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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有河南的朋友么?问个关于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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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11:45: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组织招标所需费用三分之一。

这条应该怎么理解?实际操作中没见有这样的啊!!后续是否有其他文件对此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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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11 13:33:12 |只看该作者
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2年11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合理地确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招标人组织招标所需费用三分之一。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本省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table]
3、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建〔2006〕119号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代建制)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保兑支票、汇票或现金支票。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时间为二○○六年九月四日 )
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2011〕114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保证金代管单位(以下称:保证金代管单位)根据招标人的委托,收取、管理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活动。
  第三条 各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应招标的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监督管理由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省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签订监管协议,依据协议共同对投标保证金进行监管。
(三)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后新颁布的法规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新法规规定执行。(发布日期为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table=100%,#f2dcdb]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21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以上资料不知是否能为楼主解决疑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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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11 13:41:16 |只看该作者
[s:32]
老乡啊,对不起啊,怎么我沙发的跟帖成了乱码啊!可是我改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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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7-11 13:58:53 |只看该作者
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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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7-11 14:42:48 |只看该作者
之前没有系统的学习过,只是跟着师傅有样学样,前几天才开始。
谢谢,受教了[s: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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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7-11 14:59:53 |只看该作者
难说,这样子的情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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