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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工程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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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10:14: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投标最早起源于英国。对于政府工程采购,英国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和操作规程,既有法规性的,也有一般指导性文件,作为政府机构发包工程时的参考依据,在后边我们还专门研究英国的政府工程采购制度。私人工程由政府和公用事业部门以外的企业和商业界投资兴建,对于其采用何种方式实施工程,只要其遵守英国建筑法规,政府是不管其具体采用什么样的招标方式的。
    英国常用的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通常由工料测量师负责)通过地方和全国性传媒以及某些技术出版物刊登广告,邀请所有有兴趣的承包商对业主的拟建项目分别进行投标。简单来说,在见到业主的拟建项目分别进行投标。简单来说,在见到业主的招标通行以后,任一合法经营的承包商都有资格就此参加工程投标,但领取标书时必须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提交一份认可的投标担保;这些押金或保证金要等到某个合适的建筑承包商正式中标后才予以返还。
    一般来说,由于公平竞争性的要求,政府部门往往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来特色其所需的承包商。但这种方式最适合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小型项目、维修工程及某些专业性较强的特殊项目。
    二、一阶段选择性招标
    采用这种招标方式,业主所需的施工队伍可从自己已掌握并认可的承包商名单或从对业主在全国性传媒和技术刊物上登载的招标广告作了回复、响应的承包商名单中挑选,邀请他们分别就业主的开发项目竞相进行招标承建。
    英国曾经就这种招标方法提出了一些指导性准则和有益的建议,引述如下:根据项目规模,一般可邀请5至8名承包商参与投标;主没有让每个承包商充分了解拟建项目的有关情况,以有助于其确定是否尚有余力承接招标工程;列有明确的工期要求,以免投标者仅仅围绕项目价格进行片面竞争,而且也不主张投标者在要求调整工期的基础上再另外单独提出任何别的报价;投标期限一般定为4周时间,一些在而复杂的项目,其期限也可略微有所处长。
    三、两阶段选择性招标
    (一)适用项目
    两阶段选择性招标一般适用于进度要求严格,不容许有待设计工作完成后再来着手选择承包商的项目。
    第一阶段为公开招标,系通过投标竞争来优选业主需要的承包商。第二阶段为议标,即通过谈判协商来选定中意的承包商。第一阶段的竞争性招标,其选择承包商的标准主要是价格,即各家为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提出的报价。
    (二)法规规定与建议
    据《两阶段选择性招标程序法规》推荐无论工程规模大小,每个招标项目最多只宜选择6个投标者,投标时间至少5周。法规还进一步提出建议如下:
    1、应向所有投标者充分介绍拟建项目的各种有关情况,以有助于其决定是否愿意和有能力参与投标。
    2、应允许投标者就拟建项目的任一部分提出修改意见和新的技术比较方案,但须附有明确而具体的结构细节并分别标上单价。
    3、投标者递交的标书,其条款和条件须合乎招标要求,否则可概不予以受理,并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合同期限,以免投标者仅仅只围绕工程价格进行片面竞争。
    (三)选择承包商需考虑的因素
    经过第一阶段的竞争之后,被选中的承包商即让其加入设计小组,作为建筑专业人员就设计中涉及的施工质量、施工可行性、施工进度及工程成本等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在第二阶段,合同总价可以部分通过协商、部分根据第一阶段取得的资料予以综合后确定。要指出的是,采用这种招标方法,对业主而言,其所承担的经济风险要大些。
    (四)两阶段选择性招标的利弊
    1、有利方面 
    (1)在设计阶段,让设计人员与承包商进行能力合作,这对业主十分有利。
    (2)选择承包商既有竞争又有协商,两全其美。
    (3)承包商及早参与项目设计有助于其能更好地安排施工计划。
    (4)要便于承包商安排队伍进场,早进场,早完工。
    (5)设计和施工可以相互衔接,并交叉进行。
    (6)合同签订之前,一些可能引起争议的设计细节已得到修正,今后的合同索赔问题将因此而大大减少。
    (7)一些主要设备及材料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提前采购。
    2、不利方面 
    (1)在弄清了拟建项目的全部底细及其复杂程度之后,承包商有可能会接着改变其投标态度或报价。
    (2)较之一阶段选择性招标,业主或其咨询工程师需要花费更大的力量,做更多的工作。
    (3)设计一旦发现缺陷,其责任难以判定。
