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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项目的处理(请各位大大进来提供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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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18:07: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们这儿有一个项目,中标供应商名单已公示,但是公示期有家未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不是中标供应商,而是他们为什么没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查阅了投标文件及评标资料,当时评委会是对这家供应商作出废标处理,所以未对他们进行打分。象这种情况,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如何处理接下来的情况(各方面压力很大。。。。。),这个项目是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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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07:54:18 |只看该作者
把废标的理由告诉他就行了(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写的)!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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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09:23:2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楼lanchong2008-11-11 07:54发表的:
把废标的理由告诉他就行了(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写的)!

如果废标理由比较充分可以直接告知,如果拿不准了可以请专家再仔细审阅一下。回答一定要慎重。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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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14:25:00 |只看该作者
书面告知废标理由!
婚姻就像倒着写的童话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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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11-12 13:27:52 |只看该作者
但是,就我们来说,感觉废标理由有点不是很充分啊。。。。(这家供应商上窜下跳的,各方面压力不断都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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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11-12 13:54:56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错了,就错到底。再说了,理由充分不充分,那是专家的事,实在不行只能破费点再请专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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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11-18 16:28:31 |只看该作者
废标的理由应该是充分的:要么违反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么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出现了重大偏离。二者有其一者,才会被评标委员会判定“废标”——这是招标公司在组织评标时一定要注意的(如果评标委员会想判定谁“废标”或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不是最低价中标的,招标公司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审查投标文件正本进行核实,并将废标的具体原因写入评标报告的“评标情况及说明中)。
至于该案例,如果有废其标的理由和证据,就和质疑人具体说明,让其心服口服;如果废其标的理由不充分,最好先自己认真审核其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拿不准时,可以和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商量解决办法,如果评标错了,就复审,改过来。知错就改也是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们也多次遇到投标人因没有中标胡闹、恶意质疑、恶意投诉的情况,最后都圆满解决了。只能给予原则性的指导,具体情况可能远比描述的复杂,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会随着事情的进展变化而进行调整——关键是看负责人的情商了!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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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12-25 15:21:06 |只看该作者
首先,作为项目负责人,你应该清楚未中标人提出的质疑内容是什么?
其次,你应该清楚,被质疑的对象包括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委三方。
如果是招标文件内容及开标前的程序出问题,作为招标公司将承担责任。除此以外,你无须为此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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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12-29 17:24:29 |只看该作者
[quote]引用第6楼lanchong于2008-11-18 16:28发表的  :
具体情况可能远比描述的复杂,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会随着事情的进展变化而进行调整——关键是看负责人的情商了!

这句话太有意思了,中国人的事,尤其是政府采购的事,真的是看情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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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12-29 17:58:27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6楼lanchong于2008-11-18 16:28发表的  :
废标的理由应该是充分的:要么违反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么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出现了重大偏离。二者有其一者,才会被评标委员会判定“废标”——这是招标公司在组织评标时一定要注意的(如果评标委员会想判定谁“废标”或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不是最低价中标的,招标公司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审查投标文件正本进行核实,并将废标的具体原因写入评标报告的“评标情况及说明中)。
至于该案例,如果有废其标的理由和证据,就和质疑人具体说明,让其心服口服;如果废其标的理由不充分,最好先自己认真审核其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拿不准时,可以和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商量解决办法,如果评标错了,就复审,改过来。知错就改也是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
我们也多次遇到投标人因没有中标胡闹、恶意质疑、恶意投诉的情况,最后都圆满解决了。只能给予原则性的指导,具体情况可能远比描述的复杂,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会随着事情的进展变化而进行调整——关键是看负责人的情商了!
祝你好运!

说的很有道理。如果不同项目能用同样的解决办法那还要招标代理公司做什么。整个计算机程序即可。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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