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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 [打印本页]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6 17:19
标题: 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采购的分类》
    在实践中采购有很多种分类方法,通常意义的采购有以下几种分类:
    (1)按照支付对价的方式划分
    按照支付对价的方式,采购可以分为购买、租赁、委托、雇佣、交换等。其中,对价是指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的代价。  
    (2)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划分
    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采购可以分为招标、询价、比选、磋商、电子竞价,订单等。
    (3)按照采购主体划分
    按照采购主体的不同,采购可以分为公共采购、企业采购和个人采购。
    (4)按照交易主体的国别和采购标的的来源地划分
    按照交易主体的国别和采购标的的来源地,采购可以分为国内采购和国际采购。
    (5)按照采购标的的属性划分


     按照采购标的的属性,采购可分为工程采购、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7 16:55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采购单任务》   

    为实现采购目标,采购通常包括以下五大任务:

    (1)明确采购目标和原则

    (2)组建采购机构

    采购人确定采购机构的建立形式、职能分配和在整个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基于组织的目标或战略。采购人确定采购机构的类型主要基于采购规模、种类、重要性以及所掌握资源等因素。

    组建采购机构时应考虑以下三点因素:

    1)采购机构的职能范围。明确采购机构的职能范围是组建采购机构的决定因素。采购机构的管理职能从单一的采购,即仅负责采购计划的执行,或包括采购的决策,还是采购之后的合同管理,其承担的工作不同,采购机构也是完全不同的。

    2)采购机构的任务。各个采购机构的采购规模不同,在相同的管理职能下也会有很大的差别。采购机构要根据采购规模的不同调整组织的结构,以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和取得最低的采购成本为目标。   

    3)采购管理机制。所谓采购管理机制是指有关采购管理的权限范围、审批机制和决策程序等。只有确定了采购管理机制才能决定采购机构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机构的权力如何分配、管理的体系如何建立和实施等。

    (3)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是采购机构明确采购需求并了解供应市场情况后,对实施采购活动做出的具体安排,包括:采购需求、预算、市场调查、时间安排、人员组织、采购和管理方式等,旨在确保采购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及与采购目标的一致性。

    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对象(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规模(数量)、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周期(包括时间、进度表)、采购技术要求(质量)等。在通常的采购计划中,采购人还应明确采购的具体实施机构是采购人自身还是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4)采购实施

    (5)采购监控及后评价
作者: jcg001    时间: 2016-1-8 10:38
楼主辛苦了!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8 14:19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投标的概念、制度的建立及发展》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最早起源于英国。


    招标投标是由交易活动的发起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标的特征和部分交易条件,按照依法确定的规则和程序,对多个响应方提交的报价及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交易主体并确定全部交易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我国最早于1902年采用招标比价(招标投标)方式承包工程,当时张之洞创办湖北皮革厂,五家制造商参加开标比价。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提出,“对一些适应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揭开了中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


    回顾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探索初创阶段

    这一时期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为止。这一阶段的招标投标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基本原则初步确立,2)招标领域逐步扩大,但进展很不平衡,3)相关规定涉及面广,但在招标方式的选择上过于简略。  


    (2)快速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到《招标投标法》颁布为止。这一阶段招标投标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当事人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2)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3)招标的领域和采购对象进一步扩大,4)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进一步深入。


    (3)里程碑阶段

    《招标投标法》对此前的招标投标制度做了重大改革:一是改革了缺乏明晰范围的强制招标制度。《招标投标法》从资金来源、项目性质等方面,明确了强制招标范围。同时允许法律、法规对强制招标范围做出新的规定,保持强制招标制度的开放性。二是改革了政企不分的管理制度。按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大大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三是改革了不符合公开原则的招标方式。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取消了议标方式。四是改革了分散的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规定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规定了招标公告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提高了招标采购的透明度,降低了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的成本。五是改革了以行政为主导的评标制度。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六是改革了不符合中介定位的招标代理制度。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使招标代理从工程咨询、监理、设计等业务中脱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的专业化中介服务。


    (4)规范完善阶段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境内招标采购活动的两大基本法律,在总结我国招标采购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两大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制度做了补充、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1 16:33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


    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招标投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通过招标投标提升企业竞争力


   (3)通过招标投标健全市场经济体系


   (4)通过招标投标打击贪污腐败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2 16:46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投标运行体制改革展望 (上)》   


  (1)确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政府与项目实施主体的职责边界不清,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全过程主要环节均受政府部门监管控制,政府多个部门和个人可以干预,但却不承担任 何责任;这是当前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项目中流于形式、弄虚作假、腐败交易等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根源之一。因此,确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主体的权利、义 务和责任,是建立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运行机制的根本。



  (2)政府转变和规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能



   政府直接监管招标投标交易程序和主持解决市场交易争议,必然导致三个后果:一是强调了统一、公平、公正的公权规则,损失了项目专业、科学、合理的个性要求 和交易效率;二是造成市场被行政条块分割,各行业和地方各自为政,市场交易规则不一,市场主体无所适从;三是政府集多种身份于一体,既充当市场的“裁判 员”,又兼任交易主体一方的强势“领队和运动员”。



   政府应当分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执行、管理和监督的多重身份,转变行政监督职能,回归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同时,招标投标市场交易监督应当从行业管理中分 离出来,交由综合机构集中、独立、公正、透明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实行事中、事后以及电子化监督方式,并使自身监督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需要 改革招标投标交易争议的单一行政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民事调解和仲裁招标投标交易的民事争议与行政裁决、处罚违法交易行为相互结合的机制。



