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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左手举着法律,右手握住话筒——中铁建被取消高铁出海第一单后积极寻求救济给投标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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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6:26: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左手举着法律,右手握住话筒
——中铁建被取消高铁出海第一单后积极寻求救济
作者原创

   2014年113日,中国铁建与墨西哥4家本土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墨西哥城至克雷塔罗
市高铁项目,116日被宣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启招标程序。

      
    除媒体所分析的中墨两国融资模式差异等因素之外,我们可以清楚看见:此次高铁项目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根本原因是行政权力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非法干涉。而此种不合法的干预,不仅在中国招投标市场的屡禁不止,同样也是国际招投标市场上的痼疾。


    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抗衡”行政权力或地缘政治带来的风险,应当是此次事件给我们带来的最大思考。而中国铁建在风险发生后的积极作为则是此次事件给投标企业带来的最大启发。

    一是事前早防范。


    此次高铁项目被取消后4天后,1110日,中国铁建发布声明称,“中国铁建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并向墨方提出质询。公司已组成法律专家团队必要时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要熟练掌握国家、地区招标采购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律规定的综合运用来防范行政权力非法干预的资金成本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和标准壁垒等风险。与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不同,因行政权力非法干预的风险是可以效救济的。所以,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期间应当充分掌握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招标采购的法律规定,分析行政权力非法干预可能存在的情形和因此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制定法律救济预案。例如质疑投诉部门是哪家,驻外使馆商务参赞对本国企业能给予哪些支持等等。一旦发生上述风险,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启动法律救济预案,按照法律规定与行政机关、采购人进行法律对话,避免本企业发生的损失扩大化。


    当然,除了法律因素外,投标人还应当考虑当地的经济状况、民族文化等其他因素。

    二是事中多协商。


    根据墨西哥《公共工程及相关服务法》第四十条规定,“在投标方的书面要求下,机构或单位需要赔偿前者在准备和起草标书过程中无法弥补的花费,只要这些花费是合理的、被证实的并且与招标直接相关的。”商务部网站消息称,墨西哥政府将应该对中铁建公司牵头的中墨联合竞标体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联合体报价的1%,具体金额将经过协商并对外保密


    行政机关具有或部分具有制定、解释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所以与之进行法律较量,投标人往往受挫,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多与行政机关协商则是法律救济的有效补充,它就像是法律救济过程当中的润滑剂,为“民”与“官”之间的不平等对立创造了谈判的空间和可能。因此,以行政机关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筹码,与之多协商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化解行政机关与投标人之间的矛盾,更有利于避免因法律救济时间冗长造成本企业损失扩大化。

    三是事后再总结。


    虽然此次事件尚未得到最终解决,但是我相信中铁建左手举着法律,右手握住话筒的救济方式,一定会非常有效的解决问题、避免损失。同时,我也相信中国铁建在与墨西哥政府就协商赔偿达成共识后,一定会全面总结此次海外投标项目中标后被取消事件,为后期的国内外投标项目的事前预防提供更多的参考因素,形成完整的“抗衡”因行政权力或地缘政治所带来风险的方案。


    中国铁建高铁总营运里程占世界一半,在建高铁规模全世界最大,同时具有技术先进、性价比高等优势。虽然高铁出海第一单泡汤,但是我相信在金融体制不断改革的大环境下,只要中国铁建能不断尝试,勇于在国际市场上亮剑,就一定会在拿下一个又一个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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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j0102 + 3
gzztitc + 2 发表 原创 文章 墨西哥高铁 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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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6:31:16 |只看该作者
“右手握住话筒”怎么理解?偶理解的用话筒说话的人,声音都比较大,其他人的声音就相对小以至于可以忽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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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6:47:22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右手握住话筒”怎么理解?偶理解的用话筒说话的人,声音都比较大,其他人的声音就相对小以至于可以忽略,呵呵
 (2014-11-12 16:31) 
不好意思,或许是我的比喻不是很恰当,在文中试图用话筒代表协商谈判发声的权利。在下不才,令您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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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7:54:21 |只看该作者
左手举着法律,右手握着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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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0:43:57 |只看该作者
话筒代表话语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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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4:43:44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法律问题 也不是舆论问题 这是政治问题 政治问题请远离本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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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8:16:48 |只看该作者
写的不错,话筒指代“大声主张自己的权利”。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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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3:56:14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写的不错,话筒指代“大声主张自己的权利”。

 (2014-11-13 18:16) 
谢谢张老师。我后来考虑了一下,其实文章所站的角度过于狭隘,只是总结这件事情给国内投标企业的启示。如果试图分析此次招投标的前因后果,因他国法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等信息未知无法深入。只是以我国法律规定去臆想此事属于行政干涉,实属缺少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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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4:02:04 |只看该作者

回 玻璃人 的帖子

玻璃人:这不是法律问题 也不是舆论问题 这是政治问题 政治问题请远离本论坛 (2014-11-13 14:43) 
呵呵。
请问这位老师按照墨西哥法律规定,墨总统是否有权干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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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4:31:13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单纯是作为文章标题,的确很吸引“眼球”,对应立场给墨西哥政府更符合实际情况。
即使是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投标人”的涉及面也是特别广泛,想把相关问题分析清楚,肯定不是短短的几百字能够说清楚的;从文章中介绍的情况看,做“中铁建公司牵头的中墨联合竞标体”似乎应作为潜在的“中标人”;按照中标人的角度出发进行分析问题的思路,限定的范围就会狭窄不少,更有利于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个人建议依以此为出发点、进行分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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