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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74号令单一来源审批前应该由谁来论证 [打印本页]

作者: weixin868    时间: 2014-8-14 08:53
标题: 74号令单一来源审批前应该由谁来论证
74号令对单一来源审批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而单一来源的论证,在哪种情况下由采购人组织论证,哪种情况下由代理机构论证,并没有明确说明。请各位专家给以指点!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4-8-14 17:22
这样说吧
如果当地没有财政做这一部分的出财 论证
那就业主 委托代理机构来论证 由财政中心或 代理进行公示 财政中心或代理 接受 公示答疑 后提交论证组
但这种的 前提是在限额内 或 公开、邀请失败后才批的一种  一般不会给直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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