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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评审模式招标采购中的适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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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16:35: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前不久,暗标评审的做法偶见于报端,笔者不由眼前一亮,的确暗标评审不失为追求公平操作的一种创举,但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毕竟不能完全等同于招生考试,在评审环节还须由供应商署名对决,因此暗标评审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组织工作须十分严密,不可照搬乱套,否则极可能演化成暗箱评审。

一、暗标评审适用于货物采购中的现场演示
                           
在货物类政府采购中,IT产品占据相当大的份额,型号繁杂、品牌众多、质量参差不齐是IT产品的显著特征,利用有限的资金采购到上佳的产品是大多数采购人的愿望,如何识得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是采购人极为关注的问题。笔者发现有的招标文件明确评标“不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证据”,事实上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如果就文件评审文件,往往并不能选择到最佳供应商,毕竟纸上得来终觉浅,投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到底怎样,并非是一两张证书所能说明的,中国有句古话“是骡子还是马,拉出来溜溜”,的确,在评审过程中组织产品现场演示,把投标供应商的产品也拉出来“溜溜”,恰恰能弥补评审工作的不足,及时纠正偏差,以防被“外包装”精美的供应商所蒙蔽。

二、现场演示采用暗标评审的益处

1、对采购人而言,通过对投标供应商所携样品的现场演示情况的感性接触,可以帮助采购人对不同品牌产品的性能有了较全面的认知,采购人可以详细地记录产品的产地、厂家、品牌、配置、型号等资料,有助于客观公正地确定中标供应商,更好地实现采购需求,在货物验收阶段,采购人可以供应商在投标时演示的产品为参照进行对比,可以防止“偷梁换柱”,能够有效解决“出样的产品好、但供货的产品差”之类问题。

2、对评审专家而言,使评审的结果更趋公正,保证评审的质量,不同品牌IT类产品的实际使用性能千差万别,评审专家不可能对所有产品都能了如指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仅仅依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展开工作,就会使原本技术性很强的评审工作变得程式化和简单化,让供应商有机可趁,老实的供应商吃亏,聪明的供应商“讨巧”,在服务器、小型机和高价位的投影仪、背投电视等项目上进行现场演示有助于评审专家作出客观地判断。

3、对供应商而言,组织产品现场演示,可以真刀真枪地展示自己的产品,一方面可以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呈现给采购用户和评审专家,增加中标概率,减少遗憾,另一方面在展示的过程中可以清楚地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对自己的情况也有正确地评估,既可维护好自己在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也可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丰富投标经验。

4、有利于现场监督工作的开展,财政、监察、检察等对政府采购工作担负着不同监督职能的部门可派员介入产品现场演示,进行实地监督,有条件的招标采购单位可对现场演示情况进行实时影音记录,为招标后期正确处理投标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提供有力证据。

三、严密组织是暗标评审关键所在

1、现场演示时间。应在开标之后,评标之前,意即在评审专家全然不知投标供应商详细情况,不知道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前提下进行现场演示,对评审专家来说好比“闭卷考试”,保证“答题质量”。

2、保密。这是保证现场演示效果的最关键之处,开标室与评标室必须相互隔离,人员不得“相互串门”,所有参加招标活动的人员包括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公证员、评审专家等在开标评标期间均不得互通信息,更不得与外界交换信息,通讯工具集中保管,评审专家不在出现在开标现场。
                          
3、信号源。用于现场演示的信号源如图片、文字等必须统一,使用多个分配器将相同的信号源在同一时间内集中演示。

4、原则。无记名演示,投标供应商通过随机方式抽签确定机号。

5、参加人员。评审专家是最主要的“裁判员”,公证员对演示情况进行现场公证,监督人员对演示情况和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招标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协助做好演示工作。

6、程序。投标供应商将各自的机器调试好并将所抽签号贴好后退场,参加现场演示的评委、监督人员、公证员、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进场,工作人员将所有机器全部调试到演示状态,评委独立地进行评审。

7、现场演示分值设置。现场演示情况应列入评标要素,分值在10分左右,不同产品的分值级差不能过大,在1.5-3分较合理,同时应设3-4分的基本分,防止评委的主观倾向。
                           
8、评审表格设置。表一作为每个评委在现场演示阶段的工作表,演示结束待评委进入评标室后,工作人员宣布各机号的供应商名称,评委对号入座,进行打分;评委会主任收集全体评委的工作表并汇总平均,以平均分作为最终的演示评审分值。

四、几点启示

启示一。现场演示可以作为评审的一个要素,但不是核心要素,演示不是评审的全部,不能以现场演示代替评审工作,因为评审工作是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质量、资质、服务等综合情况的全方位评价和比较,现场演示可以作为评审的辅助性手段,为评审工作服务,招标采购单位在拟定评标方法和标准时要正确把握。

启示二。现场演示并非适用于所有采购项目,因现场演示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对一些通用类的项目和采购金额较小的项目,现场演示并非“必选科目”,对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采购频率不高的项目可以采用现场演示,增加感性认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启示三。要保证现场演示的效果,实现预期目标,科学组织是关键之关键,在组织现场演示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原则,按规定程序有条不紊地操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演示活动的封闭性和对演示评审的严密性。

启示四。现场演示为多品牌和无品牌招标创设了一条蹊径,不指定品牌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但一直以来如何科学地对不同品牌产品的性能进行评审却困扰着实务工作者,致使指定品牌、指定厂家采购成为政府采购的一大顽疾,而通过现场演示恰恰能破解这一难题,促使政府采购真正迈入品牌竞争时代。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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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17:57:22 |只看该作者
主意是不错,也考虑到一些公平的处理。
不过单从招标来说我不支持。这样的现场演示应该是供应商做的市场活动,不应该在投标的时候。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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