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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招标文件编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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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0:11: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招标文件编制费用
  • 来源: 《招标采购管理》2016年第3期

  在实践中,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时,一般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即招标文件发售费用,也俗称“标书款”、“标书费”。同时,《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已废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都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包括招标文件编制费用(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的费用)。招标文件发售费用和编制费用都是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费用,但二者存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一、招标文件发售费用和编制费用的区别
  (一)针对对象不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发售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写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针对此条规定还明确说明发售费用不包括编制成本、评审费用,由此可见,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纯粹是对招标文件发售行为本身支出成本的补偿。
  招标文件编制费用是指招标代理机构针对其提供的组织招标文件编制评审会议、支付招标文件编制专家劳务费、招标文件统稿等与招标文件编制活动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编制相关的招标代理服务在其营业收入上的体现。
  (二)确定原则不同
  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是对招标文件印刷、邮寄成本的补偿,不是营利性收入,因此其确定应以保本为原则,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发售招标文件谋取利润。
  招标文件编制费用属于招标代理服务费范畴,属于服务价格,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并实行市场调节后,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价格法》及其他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定价原则和依据自主确定,其本身也是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企业通过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营利性收入的组成部分。
  (三)支付主体不同
  招标文件发售费用由任何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支付,而不论该投标人是否实际投标或最终中标。
  招标文件编制费用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组成部分,可以由招标人支付,也可以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通过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二、区分招标文件发售费用和编制费用的意义
  区别招标文件发售费用和发售费用的意义,主要在于在实践工作中要根据上文分析的三点不同,相应采取不同的方式确定、收取这两类费用,保证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开展和收费行为的合法合规。
  (一)严格按照成本确定招标文件发售费用
  招标文件发售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就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以印刷、邮寄成本的一部分为限确定招标文件发售费用,而不是按照经营性价格“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来确定,也不能以招标项目规模大小、重要程度、竞争情况等其他因素作为确定依据,更不能将招标文件编制的成本转嫁到发售费用中。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颁布过对招标文件发售费用进行限制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00元/份;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300元/份;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350元/份;1亿元以上,400元/份。根据上文分析,招标文件发售费用不属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因此上述规定不属于“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相抵触的规定”,仍然有效,但招标代理机构仍应注意遵守,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和仅允许收取印刷、邮寄费的规定收取招标文件发售费用。
  (二)遵循价格法律法规收取招标文件编制费用
  《价格法》第二条规定“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第十五条规定“各类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招标文件编制费用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一部分,本质上是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招标文件编制服务的价格,其收取应遵循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价格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价格法释义》针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提出“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其内部制度,提供与服务和收费相关的全面信息,做好记录,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加强精益管理,细化招标文件编制的各个工作环节,实现招标文件编制成本的准确核算,为编制费用的确定提供充分依据。
  招标代理机构还需要注意提升招标文件编制服务的技术含量和内在价值,在组织文件编制会议等程序性工作之外,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如提出资格业绩条件、评审办法、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建议,提供市场格局和潜在投标人分析等文件编制背景材料,争取通过优质的服务收取较高的文件编制费用,避免恶性低价竞争,提高自身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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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8-1 11:53:4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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