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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综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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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9 09:51: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规划、整体推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认真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工程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呈现出扎实有序、深入推进的良好态势。

  查找问题是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排查整改是工程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2009年11月以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大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开工上马。加上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排查工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复杂性较高、政策性非常强。抓好排查整改,既需要及时有力的政策指导,又需要艰苦细致的工作。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改工作的政策指导。2009年10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明确排查范围、重点和方法步骤。2010年1月至5月,先后召开4次排查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各地排查情况汇报。针对排查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提出“依法依规、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归口指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了问题整改的政策界限,为问题整改提供了有效政策依据。

  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实效,2010年3月、9月,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两次组织中央检查组,结合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深入各省(区、市)和部分中央企业,对1900多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检查。2010年6月,采取部门互查的方式,集中检查了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资委等8个部委的工程治理排查整改情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建设单位查项目和政府部门查监管相结合、工程治理项目与扩大内需项目相结合、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行业检查与部门互查相结合等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改工作。运用“汇总梳理、交叉比对”的办法,有效解决了项目信息分散、零散的问题,摸清了规模以上项目的底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拉网式检查、跟踪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不少于20%的自查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坚持边查边改,按照“区域管辖、行业归口、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挂牌销号、挂牌督办等措施,按照有关政策标准,逐个解决问题,确保了整改工作效果。截至2011年2月底,全国共排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38.45万个,发现问题24.44万个,整改20.37万个,整改率83.3%。

  排查整改不仅纠正了政府投资的规模以上项目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而且使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充分暴露出来,为研究问题、剖析原因、寻找治本之策提供了很大帮助。201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提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6个方面、26项政策措施。这既是对排查整改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工程治理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对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工程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范围广、环节多、链条长。要真正取得治理的实效,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重点领域的突破推动整体工作的全面发展,以关键环节的治理带动长效机制建设的建立完善。

  通过近两年的专项治理实践,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暴露得更加充分,违规问题大多发生在一些资金密集、政府投资量大的部门和行业,违纪违法案件集中发生在土地审批出让、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从重点领域来看,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等系统每年国家投资达数千亿、甚至上万亿,必须切实加强监管,才能保证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从重点环节来看,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发生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环节的案件,超过了总数的60%。这表明,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工程治理工作任务仍然艰巨。

  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检查,是今年工程治理工作的一大亮点。2011年6月13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动员培训会。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马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从保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程治理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检查重点,深入查找和纠正问题,督促部门健全制度,提高检查工作的整体效果。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立了5个中央检查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级领导干部带队,从6月中旬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部门交叉循环检查。这次集中检查采取听取部门工作汇报、查阅审批监管资料、深入项目建设第一线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突出检查部门履行职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质量安全等4个重点环节,除检查项目审批监管、建设实施等流程外,集中检查还将发挥督促纠正违规问题、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等作用,对深入开展工程治理工作是一个有力促进。

  在抓好重点领域集中检查的同时,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要求在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治理的同时,突出治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在具体工作内容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通过查办案件和调查研究发现,很多招标投标中的违规问题是由非法出借资质或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引发的,一些无资质或低资质建设单位参与投标,导致围标串标等问题屡屡发生,不仅破坏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而且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为此,2011年工程治理工作要点明确要求,要对挂靠借用资质和通过违规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出借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这些有针对性的部署和要求抓住了工程治理的“牛鼻子”,体现了对工程治理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必将对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保证工程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对于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为案件的调查处理提供了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严肃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建立健全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工作机制。各地普遍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检察、公安、法院、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参加的查处案件协调小组,建立定期梳理案件线索、通报办案进度、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一些地方还创新办案模式,注意从项目稽查、财政监督、专项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有的还采取督促指导、跟踪督办、挂牌督办、交叉办案、下查一级等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011年5月17日,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案件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郝明金公布了20起典型案件: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在水利建设中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江西省萍乡市2亿元串通投标系列案,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原副市长李启亮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受贿案,重庆市奉节县职工住宅楼开裂倾斜案,陕西省宁强县交通局原局长何超、原副局长刘华斌受贿案……这些案例展现了工程建设领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成果,体现了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震慑了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从中谋取不法利益的腐败分子,振奋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

  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之所以纠而复生,归根到底是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只有加强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市场体系和诚信体系,才能从源头上铲除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土壤。这既是开展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住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契机,加快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目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进入立法审查,政府投资条例正在送审修改,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正在抓紧制定。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及时出台了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的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有的细化了原则性规定,工程领域制度建设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进一步提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工程治理工作的具体安排,全国共废止和宣布失效工程建设领域规章155部,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33部,国务院部门规章22部;修改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157部,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38部,国务院部门规章19部。

  规范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是工程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实践的发展,一些地方从实际出发,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有形市场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在名称上,有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在进场项目上,由房屋市政工程拓展到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有一些地方扩展到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等。一些地方创新招标投标管理模式和监管体制机制,湖北、安徽、四川、广西、青海等地设立了专门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解决多头监管、同体监督等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关注各地加强工程建设市场体系建设的鲜活经验,从2010年下半年起,开展驻点调研,全面摸清全国工程建设市场建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政策指导意见,竭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规范、整合、提升。

  诚信是市场建设的基石。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4个试点部门初步建立了本行业的诚信信息目录和部门行业诚信评价标准。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东、四川、陕西10个试点省的信息公开和诚信建设网络平台基本建立并实现了互相联通。2011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用档案,全面公开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初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预计2011年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网络平台将正式开通,届时将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服务。(来源:《中国监察》杂志 智法石)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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