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情况通报
2013-10-29 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2〕182号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于2012年7月1日起逐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其中大中型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于2013年7月1日起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将各地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及进场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全国已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16个,市(地)级238个,县(区)级1137个。已实现全部水利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市(地)192个(占全国地级行政区域数的55.2%),县(区)1520个(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域数的50.8%);部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市(地)46个(占13.2%),县(区)188个(占6.3%)。全部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市(地)75个,县(区)618个;部分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市(地)44个,县(区)245个。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情况 2013年1~9月份,全国累计已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9547个,其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项目6991个,占73.2%;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项目2461个,占25.8%;未进入任何交易市场的项目95个,占1.0%。全国累计完成交易额1373.6亿元,其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交易额913.8亿元,占66.5%;进入其他交易市场的交易额291.0亿元,占21.2%;未进入任何交易市场的交易额168.7亿元,占12.3%。 天津、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海南、重庆、四川、宁夏等9个省(区、市)及宁波、厦门、青岛等3个计划单列市已实现全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淮委、海委、松辽委等3个流域机构,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等14个省(区)及大连、深圳等2个计划单列市已实现全部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其他交易市场,其中吉林、湖南、广西、云南、甘肃5个省(区)全部大中型或3000万以上水利项目招标投标进入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湖南、青海、新疆等9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有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未进场交易。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加强督导,确保具备条件的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要切实履行好行政监督职能,加强对招标投标各环节的行业监管,并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在市场调研、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加强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切实保障水利建设项目交易规范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