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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定期与不定期考核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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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5:59: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制定考核办法的同时,把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可以方便财政部门具体去操作。说白了就是给财政部门一把尺子,他们只需拿着这把尺子去量,就知道代理机构的操作水平了。”日前,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主任科员蒲秀坤向记者介绍贵州省财政厅近日出台的《贵州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下称《考核办法》)和《贵州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时如是说。通过《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贵州省财政厅明确了对本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措施以及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据蒲秀坤介绍,根据《考核办法》,贵州省内市、州、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各县(区、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注册地在贵阳地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考核工作由贵州省财政厅统一负责。在贵州省财政厅登记备案,依法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省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由贵州省财政厅对其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代理的政府采购活动和其驻黔机构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把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随机进行。考核标准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60分以上为中,59分以下为差。
  
  考核内容:筑内筑外机构存差异
  
  据了解,根据《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考核的内容包括办公场地及设施情况;专业人员组成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质疑处理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服务质量情况等。
  
  “根据每项大的考核内容,我们又明确了考核应该涉及的方面,同时还设定了相应的分值。而设定分值时,每一项都是经过我们反复研究后才最终确定的。”蒲秀坤举例说,如对于“质疑处理情况”在《评分标准》中占了10分的分值,这是因为质疑的处理情况很能反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程序是否规范和招标文件是否合理。
  
  “为了做到公平合理,我们还考虑到了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这个因素,贵阳的发展水平较高,考核的标准当然得高一些,这样才公平。”蒲秀坤介绍说,在办公场地及设施情况的考核中,对在筑的代理机构和筑外代理机构的考核分值设定就不一样。办公场地的考核包括是否有独立的开标厅、评标室、休息室、办公室和档案保管室。其中在筑代理机构7分,缺一项扣2分;筑外代理机构11分,缺一项扣3分。在对开标厅、评标室的考核中,在筑代理机构6分,缺一项扣2分;筑外代理机构9分,缺一项扣3分。
  
  考核结果:与代理资格直接挂钩
  
  蒲秀坤介绍说,根据《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代理资格直接挂钩。结果为优、良、中的,继续享有代理资格;结果为差的,暂停代理资格;待整改合格后,恢复其代理资格。代理资格暂停期间,不得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而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停业整顿和完善内部制度等工作;暂停期满后,提出书面申请且经财政部门组织专人验收合格后,书面通知其恢复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会受到处分,但有代理资格,不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也不行,《考核办法》就规定‘连续两年未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由省财政厅取消其政府采购乙级代理资格。”在蒲秀坤看来,这可以避免一些代理机构卖羊肉挂狗头,既然争取了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就应该积极参与竞争,从而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针对《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贵州省不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考核会给我们带来不小的压力,但是有了压力,才会有提高业务水平的动力。”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万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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