  (3)建立招标投标专业标准化体系

   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专业标准化以及主体约定条件在多层次和多角度共同发挥约束和指导作用,才能有效调整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交易行为。为此,制 订和运用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的招标公告、招标代理、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告等各环节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标准已经成为规范招标投标交易秩序的必然要求和迫 切任务。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3 16:50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投标运行体制改革展望 (下)》


    (4)取消政府审批认定企业资质资格

     取消政府审批认定企业资质资格,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作用。逐步取消和减少政府审批认定企业资质资格,建立企业资格能力信用的行业自律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对于促进招标投标制度的健康发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快适应转型升级的要求,从凭行政审批资格准入市场,转变为凭其市场业绩信用以及专业服务成果水平,并通过市场主体的选择和行业自律评价赢
得市场。彻底改变简单程序代理服务,围绕项目业主的价值目标取向,以招标代理为中心,拓展项目全过程和相关专业的系统服务,提升服务的价值含量。


    (5)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统一公开和动态共享体系


    市场的一体化依赖市场信息的一体化。行业和地方市场交易信息分割封闭是建立招标投标市场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机制的重要障碍。随着互联网技术与招标投标制度的深度融合,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已应运而生。


    可以为市场主体自行识别、评价交易对象的能力信用提供必要的市场公共基础信息,从而为取消企业资质资格的行政审批认定创造条件。最终为有效消除市场主体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分割保护以及腐败交易的机会空间,建立健全市场一体化运行机制奠定信息一体化基础。


    (6)合理调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要按照国有资金和公共属性原则确定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既应当免除大部分非国有资金的强制招标项目,又应当将所有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逐步纳入强制招标范围。统一界定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和特殊情形免予招标项目的清单,避免边界不清和无限扩大;


    二要按照经济合理性原则确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适度提高原强制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额度。同时,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应按照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公益性投资和国有企业经营性投资项目进行分类,实行不同的程序监管要求。


    (7)科学调整专家评标的功能定位



    评标是实现招标投标价值作用的关键环节,也是诸多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环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定标规则应当区别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尤其是企业经营性项目应当允许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以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主选择中标人。同时,要求招标人阐述理由并在规定的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监督。这是制度理想和市场现实达到平衡的理性选择,是企业自主决策和市场公平竞争实现有机结合的客观要求,这已经成为市场主体和行业人士对改革和发展招标投标制度的重要共识。


    (8)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按照国家监察部的要求,省市地方在原建筑工程有形市场的基础上,集中整合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为相关交易活动以及行政监督、公众监督提供场所、信息、见证和相关服务的统一平台。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随着互联网技术与招标投标交易领域的深度融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必然要从物理交易场所为主逐步向电子交易信息平台为主转变。通过建立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信息的统一交换和动态共享,同时,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原则建立和运营电子交易平台,必将有效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进一步开放性、透明性、专业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9)建立招标采购职业能力考试认证和注册考评体系


    招标采购工作是涉及专业技术经济和法律政策的复合性职业,应通过建立招标采购职业能力认证和注册考评体系并与相关职业建立对接互认机制,将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能力、职业行为、职业责任和职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以此激励招标采购人员通过职业能力考试认证获得相应的职业服务能力,又通过注册从业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价,保证其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并依法规范招标采购职业行为。这是有效持续规范招标投标交易秩序的永久基础,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和组织提升招标采购从业队伍职业素质,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的普遍做法。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5 15:45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基于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基于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法》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界定:


    第一类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所谓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


    第二类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国有企业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这些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筹集,由政府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第三类为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等援助资金的项目。这些贷款大多属于国家的主权债务,由政府统借统还,在性质上应视同为国有资金投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为,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8 16:49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依法必须招标的特殊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此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必须强制进行招标。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限额才需要进行强制招标,法律并不要求限额以下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所谓招标限额,是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达到的规模、标准或者价值。


    《招标投标法》第66条作了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所谓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是指国防、尖端科技、军事装备等涉及国家安全,会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由于对国家安全影响至巨,需要采取特殊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由于涉及国家秘密,法律对这些项目保密性的要求与招标程序对公性的要求之间存在着冲突。因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不适于招标。


   所谓抢险救灾,因抢险救灾具有很强的时间性,需要在短期内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以排除险情、救济灾民,而招标包括了发布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投标、评标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势必耗费很长的时间,显然不符合抢险救灾项目对时间性的要求。不适宜招标的抢险救灾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不能满足招标所需时间。二是不立即实施将会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所谓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等。使用以工代赈资金建设的工程,实施单位应组织工程所在地的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并支付劳务报酬,不适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规定了以下五种情形可以不进行招标: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19 13:58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公告公示内容》   

    公开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及主要表现方式。在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中,由于行业不同、交易主体及对象不同,在公告公示制度的管理上也具有不同的特点,但公开是共同的。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需要公告公示的内容、范围、要求及法律责任,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公告公示的内容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评标结果公示等。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应当发布更正公告;对于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在确定中标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应当发布中标公告;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在成交供应商确定2个工作日内应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在公告中标公告和成交结果的同时还应公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入还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定的媒体上公告;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对投诉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1 16:15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公告公示的监督管理》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相同。指定媒介发布依法招标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行为,构成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情节予以处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及处分等。


    财政部作为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中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同主体在采购信息发布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有责任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并予以纠正和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资格等。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5 15:24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评标专家库》


