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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推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联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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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3:34: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山东日照推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联审制度



2013-04-19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备案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高效,使招标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今年以来,山东省日照市招标办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主体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在市管区范围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实行联审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该制度对招标文件联审范围、参审人员、联审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与要求。其中,联审程序为:一是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不再进行初审,直接进入联审环节。二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等基本情况如实作出说明,联审小组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和评标标准内容等项目的规范性、合法性、实用性、科学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条款当场提出修改意见,由招标代理机构修改后重新上传,经确认后最终形成正式文件对外发布实施。涉及特别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由招标人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招标文件会审。三是根据联审会议讨论决定形成会审记录,并经现场所有参与会审审查部门和行业监管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存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须按照会审形成的审查意见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形成定稿,由招投标监管机构对会审后的招标文件依法进行备案。

  对未执行招标文件会审程序和会审后要求整改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特别是对因招标文件问题引起的信访投诉,将严格追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




    摘自 《中国建设报》    陈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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