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57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 条例第四十条第二点如何解释?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31

积分

侠客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3-22 16:15: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何判定,具体有那些行为?谁来判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开标当天确实是有A/B两个投标单位委托C将他们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这行为属于此情形吗?如果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30

好友

5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最爱沙发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2-3-22 16:59:05 |只看该作者
1、规法说法是《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2、招标人,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只要发现,应该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串标。

3、应该是串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板凳
发表于 2012-3-22 20:22:46 |只看该作者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2-29 06:29 , Processed in 0.069973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