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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个人的名义,对中海建发起声援! [打印本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0-25 11:33
标题: 以个人的名义,对中海建发起声援!
以个人的名义,对中海建发起声援!

王毅青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文件发出不久,冒出水面招标代理机构行政起诉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一案引起大家关注,由此想起顶层设计的出台是不是应该使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明白了自己的位置?是不是也该清理清理自己家的家法家规了!


    虽然业内讨论的很多,还有对其原告的担心,毕竟是企业一己之力与权力的对决,风险巨大,但是,个人倒是觉得输赢已经不重要了。确如网友所说,成为被告,交易局已经输了。


    个人支持原告的7项请求:

    对于媒体关注的本案行政诉讼被告主体的质疑以及原告
主张不够具体的质疑等应由法律人士去主张和帮助解决。值得关注的是代理机构终于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触碰那些自认为是自己一亩三分地的“地主”权威了,值得点赞!值得喝彩!在法律面前,交易局自己的答辩有些狡辩的味道,显得那么的惨白,写的再规整也掩盖不了违法的事实。


    试问:是谁给了你收这费那费的权利?是谁给了你用国家资源出租的权利?评标现场的组织不是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难道是平台的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这个案子的被告很强大,根基很硬,还有地方家法保护,这些原告都知道,毕竟
代理机构状告政府部门实属无奈之举,应该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
因为原告不可能冒着破产的风险就为向法院主张具体的一次收费来要求返还,而且从起诉书中看这也不是原告的原意,只要能促使废止了地方上的这种做法和这类文件,解救一部分干部,原告就功德无量了。



    机关事业单位为什么会帮企业赚钱?难道没有点什么?其实很多事情都是大家心知肚明的,就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了。还有很多交易中心收投标保证金收了n多年的(这可不是一个小数),《条例》没出台前没有退的利息到哪里去了?还有的交易中心干脆直接就自己收标书费了,这些钱哪里去了?抵制这些违法违规的事情是为拯救干部,中央政府应该明白并支持,地方政府也应该充分认识到。


    希望大家继续关注,也应该支持和声援原告,继续坚持立场、依法主张!


    大家能想想,原告败诉?地方性这类文件有本事不废止!可能吗?


    大家再想想,被告败诉,所有与之类似的违背上位法的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废止是个多么有正能量的壮举啊!


    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值得提醒的是:交易平台得到夸奖,是建设者们的功劳,一点不能证明交易局的某些做法以及“地主”家的家法家规就都是对的、不违法的。全国的高速公路修的世界瞩目,照样瞎了那么多的厅长,坑了那么多的干部,难道这还不能引起一些人的警惕吗?其实大道理都在法律和国务院文件里,俺就不一一对照提醒了,俺就是觉得有些人也该醒醒了,或者不要再装糊涂了,也不要再祸害其他人了。


    那个收费的内部协议,难道可以拿到桌面上来吗?受《合同法》保护吗?这点是非曲直相信大家还是应该分的清吧。


    在此严重声援
给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有支持的声援起来!