    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为了统.一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评标专家库管理,切实提高评标活动的公正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管理办法》对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期间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规范。组建全国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其目的在于打破地域、部门界限,为各领域、各行业特别是为政府投融资项目和政府采购提供质量较高、数量充足、客观公正的评标专家资源,从源头上规范评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1-26 14:57
今天我们分享的是《2016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资料: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      


    招标师是指经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建立和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承担。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 15:52
招标师执业管理

  应由招标师加盖执业印章并签名的成果文件有:

  1)招标方案;

  2)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3)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4)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5)开标记录;

  6)中标通知书。

  成果文件需要修改的,应由招标师本人对修改内容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本人修改确认的,应当请其他招标师盖章并签名确认修改内容,并对修改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招标师可以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依法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参与谈判订立的合同签名见证。

  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应资质证书的;

  2)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办理暂缓或延续注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注册失效情形。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2 16:37
社会监督及行政监督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监督。常见的社会监督方式有社会公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


    (1)信息公开服务平台
   

   现行条块分割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制约影响了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共享机制的建立。由于市场信息的不透明、不对称,行政监督机构无法全面掌握招标投标市场信息,且传统的现场监督、书面报告审核等监督方式,无法有效约束招标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这是弄虚作假、捏造诬告等行为难以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项目管理信息化的迅速发展,招标投标行业已经广泛意识到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是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制定并于2013年5月1日实施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各地推动建立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此打破行业和地方分割界限,推动市场信息一体化建设,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当事人、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等各方提供市场信息集中公开、动态共享服务,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2)信息公开的环节和内容


    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环节一般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审查、信息传输发布等几.个环节。信息采集是指信息发布平台和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收集和交换相关信息。招标投标采集的信息应该通过判别、筛选、分类、排序、分析等流程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公开发布需要;同时,发布信息应当经过信息审查、网管等相关责任人员审查验证,确保公开信息的正确、规范、安全并与保密要求不发生冲突。为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公开透明机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对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应当及时规范交换和无偿提供动态公开共享服务;国家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招标投标公开发布的主要信息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依法可以公布的开标和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等信息;招标投标相关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能力、信用等市场公共信息。


    行政监督


     行政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是招投标活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


    (1)行政监督的基本原则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必然要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行政监督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原则。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实行。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定权限,直接参与或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属于行政监督管理范围内,而应由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自主决定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凭借其行政权力违法进行干预(如:强令招标人将采购项目交给行政机关指定的供应商、承包商;自行做出违反本法的行政性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本地区、本系统的投标活动等),否则就是越权或滥用职权。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渎职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责任。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合理行政原则。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  
   

    3)程序正当原则。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高效便民原则。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无论是核准招标事项,还是受理投诉举报案件,都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权力,同时也是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所有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职权法定、合法行政。


    (3)行政监督的内容


   从监督内容看,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主要分为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两方面。程序监督,是指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实施的监督;实体监督,是指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的实体性要求实施的监督。法律在赋予行政机关审批权的同时,规定其相应的权限和责任。因此行政监督部门应全面理解、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严格区分行政监督权限,合理界定行政备案与行政审批的界限,控制和规范自由裁量权,不越权越位,消除权力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4)行政监督方式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通过核准招标方案和自行招标备案,受理投诉举报、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检查、稽查、审计、查处违法行为以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方式对招标投标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另外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网上监督来实现,即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网络技术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如商务部就是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监督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各项程序都需要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招标人、投标人、监管机构和评标专家之间联系的纽带,其代理行为的规范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监管制度。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之一,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其应尽的义务。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并对其招标代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虽然有些主管部门取消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批或认定,如商务部取消了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工信部取消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财政部取消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等,但国家在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代理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化的改革趋势必然导致招标代理市场竞争升级。如为了加强监督管理,针对有违法行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规定了“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3 17:03
[paragraph]
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的不同作用体现
  (1)作用的机理不同
   
    行政监督是政府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采用行政规则、指令、检查、处罚等
对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实施的外部强制性约束。行业自律是招标投标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自律组织构建的内部制衡机制中产生的自我行为约束。

    (2)作用的层面不同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监督着重宏观、整体层面,主要对市场主体共性和突出的行为实施约束。而行业自律是将政府宏观监督层面落实到企业,个人微观监督层面,针对所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具体职业行为产生监督约束。同时,行业自律组织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统筹协调,依法维护行业整体和长远利益。

    (3)作用的形式不同
   
    行政监督主要采用立法、执法、违法惩戒的方式制约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而行业自律主要采用制度引导、培训教育、沟通协调、监督检查、纠正控制、违规惩戒等手段实施全过程、多环节、多方式的约束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4)作用的效果不同
   
   行政监督行为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威慑性,但面对宽泛、复杂、动态的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往往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强,时效性不够,行政监督执法的成本高、效率低。而行业自律可以充分借助社会监督的作用,尽早发现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市场和企业主体不同的实际情况以及违规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依据法律政策及时采取指导、协调、检查、纠正并制定相应行业规则等自律措施,帮助企业、个人及时反映和有效解决有关诉求及诱发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问题。但是,行业自律又必须以行政和司法监督为支撑。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督必须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才能使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相得益彰,有效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4 17:01
    司法监督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司法监督指国家司法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有行贿、串通投标等触犯刑法的行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2月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 22号),提出了统一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
   

