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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质疑事项 须把握好“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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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8 09:58: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对供应商如何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质疑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那么,笔者认为供应商的质疑事项提出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必须把握好提出质疑在什么范围之环节。

  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范围很广,供应商对这些事项如有疑问,都可以进行询问;但是,供应商如要提出质疑,就必须按照《采购法》规定执行和接受约束,供应商也应承担质疑的相关责任,否则,就会给政府采购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按照《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等三个方面的事项;这些事项,对供应商来说至关重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供应商的高度重视;因此,《采购法》将提出质疑的范围限制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内是比较合理和符合国际惯例的;同时在我国这样的规定和限制比较合理与适中,也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对有效、及时解决争议都比较有利;再则,供应商提出质疑也比较有依椐和采购人操作起来也容易一些,所致,这是一个双方互利的措施;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无论是政府采购活动正在进行,还是在政府采购活动结束以后,都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不得以采购活动正在进行或者已经结束等理由拒绝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二、必须把握好质疑具备怎样条件之环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供应商可能会比较随意地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就会使采购人承担过重的工作量;因此,《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就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如果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与质疑供应商没有关系,或者供应商没有提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供应商不宜提出质疑;同理,采购人可以不受理这种情况的质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出质疑是供应商的一项法定权利,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即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就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供应商提出质疑的环节,应当是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前提下,否则,不能随意或者无根椐地提出;供应商应把握好这个决定是否质疑的至关重要之环节,并要用好和履行好自己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决不允许出现恶意或带目的性的质疑和扰乱采购行为及其现象的发生,否则,将依法、按规从重给予处罚。

  三、必须把握好质疑时限之环节。

  政府采购活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就应当及时提出质疑;否则,就可能给采购过程的连续性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可以不接受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时,一定要注意在有效时间内提出,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将会影响其质疑答复工作;供应商还要注意平时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以便遇到质疑情况时的有利运用;供应商如若实在本人不在本地区范围内,可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向采购人质疑的权利;供应商无论是什么原因或原故,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采购人提出符合法律规定限制条件的质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质疑或过期质疑;待一切准备就绪后,必须掌握在有效的质疑期限内向采购人及时提出,千万不能超期或过时再提出质疑,那样将失去了机会,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四、必须把握好质疑用何种形式之环节。

  1、按照《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供应商如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可不予书面答复;

  3、供应商在准备提出质疑时,要事先起草好提出质疑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内容必须完整和合规;

  4、供应商在拟好按规定条件和内容的书面质疑书后,应当仔细地再看一遍,以防出现漏项或差错;

  5、在书面质疑书拟好后,必须签上自己的名字(并盖上本人的印章);

  6、供应商提出质疑一定要保证形式环节的合规性,并根椐规定用好符合质疑条件的形式来提出质疑;

  7、最终,实现形式使用准确、形式内容完整和符合法定之条件,使其利益得到“淋漓尽致”、“完好无损”及最大程度的保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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