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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楼木兰花于2008-06-16 08:16发表的:
是这么个概念,我们这个项目其实是以体育中心养体育中心的一个尝试,即这块土地用于商业经营,其租金(项目人上缴)用于维护体育中心的运行.项目人在中标后只拥有经营权,可进行商业运作,但土地所有权在体育局,因我们在选择项目人上只以租金高低来确定,其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均由其自己做,当然一切都在业主监督之下.所以接下来的土建工程需不需要公开招标我们蛮迷惑的,请专家们指点.
哦,土地权属仍在体育局,项目人在中标后只拥有经营权,也就是建设单位名称仍为体育局,那这个项目非“BOT”方式。和普通的体育中心建设无异,这样的项目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属公开招标的范畴。
其建设项目中的商业用房与普通的商业用房项目无异,普通的商业用房建成后也是要进行入住单位必选的,谁出的租金高,就租给谁。区别只在于租期长些而已。
你可能没有把项目情况说清楚,根据你介绍的情况,这不是什么“BOT”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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