   近几年,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统一整合,对于集中监督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防范公共资源交易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和监督机制尚未规范建立,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中暴露了不少问题:不同地区、甚至同一辖区内各平台交易规则不统一,同一类资源的交易流程不统一,甚至相互冲突;地方保护行业分割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和行业违规设置审批或备案,阻碍或排斥外地外系统市场主体进场交易;交易平台服务定位不清晰.管办不分、监督管理不分,甚至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业务,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行为并违法收费;行政监管与市场操作边界不清晰,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由此严重制约、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统一开放和规范运行。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部署。国务院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政府推动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坚持市场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充分利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及其大数据分析,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利用电子信息方式规范行政监督行为并向事中和事后监督方式转变;加大交易信息集中公开力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动态、公开的市场交易信息服务,有效禁止违法干预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有效预防和惩治违法垄断、保护和腐败交易行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统一开放、透明和规范。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6 14:13
市场及市场要素
     1)市场是指有形商品交换的场所或买卖有形商品的交换平台,是生产与流通、供给与需求之间经济关系的总和。市场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①生产资料购买、劳动力雇佣依赖于市场;②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依赖于市场需求;③商品销售依赖于市场等方面。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市场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一方面,商品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从有形实体发展到无形的信息、服务等内容;另一方面,交易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出现了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交易等形式,已不再是简单的面对面的商品实物交换。
        

    市场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有形市场,即传统观念上的市场概念,如服装交易市场、蔬菜市场等;另一种称为无形市场,即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电子交易市场。

        

   2)市场要素包括市场主体、市场客体、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市场媒介等基本要素。市场主体,又称交易人,即买卖双方,指在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以一定组织形式出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如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等;市场客体,即交易对象,包括有形和无形商品(如技术、服务等)两类;市场交易规则指对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的保障;市场交易条件指买卖双方一致达成交易条件,即协议,如标的、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约定;市场媒介则指市场交易中起媒介作用的工具或机构,也称市场中介,既包括市场交易工具,如货币及其他形式的中介物,也包括市场中介组织及市场服务机构等。一般地,通过市场媒介,市场交换能够专业化和简单化,进而可以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节省交易费用。
   

    采购市场中,市场主体为采购人和供货商或制造商,市场客体为采购人所需要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按照市场运行机制,采购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具备一定的专业力量和实力,专门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其采购代理行为是采购市场的一种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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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2-29 15:14
买方市场、卖方市场和均衡市场

    按照市场主体,即买卖双方力量对比可分为买方市场、卖方市场和均衡市场。

    买方市场,指短期内产品供过于求的市场状况,此时买方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充分比较和选择,价格被迫降低到平均成本之下,而卖方为减少过剩产品和库存,不得不接受较低价格进行抛售,以完成资金回笼。这种市场结构会直接导致卖方迎合买方需求,进而调整其生产组织及产品结构。

    卖方市场,指短期内产品短缺的市场状况。由于产品短缺,买方之间竞争程度加剧,卖方产品不愁卖不出去,直接导致价格高于其平均成本。卖方市场形成的原因是交易价格在一定的生产水平之下,进而形成市场价格与供求量之间不均衡,生产厂商减少生产或退出生产所致。

    均衡市场,指市场需求量与供给量大致平衡的状态,即购买者需购买的商品数量与供给者愿意售出的商品数量大体上相同。在这种市场状态下,市场上既没有商品短缺,也不存在生产商品过剩的局面,是一种最理想的市场状态,也是市场调节追求的目标。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7 16:49
市场经济的概念和特点
    市场经济,是指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产品销售等问题,都要依靠市场调节来解决。这里的市场调节,指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调控国民经济运行过程,配置资源和协调供求关系,是一种经济运行的调控方式和手段。市场的调节作用是客观的、自发的,不是个别部门或行业的资源配置,而是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jpg

    市场经济的概念和特点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体系集中体现为市场机制配置方式和基本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以市场机制调节为基础的微观经济体系;


    2、以宏观调控为手段的宏观经济体系;


    3、确保基本经济体系运行的市场体系和外在环境等,这三个方面共同决定特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形式、运行机理和发展方式。而市场经济体制使企业、市场和政府必要的宏观调控间彼此联系、相互制约,组成一个有序、有效运转的整体,这当中,政府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纲领,市场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纽带,而企业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自由灵活的,能够及时反映供求关系及其变化,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指引;市场是开放的,允许各种市场要素在不同市场之间自由转移,从而形成竞争,保证供求结构的协调;而决策是分散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决策,并承担决策的经济后果,这也是形成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和资源配置合理化的必要条件。


    概括起来,市场经济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1)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必须是名副其实的、拥有充分自主权的市场主体,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也就是说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自主决定生产经营项目、范围和方向。从市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商品或要素,又通过市场销售其商品或要素,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实现商品或要素的价值。自主性的根本标志,是市场主体具有独立产权,包括财产权、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产权等。只有拥有独立产权,才能真正确立市场主体的法人实体地位或经济实体地位。


    2)市场活动的竞争性。市场活动的竞争性是市场经济的固有产物,表现为竞争压力和竞争动力的统一,促使各类市场主体认真研究市场情况,分析市场信息,了解市场需求,化解市场风险,适应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活动的竞争性内涵丰富.既包括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等有形实力的竞争,也包括组织结构、管理技术、知识产权、组织文化等软实力的竞争,是从产品研发到服务和消费领域的全过程竞争,从经营理念到制度文化的全方位竞争。


