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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修改招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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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0:55: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也门修改招投标法


2013年06月19日21: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据也门《萨巴通讯社》6月18日报道,也门内阁批准修改《招标拍卖法》(2009年52号总理令)。修改后的招投标法规定,政府各部、各局、基金组织或独立机构应成立招投标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各部部长或各局局长担任,各部或局指派四位专家为成员。中央或地方各招投标委员会负责标的额在2.5亿美元以下(含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1000万美元以下公共项目或者500万美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其他利用外国资金的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其他项目由国家招投标最高委员会负责。(聂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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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宗烁q 该用户已被删除
沙发
发表于 2013-6-30 21:38: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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