    (4)承包商有可能会强行要求小组采纳于其有利或自己偏好的设计方案和某些细部设计。
    四、议标
    采用议标方法选择承包商,有利于按照自己的偏好与其认为中意的承包商主动进行接触,而这个承包看来也是惟一乐意前来投标的一家建筑公司。业主作出这一选择的依据通常是:承包商的信誉、专业技术水平、财务状况及彼此之间已有的业务关系。
    (一)荐用工程量清单法
    荐用工程量清单法,是指承包商有义务为议标工作提供一份“荐用工程量单价表”,即该承包商通过竞争在其某个中了标的工程合同中业已入选或录用的工程量单价表复印件。有了这份“荐用工程量单价表”,双方便可开展下列工作:
    1、将“荐用工程量单价表”合同与新合同(议标合同)加以比较,就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大差异作出评估。通过评估,就可明确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投标水平差异、建筑市场状况、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设备、材料)与资金的来源及整个工程的建筑成本。
    2、要求承包商就一些大的施工项目的单价作出分析,以便明确其实际所需的筹建费及应得的利润。
    3、要求承包商就其所需的预备金进行分解,以确定其购置各种大型设备项目的实际成本及现场管理费。
    根据上述工作加以修订后的单价,即可作为议标的依据,因其如实反映了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并影响到业主或承包商利益的各种已知市场因素的变化及财务风险。
    (二)预算编制基本原则法
    预算基本原则法,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大且技术比较复杂而无法提出合适的“荐用工程量单价表”的场合。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所要求的筹建费、利润额度、重大设备项目成本、现场设施费及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均须通过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一旦达成协议,工程单价包括材料与构件的供应价格、人工总费率、设备租赁费及国内分包价格等,即可按照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工程量清单逐项通过计算确定。
    (三)议标方式的利弊
    1、有利方面 
    (1)可及早选定承包商,以利于设计。
    (2)能促使项目早日开工。
    (3)业主的招标费用可大大降低。
    (4)设计与施工可交叉进行,既缩短了施工工期,又能节省项目投资。
    (5)在协商期间,承包商就可着手进行施工规划,从而避免延误工程交付时间。
    (6)业主系根据其价格及施工能力来选定承包商,因而完全可以特色到自己较为满意的工程承包者。
    (7)设计小组可以充分利用承包商所拥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
    (8)有关工程施工的所有重要细节(如施工进度、方法及程序等),已在协商过程中作了充分讨论,因而制定的价格也就比较合理。
    2、不利方面 
    (1)业主接受的合同价并非真正的竞争性价格,不能反映建筑市场真实价格和所能承受的最低价格。
    (2)在法律上,有可能会得出本项目是与承包商共同进行联合设计的结论。
    (3)仅仅根据一些轮廓性资料要编好工程预算,将相当困难。
    (4)对政府部门业主来说,可能满足不了公众参与项目财务审核、高透明度这一原则。
    招投标中涉及的工作内容
    在英国,传统的招标程序基本上如下,但业主或其咨询工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工程内容进行修改;资格预审、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文件、现场考察、对投标书的修改、疑问及答复、提交标书及接受标书、开标、评标、签订合同。
    一、资格预审
    一般情况下,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业主和工程师都希望事先选择一些合适的承包商参加投标,这一过程就是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一方面能够保证所得到的标书都是由业主和工程师事先审查过,是由适合承担该项工程的承包商提交的;另一方面,能鼓励那些最有资格承建该工程的承包商参加投标。
    资格预审一般由业主和工程师在报纸、杂志上登载广告,简要介绍工程概况,邀请对该工程感兴趣的承包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当收到承包商的申请书之后,业主和工程师即向他们发出预审文件;承包商收到文件后,按照日期要求提交一份介绍其公司情况的文件;业主和工程师对这些文件进行分析比较之后,列出一份获选的投标者名单,一般6-7家,并将此名单发送给全部投标者。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由咨询工程师编制,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者须知、合同条件、标书格式及附件、技术说明书、工程师清单、图纸、基础资料以及附加资料一览表。