    3)市场关系的平等性。市场关系的平等性,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在身份上是平等的,没有等级、特权,即交易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相互平等,表现为市场交换关系。交易行为的等价性,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交易双方或多方各自所得和所付在价值上大体相等,任何当事人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占有他人的财产、劳动成果,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商品或要素获得的市场平等和价值实现的市场平等。同时,还要求为所有市场主体创造平等参与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创造平等参与和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使市场机会均等。


    4)市场运行的法制性。法制性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法制性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活动正常秩序的法律体系,包括市场立法和执法两大方面,其核心是保证市场运行过程的公平交易秩序。市场经济要求多种市场活动行为有法可依,要求市场经济活动过程法制化、规则化、制度化,行政部门依法监督市场活动,规范市场参与者自觉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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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8 15:01
市场经济作用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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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8 15:0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进行的,而价格又是通过需求和供给的相互作用决定的。作为决定各种商品生产数量和市场价格的主要因素,需求和供给的相互作用推动着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1)需求与供给

  1)经济学中,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价格水平下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某种商品的数量;而供给则是指生产者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价格水平上愿意出售 的某种商品的数量。在这里,需求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消费者有购买愿望;二是消费者有购买能力,即资金支付能力。其特征是商品需求量与价格成反比,即在其 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商品价格越低需求量越大,反之,商品价格越高则需求量越小。这就是经济学中的需求法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

  ①商品降价会吸引新的消费者消费,从而使商品需求量增加;

  ②商品消费者因为商品价格降价增加了其购买力,会刺激其进一步消费,从而促使商品需求量增加。

  一种商品的需求数量是由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除商品本身的价格因素外,消费者的收入水平、相关商品的价格、消费者的偏好与消费者对该商品的价格预期等也会 在一程度上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对于大多数商品来说,当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提高时,会增加对商品的需求;当商品本身的价格不变,而与它相关的商品的价格 发生变化时,费者对这种商品的需求量也会发生变化;当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偏好强度增强时,该商品的需求量也会增加;当消费者预期某种商品的价格在未来下一 期会下降时,就会减少对该商品的现期需求量。

  2)经济学中的供给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出售愿望;二是有供给能力。其特征是商品的供给量与其价格成正比,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商品价格低,供给量小;反之则供给量大。这就是经济学中的供给法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识:

  ①商品价格上升后,企业由于利润刺激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反之则会减少商品产量;

  ②商品价格上升后,行业利润增加,会吸引新企业加入商品生产,从而增加商品供给量;反之,则会放弃商品生产,减少商品产量。

  一种商品的供给数量是由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除商品本身的价格因素外,生产的成本、生产的技术水平、相关商品价格与生产者对未来的预期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生产者对商品的供给数量。在商品自身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成本上升会减少利润,从而使得商品的供给量减少;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 生产者的利润,生产者会提供更多的产量;在一种商品的价格不变,而其他相关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化时,该商品的供给量也会发生变化;如果生产者对未来的预期看 好,生产者往往会扩大生产,增加供给。

  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三种基本关系:

  ①需求大于供给。此时在市场上不一定能够采购到需求商品,商品供给之间也不存在竞争,会最终导致商品涨价而减少对商品的需求或采用其他替代品。

  ②需求等于供给。此时需求与供给存在一一对应,所有商品都有需求者所有的需求也都有供给者,是需求与供给矛盾最终趋于平衡的表现。

  ③需求小于供给此时市场上存在多个满足需求的供给可供需求者选择,这是招标投标制度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最低供给数量为3个,即投标人数不少于3个,这就要求招标采购项目在市场上的不同供给最少应有3个以上,从而才能形成有效竞争。

  (2)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

  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变化状况在竞争中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是市场通过自有竞争和“理性经济人”的自由选择,由价值规律来自动调节供给和需求双方的资源分布,用“看不见的手”优胜劣汰,从而自动实现对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市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通过对生产和流通的调节作用实现其对资源的配置。市场经济中,市场通过市场价格调节生产和需求,进而实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同时, 市场通过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把资源分配到效益好的企业,从而通过价格和竞争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组合,使各种资源发挥最大作用。

  2)社会基本经济活动联系主要通过市场作用实现。市场经济中,人们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活动与市场发生紧密联系。这表明,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基本经济联系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上,以市场配置作为其基础性的资源配置方式。

