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揭发采购问题靠谱吗
2013-07-29 20:05:03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07期 ■ 本报记者 贾璐 王伟(化名)本以为他能解气,可心里却觉得更憋闷了。
事情要从上周说起。当时,王伟代表公司参加了县里某采购人单位组织的一次自行采购活动。因为公司很重视这个标,所以直接将成本价作为了报价。让王伟想不通的是,明明报价最低的是他们,中标的却另有其人。
“一定是这家单位的领导拿中标供应商的回扣了!”王伟没多考虑,直接得出了这个结论。
有了结论后,他觉得应该争取一下供应商的正当权益,思来想去,选择了网络发帖这一招。
“现在是网络时代,普通市民基本都上网,所以我想,只要把事情放到网上,引起市民关注后,有关部门应该会出面调查的。”对这个想法,王伟很笃定。
于是,一系列帖子陆续出现在该县一个人气比较高的生活论坛上,在帖子中,王伟匿名将他的经历和推测一一道来。
帖子确实引发了部分普通市民的关注。王伟感到很解气,觉得事情有希望被调查了。可是,他一直等,也没得到任何消息,心里有股说不出的憋闷。
“我敢肯定是这家单位的领导拿回扣了。这种事应该是归纪委和检察院管吧,难道他们就从不上网吗?难道他们没有看到我的帖子吗?”在最近的一个帖子里,王伟发出了这样的诘问。
然而,事情果真如他所言吗?记者经过调查发现,此案的关键并不是王伟推测的采购人单位负责人收受回扣。
据知情人士介绍,本案涉及的采购人单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采购所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性资金,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而此次自行采购的电脑,因属于集中采购范围,依法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若想自行采购,必须通过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有没有经过审批,当事人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显然,如果没有报批,那采购行为已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退一步讲,就算经过报批,自行采购也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然而,据知情人士介绍,此次自行采购,采购人单位仅成立了一个由负责人牵头的临时采购机构,未制定招标文件,未发布招标公告,未发出招标文件,未组织投标、开标,未成立评委会,更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最后,由采购人单位负责人独自定标。
放着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不质疑,为何只揪着“推测收取回扣”这一点?王伟不好意思地挠头:“我不大懂法,不知道一个招标活动竟有这么多说头。”
此外,投诉举报也须以法定方式向有关部门做出。“匿名举报行为在程序上对行政机关没有任何约束力,尤其是本案中的发帖举报,甚至无法保证有关部门能看到这个帖子。”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放说。
“就算有关部门能看到这个帖子,如果主管部门不管,职能部门不理,那么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甚至做了最坏的推测: “发帖,灌水,其实是一种极端的方式,假如经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其帖子中的事实(回扣之说)不存在,发帖人有可能就会惹火烧身,被对方反咬一口(告自己诽谤、诬陷),自己明明有理,却成了无理取闹,岂不是得不偿失?”
就怎么依法.维权,业内专家为王伟支了招。专家分析,此案的违法事实为:(1)违反《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规定,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搞了自行采购;(2)在采购中指定了品牌型号,限制了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采购方式不明确,名义上是招标采购,但其做法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都不沾边;(4)采购程序存在明显的不当。
至于向什么部门发起质疑,专家指出,不管是否经过报批,不管是自行采购还是集中采购,只要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都必须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而此案的质疑程序应为,在规定的时限内,以法律条款为依据,对照具体采购行为,找出违反法律的主要事实,先向采购单位质疑;质疑得不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就可以向同级财政局投诉;投诉得不到处理,或者对处理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
此外,顾放建议,如果确有该采购人单位负责人收受回扣的线索,那么依照法律,收受不正当利益5000元及以上就算受贿,可向同级检察院或纪检委举报。
“原来不仅采购活动须依法,我们供应商.维.权也必须依法进行。”经过了专家的解说,王伟终于明白:只有依法才能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 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3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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