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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恶劣气候条件下的设备该如何设定业绩门槛? [打印本页]

作者: starrydon1    时间: 2014-7-23 00:28
标题: 恶劣气候条件下的设备该如何设定业绩门槛?
有个工程货物招标,因为安装地在新疆戈壁沙漠地区,气候条件非常恶劣,
冬天零下42度,夏天42度,最大风速32米每秒,
经常有风沙天气,设备需露天堆放。拟公开招标。

请问在招标公告上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在西北地区的2个以上同类规格产品2年以上良好运行业绩”是否可以?因为招标的设备是露天堆放,必须要有实际的业绩作为支撑。请问该业绩条款是否属于限制或排斥投标人竞争?
如果违反,该如何设定符合恶劣气候条件下投标人资格?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4-7-23 07:51
应当按照满足具体情况要求同时具备较好的竞争性的原则来定。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4-7-23 08:14
老朽以为,楼主应首先了解,符合“气候条件非常恶劣,
冬天零下42度,夏天42度,最大风速32米每秒,
经常有风沙天气,设备需露天堆放。”的潜在投标人有吗?有几家?其实,任何一项技术要求的设置都不应该是“拍脑袋”的,都应该是基于招标人的需求和潜在投标人的状况。

以上建议供楼主参考。


作者: dasfdsgds    时间: 2014-7-23 09:41
按昭满足具体情况要求同时具备较好的竞争性的原则来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7-23 16:23
设备适用在“冬天零下42度,夏天42度,最大风速32米每秒,经常有风沙天气,设备需露天堆放”是由设计规范来设定的,需要满足设计要求。
至于要求2个、2年业绩倒是没有什么不可以,但确实是得知道:有吗?有多少?能形成竞争力吗?
作者: starrydon1    时间: 2014-7-23 17:52
初步了解,应该具有3家以上投标人。应该能满足竞争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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