  3)市场价格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企业作为市场客体的供给者,需要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进行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市场通过价格信号直接调节生产和需求,在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之间分配资源,通过竞争把资源分配到效益好的企业,保证了产品的生产量和产品结构不断适应变 化着的需求量和需求结构。从而使得分散的决策机构能够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市场供求做出灵敏的反应,较好地实现供求平衡,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其好处在于每 个人都只考虑与自己有关的信息,追求个人利益,结果却使信息在市场中扩散,培育了市场秩序,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②市场经济具有强大的动力功能,能够为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使得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动力结构有利于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③市场信息系统,包括横向和纵向传导系统两个方面,在不同市场主体间横向流动的以价格信息为主要信息,为市场经营决策、消费选择服务。在市场竞争中,横向 的信息传导机制越畅通越有利于信息的快速传导。市场信息越对称透明,竞争越能充分展开,资源也就越能够有效配置。这当中,以政府为主体的纵向信息流动,以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调控信息传导,为调控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纠正市场失灵服务。这使得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 能够使每个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人和经济组织获得简洁、清楚和有用的信息,并加以充分利用,从而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④市场经济是依靠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这一自然法则,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如果市场上某种商品供过于求,该商品市场为买 方市场,在竞争机制作用下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就会倒闭退出市场,原来它们占有的社会资源就流向其他行业和本行业效益好的企业,从而即使社会总需求相对平衡, 又实现了经济结构的协调发展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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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规范.jpg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17 16:23
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博弈
    今天我们来一起来学习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博弈
    投标人之间的博弈在招标投标阶段下的博弈一般为竞争博弈,其特征是投标人的行为相互作用时,不能够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或者说投标人之间的合约对于招投标过程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这里,招标投标机制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在于投标各方具有不完全信息。所谓不完全信息,是指每个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均知道自己对标的的价值估量,而不知道其他投标人对标的的价值估量,但是他对别人可能的价值估量有一个主观概率的判断。因此,每个投标人知道自己的价值估量和对别人价值估量的主观概率而且投标人之间都明白自己以及对手们对信息的了解程度,他们所处的地位是均等的,满足囚徒困境模型的假设前提。
    两个投标人都有一个占优策略,它们都是高价投标,博弈有一个占优策略均衡(价投标,高价投标)。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投标人的博弈方式为竞争博弈。例如,最低评标价中标的招标项目中,招标人因无法得知可能参与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人的个成本和定价的信息,所以需要通过建立公开招标、密封投标、最低评标价中标机制,构建分散决策、自由竞争的市场交换体系。在正常情况下,假定投标人为理性经济人,其报价是成本的函数,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越多,竞争的意愿越强。因为降低价格可以提高中标概率,所以竞争就越激烈,投标报价就越接近成本。当投标人无穷多时,最低的投标报价等于成本。可见,招标投标机制能够减少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效应,发现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局部均衡价格,减少交易成本,实现招标人利益的最大化,并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标人之间形成合作博弈,或者有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就会使招标投标机制失灵,无法实现招标目的。体现在囚徒困境模型中,即投标人个人理性角度的博弈策略均衡结果(10,10)不如合谋低价投标策略的结果(15,15)。
    学习完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博弈后有所收获吗?明天让我们一起继续学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备考资料!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21 15:28
   
看看谁能做对题目最多,每日更新题目,快来答题吧!(题目来源:招标师在线网)
    专业实务: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条件,工程的三大需求目标是(   )

    A.工程质量需求目标
    B.工程进度需求目标
    C.工程工艺需求目标
    D.工程价格控制目标
    E.工程设计需求目标
    答案:明日公布!

    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单选题关于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博弈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而言,招标投标缔约阶段的博弈的前提则体现为信息不对称
    B.在招投标履约阶段,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博弈表现为合作博弈。
    C.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博弈三要素分别为:招标人、投标人,信息披露的策略和支付函数
    D.采购合同签订后,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而言博弈表现为竞争博弈
     答案:明日公布!

    项目管理:多选题设计准备阶段,是指自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的过程,这一阶段中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

    A、项目建议书批复
    B、项目功能需求(工艺设计)的详尽论证
    C、形成方案设计(工程方案)任务书
    D、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E、项目总体规划
    答案:明日公布!

    合同管理:多选题下列属于违约责任特征的有( )
   
    A、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B、违约责任是法定的
    C、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D、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E、违约责任具有独立性
    答案:明日公布!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21 15:30
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博弈


  1)竞争博弈在招投标缔约阶段的应用。对于不同投标人而言,招标投标阶段博弈的前提体现为信息不完全;对于招标人和 投标人而言,招标投标缔约阶段的博弈的前提则体现为信息不对称。由于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是独立的经济利益实体,追求自己的利益,因此,双方都可能隐瞒信息 (对投标人而言,可能隐瞒的信息包括对工程、货物、服务质量的保证等;对招标人而言,隐瞒的信息包括潜在的拖延付款等),损害对方的利益,从而为自身牟取 更大的利益。囚徒困境模型在此处同样适用,此时博弈三要素分别为:招标人、投标人,信息披露的策略和支付函数。博弈双方有两种策略选择,分别是隐瞒和合 作,新的支付矩阵如图2-3所示。


  其中,“合作”一词指当事人积极坦诚,对于相关信息不作恶意隐瞒。如上图所示,如果招标人和投标人都采取积极合作态度,其得到的总 收益高于任何一方隐瞒时 的总收益。而在彼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两个投标人都有一个占优策略,它们都是隐瞒,博弈有一个占优策略均衡(隐瞒,隐瞒)。可见,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 博弈,在招标采购合同缔约阶段表现为竞争博弈。


  2)合作博弈在招投标履约阶段的应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于买卖关系的正式确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法律和合同的约束下对于合同质 量、时间、成本和安全性等 方面目标的一致性要多于分歧。如图2-3所示,合作博弈的结果是达到共赢(15,15),获得比竞争博弈更高的收益(10,10),从而使得双方合作的积 极性得到提高。因此,在招投标履约阶段,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博弈表现为合作博弈。



      学习了解了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博弈,让我们来做一道关于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考试相关习题深化记忆:详见官网当日更新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22 15:55
上期专业实务答案公布:ABD(您答对了吗?)

  

这期多选题

以下属于视为串通投标的是(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C.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远远高于招标人的标的价格,也高于一般的市场平均价格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同一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总是能够中标


上期法律法规
答案公布:D(您答对了吗?)

这期
多选题

以下属于视为串通投标的是(   )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C.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远远高于招标人的标的价格,也高于一般的市场平均价格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同一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总是能够中标


上期项目管理
答案公布:BCD(您答对了吗?)

