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较上次提前半年
2008-12-269:40:29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作者:王巍
继2007年首次尝试两年颁发一次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后,本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再次为中央各部门今后两年的集中采购工作划出框架和定下基调。与《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本次目录及标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进一步明确了如“通用软件”等采购项目的范围或定义,强调了采购通用类项目及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操作实践情况对通用类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的个别项目进行删减。
参与制定《目录》的财政部内部有关人士表示,《目录》的出台过程遵循了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基本保持延续性和连贯性的主线,同时,着重强调了《目录》的实用性和实效性,避免出现以目录无明确规定为借口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
出台时间较上次大大提前
时间刚刚进入2008年的年末,但2009年到2010年两年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出台。这与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5月5日才颁发《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工作时间整体前移了将近半年。许多中央单位对此变化表示出了赞赏。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任王淑美就表示,国务院目录的及早颁布为各部门工作赢得了时间,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目录》的规定在明年年初就编制出本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制定出台部门的年度采购规章或要求,保持政府采购工作的前后连贯性。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主任乔必杨则认为,《目录》在今年年底出台,可以避免政府采购工作在明年年初出现无采购目录和标准可依的“真空状态”,有利于集中采购行为的规范。
财政部内部有关人士表示,《目录》颁布时间较早,首先是考虑到了各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另外,《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实行效果较好,为《目录》顺利制定出台奠定了基础。
明确定义避免规避行为
对多个采购项目进行明确定义或者范围界定,是《目录》较为引人注目的一个变化。
例如,在通用类项目中,《目录》对“通用软件”的备注不再采用列举式的界定,而是统一定义为“指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对“空调”增加了列举备注,明确规定包括“中央空调、商用空调、民用空调、精密空调”。又如,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对“特种车辆”增加了详细的解释,即“指事先在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雷达等专业工作的车辆”。
财政部内部有关人士解释说,这些更为明确的定义或者界定出现,增加了《目录》的可操作性,避免采购过程中的含混、规避行为。“随着采购实践的深入以及社会、科技的进步,采购的种类日益繁多,同一品目下可以出现各种产品,采购人也可能有各种个性化的需求,但这些都不是不进行集中采购的理由。采购项目的细化,可更加清晰地勾勒出一条不可触碰的‘集中采购高压线’。”
除此之外,《目录》还着重强调了采购通用类项目及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维护政府集中采购的权威性。
根据实际删减四个项目
值得注意的还有,以往属于通用类项目的程控交换机、电话机、建筑装饰材料,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网络专用设备,此次都未在《目录》中出现。
对此,财政部内部有关人士解释,删减决定完全是根据2007年和2008年的实践情况做出的。它们有的是因为技术更新换代导致采购需求的大大减少,如程控交换机;有的是因为采购金额太小不适于实行集中采购,如电话机。“以建筑装饰材料为代表的这类物资,往往都包含在工程整体采购或者其他大型项目采购中,几乎没有单独采购实践。因此我们进行了适当调整,使得《目录》更加成熟完善,适合采购实际需要。”该人士说。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已收到国务院办公厅刚刚下发的《目录》,在未来两年将严格按照其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责任编辑:蒋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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