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8是一个关于电梯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的题目。
先捎带着说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该案例的[问题](1)是这么问的:货物采购需要审查哪些因素?每个因素有什么作用?
如果不看教材的参考答案,以我的智商是回答不好这个问题的。
单看文字:货物采购需要审查哪些因素?
根据个人的经验还有有关的政策法规,不看参考答案,瓦坊想当然的以为是评标时要评审哪些因素了。“无非就是技术指标、投标报价、商务条款呗!”可后面的参考答案却证明瓦坊错的太远。
是瓦坊没有学好招标投标理论吗?
好像不完全是。
瓦坊以为:这个问题的问法有问题,为什么不明确说“货物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时需要审查哪些因素?”
下面才切入正题,本案例的一处资质设定错误。
在本案例中,编者先罗列了一通货物审查因素内容,然后煞有介事的对审查内容进行分解,头头是道的列了几个表:《初步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等,两个表格结束后,编者又郑重其事、语重心长的讲: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进行电梯安装与高度、维修与保养等,需要增加一些相应的因素,见表3-12”
表3-12 增加审查因素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电梯安装资质
| 省略原文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上表中第一项“增加审查因素”是国家对特定行业的强制性要求,这里不多说。
而第二项要求就是教材编写者望文生义,典型的凭经验办事了。以往的招标项目中,各地对于电梯安装企业是不是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认识不一,确有部分项目投标资质要求电梯安装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甚至部分地方建设行政部门也发文要求电梯安装企业须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目前这种做法已被建办质[2008]38号文所纠正,建设部在这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电梯安装企业是否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的文件中明确指出:“电梯安装企业在其许可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必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办质[2008]38号文件发于2008年6月17日,2009年出版的招标师辅导教材中却依然存在这样的错误,实在不应该。
利用上班时间抽空断断续续写的这个帖子,原本想再多批判一下这个案例的分析思路的杂乱和没有条理,现在看来一是没有时间写,二是也不能太打击编者了,笔下还是得稍稍留些情面。
附:建办质[2008]38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电梯安装企业是否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 建办质[2008]3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根据有关法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相关规定,电梯安装企业在其许可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必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