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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购人政府采购意识依然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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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3:23: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编者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到今天,已近11年的时间。由此,业内出现了这样的观点:采购意识已经基本普及,采购工作重点应有所转移。但最近,本报记者听到了不同的声音。这种声音认为,我国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意识依然薄弱,直接阻滞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进程。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加强政府采购意识都将是重要的工作。那么,这一观点的依据何在?如果这一观点成立,采购人单位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加以改进呢?
  
  “做政府采购工作,认识决定态度,态度决定效果。而加强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在目前和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都将是采购人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日前某中央单位举行的政府采购工作会上,一位采购人单位代表如是说。
  
  这一观点得到了许多与会官员的认同。他们纷纷表示,不仅要加强采购人单位普通员工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更要向主要领导宣传政府采购工作,对其进行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的培训。
  
  参加过去年由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一位检查人员也表示,在检查出的中央单位诸项问题当中,有一部分就是因为采购项目没有得到重视而规避了法定程序,导致结果不公正。
  
  有人发问,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政府采购法》颁布就将整整7年时间。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从试点到现在,已将近11年。如果说,在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之初,加强采购意识是首当其冲的一项工作,那么,在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突破5000亿元达到5900亿元的今天,采购意识还需要花力气去提高吗?
  
  制度发展仍属初级阶段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任王淑美近年来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对系统内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无论是面对各省级国税局的主管局领导进行高端班授课,还是把具体操作采购工作的人员集合起来统一讲授,国税系统在最近几年尝试了很多方式。王淑美认为,这种培训既是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更着眼于加强采购意识,尤其是对领导的培训,提高采购意识的意义更重。“虽然《政府采购法》实施已有六年多的时间,但是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采购人对其的认识还很不到位。这直接导致业务工作优先于采购工作,制度改革措施推行效果不理想。因此,提高采购意识的工作不仅要做,还要重点做。”王淑美说。
  
  王淑美的这种说法得到了许多业内人士的赞同,他们表示,采购意识不强的问题虽然较前两年有所好转,但仍是阻碍采购制度改革向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重视”浮于表面
  
  一位省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人员指出,目前,各个采购人单位都说十分重视采购工作,但是这种重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仍然浮于表面,导致在采购实践中仍有指定品牌、违规采购进口货物、不中意供应商中标单方面不签订采购合同等现象出现。
  
  某中央单位的一位采购工作负责人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做政府采购工作的压力太大了,以致每次评标结果揭晓前都提心吊胆。因为通过法定程序选择供应商的过程采购人基本没有操控的可能,一旦中标者在业内没有名气,或者项目操作经验不够丰厚,单位领导就难免产生一些微词。如果在采购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差错,采购部门的工作就更加难上加难。
  
  在去年的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许多检查人员都因为被查单位采购文件保存不完整而无法推进工作。究其原因,竟然是对方从来不了解保存采购文件是法律的要求,以至于每次采购活动结束后都对采购文件进行随意处置。更有检查组发现,个别采购人单位甚至没有专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更谈不上这项工作的充分开展了。
  
  采购意识须与时俱进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国家财政安排了两年共4万亿元的中央投资致力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保证我国经济平稳增长。在新形势下,国家赋予政府采购这一财政支出手段更多的责任。不仅如此,近年来节能环保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等政策功能的提出,使得政府采购肩负的责任更重。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副巡视员贾青认为,在新形势下,提高政府采购认识又有了新的内容,甚至是更为重要的内容--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服务国家中心工作。
  
  在今年年初由财政部举办的中央单位采购人培训班上,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重要一课。相关授课人员认为,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由单纯地形成规模优势节约财政资金,转变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财政部今年来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采购人的采购意识也应该在这种大背景之下进行转变,跟上制度改革步伐,才能使本单位的工作符合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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