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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招标人想废除中标人,应该怎样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五谷丰登    时间: 2015-1-21 20:50
标题: 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招标人想废除中标人,应该怎样处理
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招标人想废除中标人,应该怎样处理

大家好,我现在有一个电梯采购项目,投标人在未全部按照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进行报价,但是在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都未标明,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发现采购清单中有一项中标人未列支;


招标人想废除本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这样可以吗?应该怎样处理?


如果可以是否还要召集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22 09:07
招标文件中对采购清单中报价有何种要求,投标文件中报价是如何承诺的?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1-22 11:09
一、如果招标人强行改变招标结果那么后果如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修改后)》

第五十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二、最好找个正当理由帮招标人解决顾虑为好。

1、既然中标人文件的偏离表中没有标明存在偏离,可以视为此项价格已经包含在总价中,中标人如果有异议明确干了了,那就是中标人的责任了。找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出个中标人商务漏项的说明,在附上依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视为此项价格已经包含在总价中的书面材料。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吧。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替补为新的中标人。

第五十八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5-1-22 11:13
老朽一直以为,此类问题的当事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作者: 北京招标    时间: 2015-1-22 11:40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老朽一直以为,此类问题的当事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15-01-22 11:13) 
赞同总版主意见。
看招标人是否真心想废?
作者: 五谷丰登    时间: 2015-1-22 13:16
您好,钱老,招标文件的清单中有列出,但是本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列支,只是在清单后边有一个很小的注明本次报价不含本列支的费用,但在偏离表中没有列出偏离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22 15:09
招标人代表参加评审了吗?
即使没有,评标的质量也太差了!
重新评标。属于重大偏差,凡未列支的投标人,均为废标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5-1-22 15:28
标题: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老朽一直以为,此类问题的当事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楼主是否可以告知:
1.合同价
2.未列项内容和价格
3.是国际招标还是国内招标
4.中标人是否愿意将此项含在合同价中
5.列支与否影响谁中标吗
作者: 2的10次方    时间: 2015-1-22 15:37
看是否能合到废标,如果可以招标人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
作者: 综合管理部    时间: 2015-1-22 16:36
招标本身应该是在合适的阶段协助招标人选定中标人,轻易去废掉中标人,特别是已经领取了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对招标人很不利,不但整个招标过程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白白付出,更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建议废掉,出于对工程实际的考虑,现在即使总价合同也是暂定意义上的,建议此情况可以在工程实施阶段以工程变更和办理签证等的方式处理,但首先应请中标人就此投标内容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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