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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细节需要保密吗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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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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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1 10:52: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财政局
来源:中国财经报


    案例回放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该市体育局委托,就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数家公司参加投标。经过评委评审,采购中心当场宣布:A公司以0.11分优势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B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天上午,A公司人员兴冲冲地到采购人处准备与其联系合同签订事宜时,却发现B公司代表正在与采购人的采购项目经办人“研究”前天评委的评分记录和A公司的投标文件。A公司人员预感情况不妙,自己的中标资格可能不保。果不出所料,B公司在次日就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认为评委对其某项技术分评分有误,要求复审。

    采购中心认真审查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内容有理有据,决定组织原评委进行复审。复审发现,原评审中对某项技术分确实给A公司多打了1分,给B公司少打了0.13分。纠正该错误后,B公司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A公司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A公司在接到采购中心复审结果通知后,随即向市纪委及其他有关部门递交投诉书,反映采购人与B公司的串通行为。投诉书理直气壮、气势汹汹,同时也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认为评委对其投标评分有误,并附上自评得分说明。

    市纪委接到投诉后对投诉内容进行了调查,调查结论是:无法认定投诉书所反映的问题。于是采购中心着手处理A公司的质疑。经对比A公司质疑函中的自评得分与评委会的评标得分,两者差别主要在业绩分上,评委会对其业绩评为0分,而A公司自评得8分。向评委了解时,评委回忆其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从格式、内容以及纸张、印章和字迹的新旧程度分析都存在明显的造假嫌疑,所以没有给分(但当场并没有与A公司当面澄清)。就此问题采购中心与A公司联系,要求其就投标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然后再组织评委进行复审。经多次催促,A公司始终未作出正面回应。在此情况下,采购中心经请示市纪委和监管部门同意,决定对A公司投标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销售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经调查证实其为虚假合同。采购中心将调查结果告之监管部门。A公司得知监管部门将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由到处告状变为四处求人,主动到有关部门说明缘由,承认错误,请求免于或从轻处分。
   
   
    就地评说

    综观本案,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第一,采购人能不能与个别供应商单独接触。
在本案中,A公司,前后表现判若两人。如果不是采购机构抓住了他的造假事实,笔者可以断定他还会一直告下去。告的理由就是看到采购人和B公司人员在一起讨论了什么,研究了什么。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采购人与供应商私下接触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无法避免的现象,因为采购人是采购物品的最终使用者,在采购过程中必然要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市场行情、性能特点等有所了解。笔者认为只要这种接触没有在采购活动中形成违规违法行为,就不应被禁止。其他供应商如果发现采购人与个别供应商有私下接触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这一定要和他们的违规违法事实联系起来。
    第二,作为一个投诉供应商,自己首先应当堂堂正正。
只有自己堂堂正正,才能理直气壮去投诉别人,不然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本案中评委在评标时已经发现A公司的业绩证明材料有问题,出于人道主义,并没有将问题反映出来,只是做不得分处理,实际上这是评委的失职行为。如果不是自己再投诉、再质疑,监管部门也许就不会知道他们的造假行为,进而也就不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当然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绝不会拒绝任何人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采购人可不可以向外界透露评标细节情况。
笔者认为,从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原则的角度来说,评标过程中的细节情况在评标结束后不应保密,任何了解情况的人都可以向外透露评标现场情况。如果要求保密则说明评标过程可能有不公正、不公平行为。如果评标过程没有问题那也无需保密。因此,作为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员应树立这样一种工作观念:我经手的采购项目经得起任何人审查。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越做越好,越做越完美。本案中,正是因为评标过程有问题,才引起供应商质疑,也正是因为评标过程确实存在问题,才使得供应商的质疑成为有效质疑。评标过程没有问题,既不怕泄密,也不怕质疑、投诉。



作为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员应树立这样一种工作观念:我经手的采购项目经得起任何人审查。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越做越好,越做越完美!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赵平 电 话:010-51521198传 真:010-88111472 手 机:13691414070   QQ:44611356 (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网址:http://www.china-bid.com.cn 博客:http://blog.sina.com.cn/1981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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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沙发
发表于 2008-7-21 11:03:21 |只看该作者
实在不明白评标的细节投标人怎能得知?采购人的做法是违法的。评标过程是保密的,细节更应该保密。
也许是采购人这样的做法没有办法取证吧!
人生是一只努力爬向井口的蛤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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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板凳
发表于 2008-7-21 15:24:14 |只看该作者
实际招标过程中确实存在供应商无根据的质疑投诉,以自己对评标方法的理解来计算分数,言之凿凿,并对其他供应商恶意诽谤。
有时候很无奈,既然有质疑就要进行回复,对回复不满意还要进行质疑或者投诉,感觉简直就是在无理取闹!
婚姻就像倒着写的童话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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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招标师徽章

地板
发表于 2008-7-21 15:36:42 |只看该作者
用常理想一想,B公司怎么会知道评标中评委对其技术标评审有误?想想就知道,肯定看的评标资料的!
做好人自当有光明正大之气象 成大事不可无勤勉谨慎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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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5#
发表于 2008-7-23 17:10:35 |只看该作者
评标细节不需要保密的话,个个供应商都来和你讨论评审得分数是否合理等等,这样代理机构估计每年代理10来个项目就没法再解项目了.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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