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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代理机构可否对企业性质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打印本页]

作者: czxt    时间: 2007-5-9 11:10
标题: 招标代理机构可否对企业性质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里不仅包括政府采购方式,还包括其适用条件及法定采购程序,自然也包括对招标采购方式的规范。从内涵上看,政府采购与招标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非相等。
那么我想就以下情况请教各位高手:
情况一:社会上的企业采购货物,最初采用招标方式,但是在开标后发现来投标的只有两家供应商,也就是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应予废标,现场经上级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否转入竞争性谈判程序继续?
情况二:企业采购货物采用了招标方式,但在唱标时发现只有一家供应商的价格在预算价之内,而且超出预算价的幅度都比较大,评委现场查看了标书,因为该项目技术较复杂供应商有可能对标书内的某些条款产生了误解才会出现这种情况,现场经上级采购监管部门批准予以废标。结束后采购单位提出由于工期紧,技术复杂要求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并报上级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重新进行了采购。
情况三:企业由于工期紧,技术复杂经上级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否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所需设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5-9 12:47
首先如果不是政府采购就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的规范。其次如果采用招标则要受到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和招标文件的约束。
对于你上面的问题我的意见:
1 对于不足三家投标人应该废标,至于废标后采用什么形式自行决定。
2 对于这个废标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做出决定,而不应该是上级机关。
3 对于企业自行采购,采用什么形式企业可以可自行决定。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7-5-10 10:22
完全同意楼上观点
作者: zgchenmj    时间: 2007-5-18 10:42
学习了 [s:1]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5-18 15:34
在不违反招投标法的基础上,社会上的企业招标的灵活性很大,建议用邀请招标。
作者: jnqiu    时间: 2007-5-26 23:59
回复4楼,如用邀请,时间上不也受限制吗,呵呵,想到这个问题没?
作者: 贝鸸    时间: 2007-5-28 11:12
从你的文字中看出,是社会企业委托你采购,你可能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的是政府采购法。如果是政府采购,完全可以向上级监管部门请示后做,但如果是企业自行委托你单位采购,可以在标书中明确处理方式,由委托人决定处理办法。
作者: *^o^*    时间: 2007-5-29 09:42
都系高手,学习了
作者: scslssszq    时间: 2007-5-30 09:44
1楼的同志高见。
作者: czxt    时间: 2007-6-4 10:11
多谢各位指教!
作者: 自由    时间: 2007-6-4 16:46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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