    也希望各地政府依据《方案》原则,尽快清理废止违背上位法的地方性文件!还大家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作者: mecca    时间: 2015-10-25 12:38
[s:125]
作者: ylswzj    时间: 2015-10-25 15:38
[s:125]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15-10-25 16:27
[s:84]
作者: coolday    时间: 2015-10-25 19:48
[s:56] 顶
作者: ansx    时间: 2015-10-25 21:03
谢谢!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5-10-25 21:24
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s:84]
作者: shaoguangfeng    时间: 2015-10-26 09:01
顶!说的太对了,地方势力太强大了,净是歪嘴和尚,发文都依据**法律**法规,但与其半毛钱关系没有,地方势力不破,中央的政改难有成效。
作者: sw60606    时间: 2015-10-26 09:14
声援,坚定不移的支持他们。
作者: kt_111    时间: 2015-10-26 09:40
问题的所在就是,大家都能说个一二三,但都没有具体实际去解决这个根深蒂固的问题的权力。中国的招投标就是一杯苦咖啡而不是一杯竹叶青。什么都知道,却什么都不做。利益,利益,利益还是利益。我们既是利益的追逐者,也是利益的牺牲品。
作者: zb111    时间: 2015-10-26 09:41
支持依法治国!
作者: mrqbb    时间: 2015-10-26 10:27
[s:125]
作者: wjs300    时间: 2015-10-26 11:41
这个必须 [s:125]  [s:125]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5-10-26 16:13
[s:125]  [s:125]  [s:125]  [s:125]
作者: dabin424    时间: 2015-10-26 21:26
支持依法治国![s:125] [s:125] [s:125] [s:125] [s:125]
作者: y254927193    时间: 2015-10-29 14:12
支持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5-10-29 14:58
支持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5-10-30 16:37
没有法治,终究这只会成为个案。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5-10-30 17:00
政府采购第一案打了十年之久,这个案子会打多久呢??拭目以待吧。
作者: 321654987    时间: 2015-11-2 11:48
[s:125] [s:56]
作者: 爱招标    时间: 2015-11-2 17:31
对于大家的言论,我个人没有觉得不妥,但我觉得大家看问题不应该只站在个人的角度,而应该认真分析一下全国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作模式及困境,不能将矛头全部指向交易中心,而应该追溯一下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问题,放眼全国,目前除了合肥和湖北省已经立法,其他地方都还很混乱,交易中心的地位非常尴尬,请问你以什么来控告交易中心,法律依据是什么,国务院的统一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各省又贯彻到什么程度。大家应该呼吁全国形成一套完整的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中心的地位,职能。这才是对整个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一个最大的贡献。30日,克强总理调研了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目前全国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作模式、管理办法都不一样,特别是州县一级更是存在很多问题,请问谁来解决。
作者: 淡酒    时间: 2015-11-17 08:14
[s:125]  [s:56]
作者: kelthuzad    时间: 2015-11-17 09:05
[s:125] 顶,这个确实是,而且我们这边到目前退还保证金都还是无息退还;还有,招标协会,每年3000-8000的会员费,这个收入去哪里了,也没有做过任何的公开和告知,他们的收费依据是什么,收费组成又是是什么。代理机构都是有苦难言而已。
作者: sdwf    时间: 2015-11-25 20:22
我去过这个中心,工作人员很牛叉,对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呼来唤去,而且还口口声声说我们不干预评审工作,招标公司的人不让进,他们把门!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11-25 21:10
不了了之
作者: ansx    时间: 2017-2-10 17:14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2-12 10:59 编辑

正义的胜利———祝贺甘肃省招投标行业赢得历史性公正判决

法律是善良公正之术,我公司实名举报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局长高建国垄断甘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一事广受舆论关注,今天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2016)甘0102民初5039号】还公义于民,彰显了十八大以后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此份判决打破了高建国只手遮天垄断甘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十二年之久的格局,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保护。

判决书指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违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批复,事业单位行使行政权力,越权发文授权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强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5%的标书费,其行为为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不当占有应属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标书费合计809745元。再者,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作为事业单位,其性质并非行政管理部门,其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亦不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且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范围,对外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请检察机关据此判决严查高建国何以嚣张至此!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越权发文为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谋取利益,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期间累计被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扣取的标书费达4000多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与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凭什么坐地分赃这笔巨款?请核查高建国与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输送关系,剪断高建国与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链条。

我公司呼吁广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尽快提请检察机关责令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退还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期间所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被扣取5%的标书费,并对高建国滥用权力,为满足个人私利而肆意践踏法律,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还甘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一个健康、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

以下附判决书全文:
http://bbs.tianya.cn/post-law-769912-1.shtml

作者: 321654987    时间: 2017-2-16 10:53
祝贺
作者: giao21    时间: 2017-3-9 09:19
给中海建点个赞,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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