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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现状必将阻碍创新型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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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0:19: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建设创新型国家不是一个口号,而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问题。因为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与国家间竞争的核心能力,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这就需要政府创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氛围,在国内形成“创新就能大发展、不创新就难以大发展”的现实,这样才能真正鼓励自主创新,在全社会形成自主创新的共识。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越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技术及其产品,就越不是一个大众消费品,也就越需要依靠通过投标竞争取得市场份额获得回报,而不像一个大众消费品那样只需要大众消费者认可就好。
  
  但是,由于招投标市场不统一,人为的地区封锁和行业阻隔导致好的自主创新产品不一定能畅销全国;甚至由于招投标受人为操控严重,这样的技术和产品很难打开销售局面,最后胎死腹中。因为,越是集中精力和财力搞技术创新的,就越是没有精力和财力去建关系网,就越是没有可能在一个人为操控成为较为普遍的招投标市场中存活,更甭说创新就能大发展了。换句话说,招投标市场是否规范的问题,已经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
  
  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就一定要规范招投标,建设起全国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我认为,当前主要应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尽快发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是集合这些年来各部门、各地方行之有效或者形成共识政策措施之大成的行政法规,层阶高,是招标投标法之外唯一能够保证招投标制度统一的利器。该《条例》多一日不发布,招投标制度就多一日不统一。制度不统一,市场当然不可能统一。
  
  二、严格招标方案核准制度
  
  招标方案核准是一个法定须招标项目面对行政监管的第一关,也是确定一个项目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哪些内容招标哪些内容可以不招标、是业主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不可缺少的极为重要的程序。缺少这个环节,就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对这些内容的监管。本来,国家发改委也对此有过规定,但是当前,许多法定须招标的项目未经核准招标方案就进入其他招标程序,误导招标人认为招投标有关政策制度并不是那么刚性和严肃,也导致应招标信息没有汇总集中,进而导致对应招不招等情况失去了行政监控和大众监督。招标方案核准本应是一件行政许可事项,应该强化其严肃性,应该明确有关行政部门在其中的行政责任,对不严格执行该制度的部门应该实施行政问责。应该明确:未经有关部门核准招标方案的招标,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后续招标手续(如招标文件备案)。
  
  三、加强招前信息汇总、监控和公开
  
  招标一旦已经启动或进入程序,即使发现其存在不规范,再行纠正也已经非常不具有操作性,何况大家都相互效仿这些不规范的做法最后也只好法不责众,于是就会形成潜规则。因此,加强招标前的监督管理比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要重要的多。特别是招前信息的汇总和通报尤其重要,否则行政对招标的监控和民众对招标的监督就会缺少标的,成为无的放矢。招标投标要实现公开原则,就应该从这里开始。
  
  四、加强对招标公告规范性的监控与治理
  
  当前,很多招标公告极其不规范,甚至为自己的公然违法行为大打广告,其招标投标在不为人知的部分违法情况之严重更是可想而知,这些地方和行业的招投标不规范的情况之严重也是昭然若揭。所以这些招标公告的影响极其恶劣。各级发改委有责任统一监控并治理这一问题,或者委托其招标投标协会做好招标公告监控,发现问题由发改委及时组织追查和惩处。
  
  五、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标系统直接服务于创新型技术和产品
  
  改造现有招标市场各个操作因素实在是一个难以马上奏效的系统工程,要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实现,亟待尽快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标系统直接服务于创新型技术和产品的招投标,并明确规定:凡是应该优先考虑使用自主创新型技术和产品的相关招标必须通过该电子招标系统进行,并可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该电子招标系统的运行。这样,创新型技术和产品就有了市场保障;电子招标,也是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上述看法,属个人认识,仅供参考,欢迎交流探讨!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社区 作者:余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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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0:26:29 |只看该作者
坐沙发,顶一个再说。。。。。