这期
多选题

工程建设项目六阶段划分中,在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
A、初步设计        
B、项目建议书批复
C、施工图设计      
D、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项目总体规划


上期合同管理
答案公布:ACD(您答对了吗?)

这期
多选题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
A、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     
B、因不可抗力违约
C、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D、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E、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答案:下期公布!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22 15:56
串通投标行为的界定及危害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 达到削弱竞争程度或损坏招标人利益目的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破坏了原本信息不充分的博弈模型,其实质是一种横向的垄断协议。它是投标人之间为了排除、限制 竞争而达成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调一致的行为。我们可以分别从法律的视角和经济学视角来判定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投标人 之间确实存在用于排除或限制招标投标过程中竞争程度的协议或决议;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即使无法发现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确实证据,但一旦通过分析各投标 人的投标情况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发现投标人心照不宣地实施了协调的、共同的市场行为,达到了限制市场竞争的目的,应该将其视为串通投标行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具体说来,串通投标行为可能会导致的迹象包括:


  1)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远远高于招标人的标的价格,也高于一般的市场平均价格;

  2)某些投标人的报价明显缺乏竞争力,或者未中标投标人的报价与中标人相比差别过大;

  3)同一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总是能够中标;

  4)同一个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总是能够在某一个区域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而其他投标人分别在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表现突出;

  5)在不同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最后的中标人总会将其所获得的合同部分分给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6)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频繁聚会或者是通过其他方式联络。


  正如上述的博弈模型显示的那样,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会对最终招标成交价格造成影响。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各个要素中,价格是 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互通 信息的媒介,是促进和协调生产的最重要的因素。价格能够起到调节市场供给和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作用,同时价格也是刺激生产者改进技术和改进管理方法的重要 动力。因此一旦价格机制遭受破坏,生产要素将无法被合理分配,。劣质企业不能被淘汰,企业也会失去技术创新和改善企业管理方法的动力。同时一旦形成垄断价 格,它们也会大大超过正常的价格水平,招标人需要为此付出高额的代价,会导致社会收入不公平地从招标人手中转移到联合串通投标的投标人手中,严重损害招标 人的利益。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3-22 15:57
工程施工总体进度顺序确定工程招标顺序


  工程施工招标之前应首先安排相应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或设备监造等项目招标,为工程施工招标和开工奠定必要条件。同时,所有工程施工招标顺序应根据各招标合同单元和各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管理逻辑次序,结合其他条件,安排每一次工程施工招标顺序。

  根据工程施工总体进度顺序确定工程招标顺序一般是:施工准备工程在前,主体工程在后;制约工期关键线路的工程在前,施工时间比较短 的工程在后;土建工程在 前,设备安装在后;结构工程在先,装饰工程在后;制约后续的工程在前,紧前的工程在后;工程施工在前,工程货物采购在后,但部分主要设备采购应在工程施工 之前招标,以便据此确定工程设计或施工的技术参数。工程招标的实际顺序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条件和需要安排确定。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10 11:26
经济外部性的分类

外部性由于其外部化的主体、内容、经济主体的承担效应等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形式。

按产生外部性的主体划分,可分为生产者产生的外部性、经营者产生的外部性、消费者产生的外部性。

按外部性的内容划分,可分为成本外部性和收益外部性。

按外部性的作用效果划分,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者相比较而言,负外部性是更加普遍的表现形式,是指未经他人同意增加他人成本的外部性。负外部性在提高外部性生产者效用水平的同时,却降低了其他人的效用水平,给他人带来了损害。它使构筑完全竞争模型的生产者利润最大化行为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行为产生偏差,远离了社会所要求的效率目标。与负外部性相反,正外部性是无偿给他人带来收益的外部性。能够给他人带来无偿收益的产品称为正外部性产品。这种产品大多具有如下特点:生产、经营或消费者不能全部享有其收益,即额外收益性。这是由于生产成本和消费成本的非对称性所导致的。消费的非竞争性,使得某些产品在进行消费时,增加一个人对它的分享,并不导致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上升,如技术发明、公共教育。私人厂商往往缺乏生产和经营正外部性产品的积极性,因而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提供了依据。

多选题.按外部性的作用效果划分,外部性包括以下()。

A.成本外部性B.正外部性C.生产者外部性D.负外部性E.收益外部性

答案:见招标师官网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17 17:06
政府采购成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关键环节

    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最终带动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生。发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以公共选择理论为主要理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被看作一场“重塑政府”、“再造公共部门”的管理革命。新公共管理运动是新公共管理主张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造政府,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公共部门机构之间展开竞争,提高公共物品及服务供给的效率。它的实质是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它具有以下特点:

全球采购.jpg

    其一、新公共管理更加强调效率、结果和服务质量,它更倾向于探索代替直接供应公共产品的方法,从而提供成本节约的政策结果。新公共管理主张通过民营化等形式,把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交由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承担,以此来实现决策制定和决策执行分离。政府的职能将主要集中于掌舵性职能,如拟订政策、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监督合同执行等,以合同化治理的形式引导市场和社会的力量为实现公共利益的崇高目标服务。

    其二、新公共管理倾向于在行政改革的实践中广泛引进企业管理方法,并用企业管理理念来重构公共部门的组织文化。新公共管理中的项目预算、业绩评估、战略管理、顾客至上、产出控制、人力资源开发等主要源于私人部门的管理实践,并试图通过这些方法在公共部门之间和内部创造一个竞争性的环境,用分权式管理取代高度集中的等级组织结构。它倾向于把社会公众视为政府的“顾客”,认为公共组织应以“顾客满意”为宗旨,强调公共政策的可理解性与可接近程度,力图使资源分配和服务派送更加接近供应本身,由此可以得到更多来自政策对象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反馈,从而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政府失灵。

