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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是为了配套服务的,但超过了10%,还能采用单一来源吗?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cao2014    时间: 2016-2-17 09:25
标题: 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是为了配套服务的,但超过了10%,还能采用单一来源吗?
求高手解答。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2-17 13:23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用单一来源有3情形。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你可以与财政主管部门商量,试试前两种情形是否满足。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6-2-17 13:48
能是能,但是出问题了,得自己兜着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2-18 12:13
需要慎之又慎
作者: kmzhchr    时间: 2016-2-20 11:09
能,但采购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高级职称),并将论证情况报省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作者: 一笑而过2006    时间: 2016-2-23 15:57
能,主要适用财政部74号令了,并不只是10%限额内(俗称:跟标)适用,象设备、软件升级等情况也同样适用,请专家论证唯一性后,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到本级财政部门就能审批啦[s:125]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6-2-29 14:22
标题: 回 一笑而过2006 的帖子
一笑而过2006:能,主要适用财政部74号令了,并不只是10%限额内(俗称:跟标)适用,象设备、软件升级等情况也同样适用,请专家论证唯一性后,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到本级财政部门就能审批啦[s:125]  (2016-02-23 15:57) 
这是从满足第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制定的规定,其实是一种“视同行为”,因为不可能有采购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只是因一些客观原因,如地域限制、时间限制或者其他原因,在某一地方只能有一家供应商符合条件即视为“唯一供应商”
作者: duyueleo1982    时间: 2016-3-15 16:17
找专家论证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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