支持: “因为,越是集中精力和财力搞技术创新的,就越是没有精力和财力去建关系网,就越是没有可能在一个人为操控成为较为普遍的招投标市场中存活,更甭说创新就能大发展了。”

招标投标市场应该彻底大扫除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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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0:33:48 |只看该作者
感谢 版主 捧场  给同学们个参考
如果版主觉得 内容还行 请多支持啊  也是我 找资料的动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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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0:55:46 |只看该作者
余会长的《招投标现状必将阻碍创新型国家建设》一文拜读后,深有启发,所述观点非常赞同,对于其中第5个观点“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标系统直接服务于创新型技术和产品”,也想发表一下自己的一些观点。
  电子招标系统的推行是未来招标投标的一个发展趋势,也是解决传统招标投标体制中存在的效率低、资源浪费、招标单位存档空间不足等问题的有效途径,特别是目前对于档案资料存档保存15年的规定,是多数单位头疼的一件事。推行电子招标系统,是节约资源、创造低碳社会的需要。但是,要想推行电子招标系统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目前还有一些阻碍其发展的障碍,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其一,电子招标系统缺乏上位法的支撑。《招标投标法》对传统的纸质、网下招投标有明确的规定,并辅之一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和长期的实践,使传统招投标有了生存发展的理由和空间。但是,《招标投标法》对现代化的电子招标投标不仅只字未提,更为要命的是如何提交投标文件、如何开标、如何评标、特殊情况如何处理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使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总有一种没妈的孩子的感觉。是想,没有上位法做支撑,在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争执和疑义时,以什么为准?所以,电子招标投标要想真正推广,完善法律支持体系是关键所在。
其二,电子招标系统的适用范围。电子招标系统并非万能的钥匙,能适用所有招标类型。就我个人的看法,一些规格统一、价格变化不大、货源充足的货物招标或标准技术加工设备或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以推行电子招标。但是,对于一些大型、复杂的成套设备或交要是钥匙工程等,推行难度较大,也不太适用。因此,一旦推行电子招标,一定要妥善考虑其适用范围。
其三,电子招标系统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问题。比如:电子评标不如传统评标方便的问题。在纸质评标时,评标专家可以前后对照投标文件的纸质内容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来评标,使评标工作既方便又准确,但是一旦在计算机上评标,前后翻看起来会非常麻烦,不便于评标工作,还有像大型施工图在电脑上翻看起来也很不方便;还有就是一些对计算机评标不熟悉的专家使用计算评标时,也会遇到麻烦。再如:电子评标同样存在泄密的隐患,而且更加隐密。对于电子招标系统,如果开发软件的公司缺乏职业操守,在设计软件的同时事先预留了后台接口,是不是有可能会出现知道秘密的投标人只要花钱,就能在开标前知道某项目的评标专家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或利用自己手中的特权,通过技术操作手段盗签了商业合同,并从中赢利的现象呢?当然,电子计算机的异地评标,同样会不会出现投标人就坐在专家身边,一边给专家点钱,一边让专家帮其实现不可告人的秘密等。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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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1:27:19 |只看该作者
欢迎楼主注册加入国际招标网社区,并积极参与活动!

但是,提一点希望:

楼主在发表文章或者转贴之前,最好利用论坛的“搜索”功能,查一下是否被别人发表过?避免重复……

比如,余以军的文章,作为招标网的特稿,曾经授权论坛管理员代为发表,3月10日:

网址是: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6826&keyword=%D5%D0%CD%B6%B1%EA%CF%D6%D7%B4%B1%D8%BD%AB%D7%E8%B0%AD%B4%B4%D0%C2%D0%CD%B9%FA%BC%D2%BD%A8%C9%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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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4:27:01 |只看该作者
本栏目刚刚登过这个贴子: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6826&fpage=2
但见到好贴子就转过来也是好意,也不用过于自责,以后稍加注意就是了。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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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5:47:57 |只看该作者
知道了  刚来这里 我只是把我看的 觉得 还可以的 转过来
以后搜索一下了 感谢 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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