    三、发出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向那些经过资格预审的承包商发出,文件中应包括一份招标文件一览表,此表经由投标者签字后作为回执寄给业主和工程师。
    招标文件除了邮寄、发送以外,也可以在规定的发出日期向业主和工程师领取文件。但应事先签署其要求。
    四、现场参观
    业主和工程师应依照投标者须知中的规定安排现场参观。参观现场的主要目的是使每个投标者都能够同业主和工程师一起检查现场和其他有关资料和特征。但是当现场参观中发现了招标文件之中没有包括的内容是地,业主和工程师需用招标修正书通知所有投标者。
    根据工程的地点和性质,业主和工程师应考虑组织投标者参观现场是单独进行还是集体进行。参观现场的费用由投标者自理。
    五、招标修正书
    招标文件修正书必须是书面的,应该由业主和工程师发给投标者;修正书应当有一定格式,格式带有序号,以便查阅。每份修正书发出时都包含一张回执,此回执由投标者签字后,立即返还业主和工程师。
    投标期间如果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修正、补充或删改,均应按上述步骤进行。这些修正书将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以后也将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六、问题单及答复
    投标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问题单。对于问题单有两种处理方法:通信方式或投标者会议方式。
    七、提交标书和接受标书
    投标者要保证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业主和工程师提交投标文件,并由指定的签署人签字。业主和工程师要在全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保证正规定的正式开标日期以前保持原来密封状态;迟到的投标书应该尽快原封退回,除非投标者因为不得已推迟背叛标书。并在预定的提交日期之前通知了业主和工程师,则业主和工程师可以推迟正式开标的时间,起到收到迟到的标书为止。
    八、开标、评标及签订合同
    1、开标
    根据情况,正式开标可采用下列三种方式之一:
    (1)当众开标
    将开标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登报公布,也应同时通知投标者。
    (2)有限开标
    将开标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通知全部投标者,愿意出席者参加。
    (3)秘密开标
    仅业主和工程师出席。
    当打开每份标书封套时,业主和工程师应宣布:投标者的姓名、收到的日期和时间、投标价格以及替代标书的价格。
    此后,业主和工程师应宣布迟到或未收到的标书的投标者姓名,并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过程中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上述情况均应记载在适当的表格上,并由开标人及旁证人签字。开标时的旁证人一般应是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高级成员或其他当局人士,通常要由两倍旁证人签字。
    2、评标
    自正式开标的时间起,一直起业主和工程师决定符合同,并通知了有关投标者为止,或者一直到投标有效期满为止,视何者为短,即为评标期。
    在评标过程中,应审查标书中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错误和遗漏之处,业主和工程师应对明显的调价或低价标书作适当调整。应事先确定评标的主要因素和方法,以使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工作能够得出客观的结论。一般来说,评标工作应考虑财务、技术、合同及人员等事宜、经过综合全面的分析得出评价意见。
    3、签订合同
    业主根据评标报告最后决定中标者,业主决定之后,如有必要,可以再开一次会,业主通常都要出席澄清或解决特别是合同中悬而未决的问题。
    承包商接到中标函之后,应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双方按照正规方式在合同上签字以后,合同即行生效。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者。很多工程需要有一份正式协议书,其主要目的是宣布一项声明书,从法律上形成了合同的基本事实,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进行工程的法律保证。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签字并有旁证才能生效。
    未成功的投标者亦将得到通知及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并须复函告知收到通知及退回招标文件。
    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则施工即可开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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