-20 16:52) 
政府采购法体系:所用的是质疑、投诉
招标投标法体系:所用的是提出异议、投诉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6-5-4 11:24
举报一般是属于不能满足投诉受理条件的“投诉”,比如过了投诉有效期、证据缺乏或不愿实名等。个人认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信访条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处理。
        针对招投标活动,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被举报人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供参考。
作者: ylsft    时间: 2016-5-17 16:19
标题: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举报与质疑、投诉是不同的概念。
质疑,一般指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它是向招标人提出的。
投诉,一般是针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或者针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情况。
举报,一般是针对违法犯罪行为。 (2016-04-20 16:52) 
质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投诉,针对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不答复的情况下,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6-7-14 16:29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作者: shaoguangfeng    时间: 2016-7-15 09:13
标题: 回 enigma 的帖子
enigma: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2016-07-14 16:29) 
有关部门机关指的是谁啊?是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吗?还是监察、检察机关?各级政府部门都为行业行政监督出台了有关招投标投诉管理或规定或办法,规定了受理投诉和不受理投诉的情况,其中就有时限限制。但没有规定举报的受理情况,比如去年招的标,今年投诉可不受理,但举报能否不受理?
作者: shaoguangfeng    时间: 2016-7-15 09:16
标题: 回 海先生 的帖子
海先生:        举报一般是属于不能满足投诉受理条件的“投诉”,比如过了投诉有效期、证据缺乏或不愿实名等。个人认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信访条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处理。
        针对招投标 .. (2016-05-04 11:24) 
你说的靠谱,是这么回事。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7-15 09:40
标题: 回 shaoguangfeng 的帖子
shaoguangfeng:有关部门机关指的是谁啊?是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吗?还是监察、检察机关?各级政府部门都为行业行政监督出台了有关招投标投诉管理或规定或办法,规定了受理投诉和不受理投诉的情况,其中就有时限限制。但没有规定举报的受理情况,比如去年招的标,今年投诉可不受理,但举报能否不受 .. (2016-07-15 09:13) 
个人分析,首先应该排除行政监管部门,常见的行政监管人员违法或用法不但,向他们投诉,即使是他们自己想改造,也很难得到完全的纠正,如系个人行为,也可以考虑向行政监察、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申请处理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6-7-27 23:36
shaoguangfeng 发表于 2016-4-21 12:25
招投标法律法规仅对投诉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没有提到举报该如何操作,特别是匿名举报。因为投诉有相关利 ...

投标人举报时一般都是在监察部门,而监察部门在接举报后不管什么问题就会进行调查,举报人的目的就达到了。这个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监察部门其实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主要监督的应该是主要参与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而现实是:不管什么问题都管。就导致投标人不管什么问题甚至不管有没有问题,只要没中标随便找个理由或问题举报了再说。解决方法: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该管纪律的管纪律、该管人员的管人员、该管专业的管专业。如:举报某中标人项目经理有其他在建工程,监察部门就可以直接拒绝受理,指导举报人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而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依据投诉处理办法等法规进行处理。
说的有点乱,不知大家看不看的明白。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6-7-27 23:44
曹锦江 发表于 2016-4-21 14:57
证据不是没法获得,就是非法获得,正义伸张为何进退维谷?

曹老师,此言差矣!若怀疑招投标过程或某环节有问题,可先向主管部门反应情况,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由主管部门取得证具,进行下一步处理。

现今,最简单之法是:如楼主所说:“举报”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怀疑的问题(要涉及人员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再进一步核实调查。


所以,楼主对“举报”才会如此头痛。哈哈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6-7-27 23:46
大力 发表于 2016-4-21 12:41
也要看到举报的证据是很难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举报后处理的结果并不一定是对具体的投标人有利,举报的主体 ...

顶一个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6-10-14 11:44
举报,的确是个很头疼的问题。
受理举报,对市场主体依法维权不能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法规规定的依法投诉意义何在;而且现在的状况是,只要不合意,举报漫天飞,各个部门都送,几块钱的邮寄费,增加了好多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
但是不受理举报,于目前的强力问责来说,哪个愿意去承担这个责任呢?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7-1-19 11:05
当然要受理,任何时候都要受理。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1-23 19:12
举报的存在使质疑和投诉成为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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