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两个版本都可以使用,只是一个合同语言的表述习惯不同而已。
1、具体付款方式和条件是甲乙双方商量的,达成一致就成。
2、第一个版本的“2. 预付款为50%的合同金额”中,“付款在合同签订后的四周内T/T方式付给卖方。卖方将在合同签定的两周内提交如下单据。如单据延迟提交,预付款则相应延迟。”最好改为:“卖方将在合同签定的两周内提交如下单据。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如下全部单据、确认无误后的两周内T/T方式付给卖方。如单据延迟提交,预付款则相应延迟。”
3、“One Million Euro only”的单子也不是小单子,不知是否需要涉及卖方派代表前往现场安装、调试、培训等问题?如果涉及,质量保函应考虑这些时间(扣除这些时间或延长质保时间)。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