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因扬尘致环境污染建筑企业将被暂停投标资格 2013-11-08
11月5日,记者从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沧州出台多项具体举措,对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施设备拆除过程中的扬尘进行分类治理,遏制建筑施工现场以及混凝土企业扬尘污造成的大气污染。该市规定,因施工扬尘造成环境污染、逾期仍未达标的建筑企业,将被暂停投标资格,外埠企业将被清出沧州建筑市场。
沧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沧州中心城区共有185个在建项目,按照施工扬尘治理标准,截至目前,达标合格的有161个。据介绍,开展治理工作以来,住建部门已陆续对53个项目停工整改,29个项目已整改完毕。未达标的24个,其中15个已整改完毕,其余9个将于11月10日前整改完毕。严管区内的13个项目,达标合格的12个,昊天热力长芦大道主管线施工因涉及冬季供暖工作,正在边抢工期、边抓整改。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方面,沧州市区10家企业,5家已达标,另外5家在抓紧整改,计划11月15日前完成。同时,除凯越和瑞和两家企业已在中心城区规划区外,其余8家开始着手制定迁址方案。
据悉,根据《沧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方案》规定,沧州市住建局制定了《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施工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物料堆放、垃圾清运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对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施设备拆除过程中的扬尘进行分类治理,并进一步规范商混企业的降尘措施。
具体举措为: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洒水降尘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另外,实施方案规定: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建设单位必须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对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外埠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开展社会监督,实行施工扬尘举报有奖制定,凡是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源自:燕赵都市网 记者:代晴 韩泽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