    其三、新公共管理关注权威与责任的对应,通过要求提供有关结果和全面成本的报告来提高责任度和透明度,采用绩效管理的方法来有效提高公共服务的绩效。新公共管理运动中政府再造的核心就是讲究成本和效益,引入市场元素,用竞争机制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遏制浪费、僵化、腐败等政府失灵现象。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必须鼓励政府以政府采购的形式,用竞争机制来配置公共资源。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一方面,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采用诸如合同承包、代理制、拍卖、招标等市场办法或准市场办法,能够有助于在公共服务中确立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激励机制,能够最大程度地约束政府的财务冲动,把纳税人的钱用在最有效益的地方。另一方面,开放一些公共服务的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将公共服务的功能委托给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从而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单选题: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的特点说法错误的是( )

    A. 新公共管理更加强调效率、结果和服务质量,它更倾向于探索代替直接供应公共产品的方法,从而提供成本节约的政策结果。

    B. 新公共管理倾向于在行政改革的实践中广泛引进企业管理方法,并用企业管理理念来重构公共部门的组织文化。

    C. 新公共管理关注权威与责任的对应,通过要求提供有关结果和全面成本的报告来提高责任度和透明度,采用绩效管理的方法来有效提高公共服务的绩效。

    D. 新公共管理注重法律体制的健全,重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答案:见官网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19 14:00
管理的概念
     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等环节来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以期更好地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以最优的方式达到组织目标,即实现管理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效率是衡量一定目标下,资源被利用情况和产出能力的尺度。当管理者使资源投入或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服务所需要的时间最小时,组织是有效率的。效益是衡量管理者所选择组织目标的适宜程度,以及组织实现目标程度的一个尺度。当管理者目标选择正确并得以实现时,组织是有效益的。管理的职责是帮助组织充分利用其资源以实现组织目标,主要有以下四种职能: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计划是管理者用以识别和选择适当目标与行动方案的过程。  

    它可以分为三个步骤:1)决定组织将要追求的目标;2)决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的行动路线;3)决定如何配置组织资源来实现上述目标。组织是管理者建立一个工作关系构架从而使组织成员得以共同工作来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组织过程包括根据人们特定的工作任务将他们分配到各个部门。在组织过程中,管理者也在不同的组织和个人之间设计了权力和责任,而且他们要决定如何最好地协调组织资源。领导是指管理者要向员工描述一个清晰的愿景,调动组织成员的能动性,使他们理解他们在实现组织目标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控制是管理者要评价组织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目标以及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来保持和提高业绩。

    管理也是使事物的发展从混乱、无序走向有序、有效发展的方法。管理和人类的发展并存,人类从原始走向当代、管理也从低级走向高级,从自发走向自觉,从分散孤立的思想和方法走向综合统一的学科体系。管理是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它包括4层含义:①管理是为了实现机构未来目标的活动。②管理的工作本质是协调。③管理工作存在于机构中。④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对人进行管理

    多选题:管理的职责是帮助组织充分利用其资源以实现组织目标,其主要有职能是()

    A.计划     B.修改     C.组织     D.领导     E.控制

    答案:见官网!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25 16:37
  采购管理的主要任务

  从管理职能视角来看,采购管理的职能有战略管理、计划管理、组织管理和管理要素及控制,这里将重点介绍战略管理、计划管理和管理要素及控制。采购四大管理要素有质量、成本、时间和数量,这里将重点介绍质量、时间和成本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及对四大管理要素的控制。



  围绕采购管理的目标,从管理的职能视角归纳采购管理的主要任务如下:



  1)采购战略管理:即在采购项目启动前进行周密、严谨和带有前瞻性的规划设计,包括:制定采购战略、确定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确定采购内包或外包等,确保采购工作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的平衡,有效实现采购的目标。
  2)采购计划管理:即通过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策略、组织方式和采购方式,并按照采购计划依法合规执行采购工作。
  3)采购管理要素及控制:通过制度约束对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中质量、成本、时间和数量进行控制和管理。



  2016年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备考资料习题精选——多选题:多选题:从管理职能视角来看,采购管理的职能有( )



  A. 战略管理 B. 计划管理 C. 组织管理 D. 管理要素及控制 E. 人力管理



  答案:见官网

作者: 谢小五    时间: 2016-5-26 16:00
楼主好人!加油!
作者: 知识传播者    时间: 2016-5-30 16:12
招标采购管理的主要任务


  从管理职能视角来看,招标采购管理的主要任务类似于采购管理,即招标采购战略管理、招标采购计划管理和招标采购管理要素及控制。招标采购管理将侧重介绍采购战略的制定和采购战略的实施,其中采购战略的实施包括招标采购和政府采购中的集权采购和分权采购以及招标采购的内包和外包。招标采购计划管理将侧重介绍招标采购需求分析、招标采购策略、确定采购主体和确定采购方式四个方面的内容。招标采购管理要素及控制将侧重介绍招标采购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时间管理和数量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


  2016年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备考资料习题精选——多选题:招标采购管理要素及控制主要包括( )


  A. 质量控制 B. 成本控制 C. 材料控制 D. 时间管理 E. 数量管理


  答案:见官网


作者: bidlinkebnew    时间: 2016-5-30 17:23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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