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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应让专业机构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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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14:51: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紧急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这在《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已经有明确规定,因此就没必要去套用政府采购方式以及法定程序。”上海市财政局专职律师王周欢如是说。浙江省衢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徐深义也表示,突发事件来临时,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一般不会按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去采购急需的物资。这说明,在出台《政府采购法》时,立法者已事先充分考虑到了突发事件的特殊性。
  
  “由于需求紧急,采购行为就只能以快速实现需求为前提,而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去完成,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采购行为的风险。因此,对于紧急采购行为,强化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业内专家提醒,“对于紧急采购来说,最好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来完成,因为集中采购机构不仅专业,而且集中采购还便于监督。而对于紧急采购的监督至少应该包括审批、操作、履约等三个层面上的跟踪和管理。”
  
  审批环节应严格
  
  提到紧急采购的监管问题,不少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一些采购人为了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不合理的需求,会把一些完全可以提前按照正常采购程序完成的项目拖到需要使用时才提出采购申请,从而通过紧急采购来实现其目的,如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等。“因此,紧急采购也应该有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什么是紧急采购,何种情况下可紧急采购,紧急采购项目在审批时需提供什么材料,等等。”某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如是说。
  
  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章家菊则认为:“财政部门在批准紧急采购方式时就是对紧急采购行为第一阶段的监管,某一项目是否必须进行紧急采购需考虑客观实际。”浙江省衢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徐深义也强调了对紧急采购项目审批的监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紧急采购审批的管理,对不符合紧急采购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违反规定擅自采购的,要予以处罚。”
  
  集采操作好处多
  
  “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如果有一个专业的机构集中采购救灾物资,不仅可以保证采购效率,而且采购质量也能得到有效保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政厅副厅长指出,“而这个角色,理当由集中采购机构来担负。因为他们不仅积累有丰富的采购经验,而且还在以往的紧急采购工作中磨练出了惊人的战斗意志。如,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非典期间组织的非典物资采购、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抗洪时组织的移动式排涝机械设备紧急采购、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防洪报警设备紧急采购、四川省的集中采购机构在抗震救灾中组织的设备和物资采购,不仅优质、高效地完成了救灾任务,而且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
  
  在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邓东亮看来,紧急采购最好由集中采购机构来做,因为集中采购机构在长期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仅掌握了丰富的市场信息、产品信息,而且对法律法规、采购程序、产品的相关技术都比较了解。四川省的一些地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抗震救灾的紧急采购中也发现,平时建立的商品信息库在抗震救灾的采购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山东省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冯伟华则从便于监督的角度推荐集中采购机构担此重任,他认为像抗震救灾这样的紧急采购应由专业的集中采购机构来统一完成,无论是用财政资金还是用社会捐助资金进行的采购都应该如此。“政府采购的外延应向公共采购发展。如果抗震救灾所需采购由不同的部门来实施,监督时会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如果统一由集中采购机构来实施,监管部门就只需监督集中采购机构就可以了。”
  
  采购过程须监督
  
  “紧急采购虽然任务重,但也应强调规范,要有内部监督机制,不能由一个人说了算,要实行采购、验收和使用相分离的工作机制,让紧急采购处于监督之中。”在徐深义看来,紧急采购操作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非常重要。据了解,在紧急采购的具体实践中,不少集中采购机构都很重视采购流程中的监督与制约。曾深入灾后重建第一线、负责采购工作的山东省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科科长张建玲介绍说,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他们对救灾活动板房中电器材料、灭火器、水槽、水管、螺栓等物品进行采购时,组成了一个三人询价小组,到市场上多方询价,“虽然是紧急采购,但也得有一定的制约机制,所以我们由三人去实施。”
  
  对于采购过程的监督,章家菊强调得更多的是,紧急采购的信息也应该公开,这样才便于社会各界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事实上,在抗震救灾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也强调了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化。5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就要求,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月23日,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和民政厅四个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了紧急采购信息的发布渠道--四川政府采购网抗震救灾采购信息专栏,要求采购信息必须在此公告,且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小时。《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有完备的手续和齐全的资料。同时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物资采购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而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则应积极协助配合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采购效果要评估
  
  紧急采购完毕可能就会即刻投入使用,因此验收环节往往不被重视。但这不等于项目采购完毕,执行机构就可以高枕无忧。“采购完毕后,集中采购机构有必要对采购过程进行总结,与此同时,还应对价格进行分析。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制作时就可以保留事后价格分析的权利,以及出现拟中标价不合理情况下取消某一中标人资格或该项目废标的权利。”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邓东亮说。邓东亮在强调采购效果评估的同时,还强调了“采购完毕后应该发公告并备案,以确保操作得到进一步的监督”。
  
  在事后评估的处理上,江西省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在召开部分采购单位回访会时,他们告知并号召采购单位在评标或定标后对价格进行分析并及时反馈至采购中心,并对这一行为进行奖励。
  
  有人认为,采购中心目前没有足够的人力做事后价格分析。但紧急采购操作流程简化了,对紧急采购的价格进行分析还是有必要的。通过价格分析,可以对在紧急状态下提供优惠价格的供应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乘火打劫”虚报价格的供应商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与此同时,还应对供应商履约的及时性以及履约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做到奖惩分明,从而促进紧急采购更规范、高效地运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万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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