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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何理解“附属小型工程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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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6-8 21:53: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七部委30号令第十二条中规定:“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某综合楼工程,主体工程投资600万,已经招标正在施工。现业主提出:有附属场地平整和配电设施土建工程,造价为180万,申请按照七部委令相关规定,不进行施工招标。

  问:该如何处理?

  请说明处理方法,并烦请提供法律政策依据。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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