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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停止评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该如何理 [打印本页]

作者: shanxiding1    时间: 2014-4-23 11:53
标题: 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停止评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该如何理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停止评标,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开标后"具体指什么?如三家投标单位正常报价唱标,在评审过程中有一家投标单位技术要求不符,另两家仍具备竞争实力,是否还能继续评标?
作者: yutian719    时间: 2014-5-5 15:27
可以,规定已经写的很清楚,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停止评标。指开标后少于3人,没有讲评标后少于3人。
作者: 经发机电    时间: 2014-5-6 10:19
此条要结合1号令该条的后面一段话来解读,”认定投标人数量时,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也就是说,即使有3个或者以上投标人,只要他们被认定为”按一家投标人处理“,剩余的认定完成后不足3家,那么应当停止评标。
作者: hkqfgj    时间: 2014-5-8 16:57
这个完全可以,因为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13年4月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以说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两家可以竞争,可以不否决全部投标。。 如果剩余两家企业差的太多,则否决。
作者: caitan88    时间: 2014-5-13 22:58
如果三家投标。其中二家,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那么,就产生两个问题:1、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哪一家被否决?是价格低的留下,还是综合评价后,得分高的留下? 2、经认定后,就剩下两家,如果这两家还十分有竞争性,是否还执行:认定完成后不足3家,那么应当停止评标。
作者: iceraining    时间: 2014-7-7 09:26
标题: 回 caitan88 的帖子
caitan88:如果三家投标。其中二家,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那么,就产生两个问题:1、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哪一家被否决?是价格低的留下,还是综合评价后,得分高的留下? 2、经认定后,就剩下两家,如果这两家还十分有竞争性,是否还执行:认定 .. (2014-05-13 22:58) 
这种情况下,我的理解是,认定投标人数量是确认是否满足三家投标的情况;如果确认满足三家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可以竞争,则被认定算作一家投标人的各家均可以参与评价,最终根据确认的评价办法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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